加拿大华人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国际

朝鲜人权报告全文曝光 自称世界首个无税国家

www.sinoca.com 2014-10-16  环球时报



  建立各部门人权保障制度

  朝鲜继通过了社会主义宪法后,根据宪法的要求,进行了制定与修改各部门的人权法及把它加以具体化的法规的工作。

  社会主义社会的人权法根据规定对象和规定方法上的特点,分为互不相同的法律部门,它又有机地相结合起来,形成一个统一的体系。以这种各部门人权法体系为主,形成各部门人权保障制度。

  根据社会主义宪法,全面制定与完善各部门人权法,是社会主义法律建设的一个合乎规律的要求,同时又是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朝鲜现实的必然要求。

  当时,朝鲜虽然已有规定了国家和社会的一切活动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基本法—社会主义宪法,但还没有制定出不少各部门人权法,已制定的各部门法也跟不上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要求。

  制定社会主义宪法,这是朝鲜革命和朝鲜人民的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一个巨大的历史事件,但只拿一个社会主义宪法是不能规定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的行动规范的。

  由此,朝鲜彻底消除了在人权法规范与规定中的陈旧的资本主义残余,崭新地制定与施行了社会主义的人权法,从而建立了各部门人权法体系—各部门人权保障制度。

  下面谈谈在建立各部门人权保障制度方面具有重大意义的有代表性的法。

  — 关于实行普遍的11年制义务教育的法令

  在朝鲜教育政策中成为根本的是发展普通教育工作,改进和加强人民教育制度体系,大量培养民族技术干部。

  尤其是在普通教育领域实行义务教育制度,在实现劳动者的学习权利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朝鲜尽管战后国家情况困难还是于1956年实行了普遍的初等义务教育制,1958年实行了普遍的中等义务教育制,并以已取得的成就为基础,1966年通过了关于实行普遍的9年制技术义务教育的法令。为实行这一法令,大力开展了加强学校的物质技术基础,建设好师资队伍,改进教育内容与方法,增加教育年限,建立函授及夜授技术教育体系的工作。

  结果,通过社会主义宪法的前后,充分做好了实行旨在对新一代进行最高水平的普遍教育的普遍的11年制义务教育的准备。

  正确地反映现实发展的这种要求,1973年4月9日第五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实行普遍的10年制高中义务教育与1年制学前义务教育》。法令宣布从1972学年度—1973学年度开始实行普遍的11年制义务教育。

  由于通过了关于实行普遍的11年制义务教育的法令,成长的新一代有义务上学念书,享受由国家出资保障学习的权利。这大大超过了规定初等教育必须成为义务性的关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国际协约等国际人权法规范所要求的标准。

  朝鲜普遍的11年制义务教育制从1972年9月开始,从1975年9月开始全面加以实行。11年制义务教育制根据2012年9月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六次会议通过的法令,现在已发展成为12年制义务教育制。

  — 关于完全废除税金制度的法令

  解放初期,朝鲜制定并实行了单一的具有人民性的税金制度的法规。

  后来,本着降低税收额的方向系统地采取了改善税金制度的立法措施,在全面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时期,采取了完全废除农业实物税的历史性措施。

  在朝鲜,确立了单一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以后,仅以社会主义的国营企业和合作团体的收入也完全可以保障国家的经济文化建设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以及管理国家所需的资金。在这种情况下,再也没有必要继续维持旧社会遗物—税金制度了。

  因此,1974年3月21日国家通过了法令《关于完全废除税金制度》。

  在农业实物税制被废除的情况下,完全废除税金制度,是使工人、职员最终摆脱税金束缚的一种措施。因此,法令连把从工人、职员征收的为数不多的税金也完全废除了。

  1974年3月30日政务院(时称)制定并实行了关于正确地实行完全废除税金制度的法令的决定。

  关于废除税金制度的法令和决定,切实保证了把朝鲜变成世界历史上第一个没有税金的国家,从税金的负担中完全解放朝鲜人民的历史事业。

  — 法院组成法和民事诉讼法

  1976年1月通过的法院组成法是一个部门法,它正确地体现国家的司法政策与宪法上规定的有关审判的诸原则,规定了法院与参加审判活动的机关的任务和权限及其组织和活动原则、工作程序与方法。

  法院组成法是保护人民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公民的合法权利和生命财产不受种种侵害,所有国家机关、企业、社会合作团体和公民正确地遵守国家的法律,为反对种种犯罪者而积极斗争的具有威力的法律武器。

  新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与法院组成法同一时期通过),由民事诉讼法的根本、一般规定、审判管辖、诉讼当事者、证据、诉讼的提出、审判准备、审理、判决与判定、第二审、非常上诉、再审、判决与判定的执行组成。

  由于通过了民事诉讼法,有了能够按照社会主义原则和人民的要求与利益,圆满地解决民事纠纷问题的法律保证。

  ­— 儿童保育教养法和土地法

  为了把朝鲜在儿童保育教养工作中取得的辉煌成就以法固定下来,进一步加强和发展这一工作,从而1976年4月29日第五届最高人民会议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儿童保育教养法。

  儿童保育教养法是规定朝鲜在儿童保育教养领域的基本制度的第一个部门法。

  儿童保育教养法是一种保证依靠国家和社会的负担,平等地保育教养所有儿童的最具有人民性的法,又是保证科学文明地保育教养所有儿童的最先进的法。

  1977 年4月29日第五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土地法,不仅明确地规定了土地所有权问题,还把按照国土建设总规划有计划地进行国土建设的问题、要把保护和管理土地的工作作为全民性的、全国范围内的工作开展的问题、积极改良和有效地利用水旱田的问题等作为重要的内容规定了下来。把朝鲜的土地纲领加以法律化的土地法,在国土的建设和保护管理方面带来大转变,改善人民的生活环境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 社会主义劳动法和人民保健法

