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精神不仅仅是惩戒
更应该是一种救赎
都市快报记者:这么远从浙江来陕西看阿斌的家庭,今天你达到目的了吗?
张丹丹:达到了。至少我觉得我把小孩子(阿斌)的信息告诉了他的父母,让他妈妈可以放心,我对孩子的妈妈说,她儿子在监狱里过得可以,而且还很体谅他们。孩子的爸爸妈妈也答应我,过一段时间就去监狱看小孩。路很远,这个母亲很犹豫自己是去还是不去,但看到我来了以后,她说孩子的爸爸也答应去看他,可能是父母看到我作为法官都这么关心他们的孩子,他们觉得自己更应该有责任。
另一方面对孩子来说,我把他父母买的鞋子、衣服转交给他,我觉得当小孩拿到这些物品的时候,能感受到父母对他的疼爱,内心会慢慢感受到一种温暖。我相信通过这件事情,对他的改变会很大,那这次我来的目的也达到了。
记者:你今天还和阿斌母亲一起去集市挑选衣服,这是自然流露还是做给我们看的?
张丹丹(笑):有时候我觉得自己是一个母性特别强的人,我希望我跟这些孩子父母的交流,像父母对父母的交流方式,而不要像法官对被告一样。我觉得作为父母关系,可以谈得更深入,我想知道,他们怎么看自己的孩子犯错,今后打算怎么办。父母的想法对这些孩子的未来很重要。
记者:你知道人的价值观影响着我们对事情的判断以及态度,也决定了我们会做哪些事情。你对法律的价值观是什么?
张丹丹:法律条文本身是冷冰冰的,它可能只体现了一个惩戒。但法律条文背后有着对人的教育意义,这需要法官用实际行动去诠释它,而不是说说而已。
记者:你用了诠释这个词,怎么理解?
张丹丹:我认为,法律精神不仅仅是惩戒,更应该是一种救赎。
记者:很多时候,你做的已经超越了法官的职责,做这么多,它算考核吗?
张丹丹(笑):肯定不算,有时候我还要倒贴钱。但我经常听人家说,救一个人胜过造一座佛堂,有人愿意到寺庙里去拜菩萨,我喜欢在我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去做一些事情,去尽力挽救每一个我遇到的人。通过调研,你会更了解这个孩子,你会发现,这些孩子犯罪背后有更深刻的社会原因和家庭原因,而不是简单的犯罪事实。
如果现实仅仅是刑事卷宗里写的那些孩子路过什么地方,抢劫了某某人这么简单,那法官直接按照法律条文判决好了,如果这么轻率,我良心会过意不去。
一个孩子如果连妈都不相信他会变好
那他真的是没救了
记者:你把少年犯叫做“走错路的孩子”,为什么这么喊他们?
张丹丹:2007年我读研时做研究生课题,我选了一个少年犯缓刑制度,那个时候我读了大量有关国外少年缓刑犯的书,在国外看来,小孩子犯罪就是普通的小孩子犯了个错误,大人只要给他一个改过的机会,他完全可以改好,国外大量数据表明,对孩子犯罪,你给他判实刑的效果并不好。这个时候,你要做的是给他一个改过的机会,去帮助他,教育他,效果会非常不错。
记者:之前你是什么想法?
张丹丹:至少我刚到刑庭的时候惩罚观念还是非常强的,就是说你犯罪了,必须惩罚你。
记者:那个时候你自己有了孩子吗?
张丹丹:有,我当时有一个上初一的儿子,他也是很叛逆,那时候我非常担心,每天回家都会跟他说,哎呀,我今天又审了一个案子。以后人家去抢东西,你千万不要跟着人家去,你听见没有?经常对他说这些。
记者:你很紧张,生怕他犯罪。
张丹丹:对,我很紧张,我儿子也是青春期,我害怕他一不小心就犯事了。直到有一天,我儿子突然对我说,妈妈你是不是有职业病,怎么看谁都像罪犯。后来我想想我的思维不对,一个孩子如果连妈都不相信他会变好,那他真的是没救了。我作为法官,对那些犯错的孩子,也可以试着给他们更多的爱和更多的宽容。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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