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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轮奸案坐牢7年获重审 曾申诉称遭刑讯逼供

www.sinoca.com 2013-05-22  云南网



  受害人及家属拒绝妇检

  辩护律师邱云认为,要鉴别范天贵与施伟有没有实施轮奸作案,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用从刘敏身上获取的精斑及精虫鉴定物DNA,与范天贵和施伟二人的DNA作对比鉴定即可判定。

  然而这一环节,在当时的案件审理取证过程中,并没有进行。

  据记者调查,2006年2月20日,被告人家属要求对受害人做妇检,但被刘敏及家属拒绝。邱云也对此提出了疑问:受害人家属为何要拒绝妇检呢?留在刘敏内裤上的精斑到底是谁的?有没有施伟的呢?

  最终,2006年9月27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范天贵与施伟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6年与18年。

  2013年4月中旬,记者回访当年的办案机关时,当地民警向记者介绍,这起案子是十年难得一遇的重大刑事案件,不少老民警也会以此案的侦破,来对新入职民警教授强奸案取证等方面的办案经验。

  如今,当年所在镇上的办案民警,也大多调任到了更高一级别的公安局及其他单位工作。

  面对纷繁复杂的重重疑点,会泽县公安局宣传科工作人员对记者回应称,当年的案件经过的调查,都是秉公办案,同时表示所采集的证据,都合法有效。

  翻供之辩

  14页纸的申诉书:“公安机关对我刑讯逼供”

  施伟称自己所作的有罪供述都是诱导的结果;而范天贵也否认自己的“强奸事实”

  不服判决。有司法专业背景的施伟,手写了十四页纸的申诉书,并通过律师提出了案件中的种种疑点。获刑后,施伟并不承认作案,范天贵也在后续书面材料中称,施伟没有作案,自己也只是想强奸,但并没有强奸到刘敏。

  施伟向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提交的申诉书中,称公安机关对自己实施了刑讯逼供,“我为此挨了不少的拳脚,这就是我口供的由来。”

  “他们打我骂我 不给吃不给睡”

  根据记者调查,施伟于2005年10月9日在会泽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称自己没有作案,10月10日、10月28日,在该刑侦大队的供述中承认作案,而2005年10月20日与2006年9月19日,在会泽看守所的供述中则均否认作案。

  对于这些供述,施伟在申述书中解释:“看守所有专门的提审屋,他们把我从看守所提到公安局,目的就是为了施展他们的办案手段刑讯逼供,而且是两天一夜,从而达到目的。”

  施伟称,“到公安局后他们就按范天贵说的让我交代犯罪过程,由于我什么都不知道,无法说出,他们就采取打骂,不给吃不给睡的方法,连最基本的上厕所都不允许,导致大小便失禁落在裤子上。”

  “两份口供都是一个姓X的民警问的,如果没有这个姓X的民警,就不会有我的口供,更不用说现场照片,在此期间其他民警也问过,但他们不提醒(我),就一直无法完成(口供),(我)为此也挨了不少的拳脚,这就是我口供的由来。”

  “有罪供述是他们诱导的结果”

  施伟称,曾将自己的遭遇向检察院和法院做过反映,“没有人理会,叫我拿证据,公安机关独立行使侦查权,其他人又不能参与,他们怎么会为我作证呢?”

  “我的口供及现场指认都是在违背我个人的意志下作出的,也是他们诱导的结果,要不然范天贵和被害人说的与我说的怎么会有那么大的差距呢?”让施伟感到疑惑的是,公安机关调查自己的文化程度是中专,而自己并没有中专文凭。“我只有省委党校发的行政管理大专文凭和曲靖司法学校的职高文凭。”

  施伟也由此对相关人员的办案态度,提出了质疑。“公安机关从被害人内裤上提取了精斑,并让我承认是射了精的,并从我身上提取了血样,也进行了DNA鉴定,得出的结论是与我的不相符,这也就说明了那个人根本不是我。”

  面面观

  范天贵也否认实施强奸“施伟确实是被冤枉的”

  而2010年7月1日,范天贵也称,事发当天只是用刀伤了刘敏,而并未“强奸着”刘敏,并说自己与刘敏之前就有男女关系,且有书信照片可以证明。

  “施伟确实是被冤枉的,他是无辜的。”对于之前曾供述施伟也参与作案的供词,范天贵解释称,由于刘敏说是两人作案,公安随后来讯问自己,并对自己逼供。

  “当时公安人员抓获我后,我最先交代是我一个人干的,公安不相信,说我一个人不可能把刘敏拖上山。”范天贵同时表示,“公安人员就在刑警队用老虎凳给我坐,并用毛巾堵我的嘴,用手铐给我上刑。”

  “他们说刘敏都说了,另一个人是你们扶贫办一个办公室的人,我没有办法,只好说施伟也参与了作案。” 到目前,施伟作出的是无罪申诉;而范天贵的申诉,则是在承认伤害刘敏的前提下,申诉没有实施强奸行为。

  关系梳理

  范天贵称与刘敏多次发生性关系

  施伟称,他不知道范天贵为何要说出自己也参与作案。在申诉书中,施伟称自己与范天贵虽然在一起上班,由于性格爱好不同,所以一直关系不好。2005年3月因工作上的事情还曾吵过嘴,“自那以后就没有讲过一句话。”

  而范天贵也对与施伟的关系做了评价,“我跟他的关系不好也不坏只是一般。”

  在范天贵多份笔录和其他文字材料中,也陆续提及了他与刘敏的关系。

  2003年3月份前后,范天贵与刘敏相识。“我当时在会泽老厂乡政府工作,她表姐在老厂开小商店。”范天贵称,刘敏时会常坐自己的摩托,慢慢二人关系也变得密切。

  范天贵说,交往过程中刘敏常会找他借钱,二人还多次发生性关系。到2005年3月至4月间,刘敏称要开超市,于是找范天贵帮忙贷款。“我想她是在套我的钱,所以没有帮她贷,她就对我有些意见,关系也不太好了。”

  “在案发前,她威胁我,说和我有这层关系,跟了我这几年,要我从经济上弥补她,说不给钱就要喊人来打我。我当时很气(案发时),就用她身上带的小刀,划她的手脚教训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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