  1978年4月18日朝鲜通过了新的社会主义劳动法。这一劳动法把朝鲜在过去贯彻民主的劳动法和政府的劳动政策的过程中取得的成就以法固定下来,并规定了社会主义劳动生活原则和要求。

  解放初期发布的劳动法令是一种旨在从殖民主义的、封建的剥削和压迫中解放工人的民主的劳动法令,而社会主义劳动法则是为了给从剥削和压迫中获得解放的劳动者保障自主的、创造性的劳动生活而规定了社会主义劳动关系的新的社会主义的劳动法。

  朝鲜为了把现有的最优越的社会主义保健制度和在人民保健领域取得的令人骄傲的成就以法固定下来,根据现实发展的要求把人民保健工作发展到新的更高阶段,1980年4月3日第六届最高人民会议第四次会议上通过了人民保健法。

  人民保健法全面地规定了与保健工作有关的各种问题。如,人民保健的基本原则,普遍和完全的免费医疗制,依靠预防医学方针的健康保护,主体的医学科学技术,对人民保健工作的物质保障,对人民的好服务者—保健工作人员和保健机关的指导与管理等等。

  人民保健法切实保证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朝鲜社会主义的保健制度,把人民保健工作发展到更高的阶段,以完全实现朝鲜人民要健康长寿的愿望。

  除此以外,朝鲜还蓬勃开展了制定与施行各部门法以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权利的工作。

  由于通过了社会主义宪法,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和施行了各部门的人权法,从而20世纪70年代基本上建立了社会主义的人权保障制度,保障人民的自由与权利的工作有了很大的进展。

  (5)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人权保障制度

  1,维护社会主义人权保障制度

  1989年11月东西方冷战的象征—柏林壁障被拆毁,以此为转机,东欧各国社会主义接连遭到崩溃,接着苏联被解体。西方把这种事态描写为资本主义人权制度对社会主义人权制度的胜利,比任何时候都更毒辣地进行反社会主义人权攻势。

  尤其是美国一面标榜自己的人权基准和价值观,为了在以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自主权利的朝鲜,重演在别的国家发生的悲剧,更加疯狂地进行反社会主义、反朝鲜人权的骚动。

  形势迫切要求针对帝国主义和反动派疯狂地进行反朝、反社会主义的阴谋活动,进一步增强法律的职能和作用,以捍卫朝鲜的主权和社会主义人权保障制度。

  根据这种情况,朝鲜为了千方百计地加强国家的国防力量,进一步增强人民民主专政的职能,进行了制定法规的工作。

  在这一方面重要的是把国家机构体系转变为重视国防的国家机构体系。

  1992 年召开的第九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三次会议上第一次修改和补充了社会主义宪法。国防委员会原来是中央人民委员会属下的一个机关。修改的宪法则把国防委员会从中央人民委员会分离出来,提升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把国防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规定为国家权力的最高军事领导机关。

  从此,有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行使了以前中央人民委员会行使的对国防的最高领导权。

  在1998年第十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上再次修改和补充了社会主义宪法,适应先军时代的要求,重新整编并完善国家机构,规定国防委员会为国家权力的最高军事领导机关、总括性国防管理机关。

  这样,国防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比从前大大提高了,以法保证实现朝鲜先军政治的机构体系建立起来了。

  后来又一次修改社会主义宪法,另设《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委员长》一节,明确规定了其法律地位、任期、任务与权限,并向世界宣布朝鲜的政治领导体系是以国防委员会委员长为最高领导者的重视国防的国家机构体系。

  2012年4月再次修改宪法,把国防委员会委员长改为国防委员会第一委员长,而宪法对重视国防的机构体系的规定则毫无变动。

  由于社会主义宪法全面规定了旨在加强国防力量的机构体系,得以建立针对美国的反朝军事扼杀阴谋活动,大大加强国防力量,捍卫和发展人权法制度的牢固的机构体系,并且有了法律上的保证。

  与此同时,朝鲜为了进一步加强同反社会主义的反革命犯罪的斗争,克服非社会主义现象,进行了制定与施行新的法规的工作。

  1990年12月15日朝鲜发布了最高人民会议常设会议决定第六号《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刑法》。

  此次通过的朝鲜刑法根据当前形势和阶级斗争的新的情况及环境,加大了同反社会主义的犯罪活动的斗争的力度。

  据此,朝鲜加大了同使人们堕落、放纵、犯罪、最终要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的各种敌对因素的法律斗争的力度。

  一方面彻底粉碎美国要从内部瓦解思想的思想文化渗透阴谋活动和攻心谋略战,另一方面又加强了同营私舞弊、流氓行为、赌博等在内部出现的非社会主义现象的法律斗争。

  由于采取这些法律措施,粉碎了美国及其仆从势力的反朝反社会主义阴谋活动,维护了社会主义的人权保障制度,使其优越性加以发扬光大。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上一篇:美国穷人多?有车有房的美国穷人到底哪里穷(组图)
下一篇:朝鲜民众思念金正恩度天如度月 天天睡不着觉(图)

[声明] 加拿大华人网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加拿大华人网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联系我们。

网站完整版 | 广告服务 | 网站声明 | 网站留言 | 联系我们 | RSS
Copyright © 2000-2015 加拿大华人网 SinoCa.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