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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永远不会告诉你的10个秘密 馅饼中暗藏陷阱

www.sinoca.com 2012-10-27  中国经济网



  分析:

  酒店餐饮费用在整个旅行开支中的占比十分可观,也是旅行社利润来源的一个重要方面。行程单上看似高级的食宿标准实际上往往存在以次充好、质价不符的情况。

  最常见就是一个“准”字,所谓的“准五星”,按行话解释起来就是参照五星级酒店设计装修,但还没有评到五星级的酒店。旅行社打着这类“高级酒店”的“自封旗号”向游客收取等同于五星级酒店的房款,但游客得到的软硬件享受却远远及不上正规高星级酒店提供的服务。以海南为例,部分“准高级酒店”一般会在大堂故意挂出近千元的标间牌价,而旅行社向客人收取的“优惠团队房价”往往在600~700元/标间,光以此评判,游客貌似得了实惠。但事实上,旅行社实际支付给酒店的房费一般仅在100~150元/标间。合同中的“准”、“指定酒店”、“标准酒店”、“等同于某星级酒店”的说法都可能暗藏着旅行社偷梁换柱、以赚取差价的心思。

  点评:

  虽说旅游合同上一般会注明包何种食宿,标准如何,但其描述一般都较为模糊简单,往往是看起来非常舒适,而实际标准却不尽如人意。消费者在报名前应与旅行社先谈好食宿的具体细节,不仅要明确写清就餐的次数、用餐荤素标准,还要相互约定,在餐饮质量不好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权当即终止旅行社或导游的餐饮安排,要求按标准退还餐费,自行解决就餐。

  住宿方面,游客也要督促旅行社在合同中写清楚安排的是普通房、标准房还是星级房,星级房是几星级,有否挂牌。游客自身也可通过观察酒店的星级标牌或通过网络查询等方式确定自己入住的酒店等级。

  柒 景点门票虚高虚多

  案例:

  深圳的老赵夫妇前不久跟随当地某旅行社前往法国、瑞士、意大利三国进行为期10日的境外旅行,虽说原本就做好出国消费较高的准备,但导游变着法子在景点、门票上的各种高频暴利收费,着实让老两口心疼了好一阵子。

  原来,在老赵夫妇参加的欧洲游项目中,旅行社在法国段只负责提供巴黎卢浮宫及蒙柏纳斯大厦登高观光的门票,其余活动及门票均不在旅行社负责的范围之内。在到达巴黎当日,导游在带着全团在卢浮宫迅速“过场”后便热情地将他们带往巴黎圣母院参观,并向每人收取了10欧元门票。第二天,夫妇俩又马不停蹄地被安排参加游览凡尔赛宫及塞纳河游船的自费项目。等到晚餐后团员们聚在一起闲聊时,两位害怕晕船而没有参加游船项目的团友提起他们在等候闲逛时发现售票处的游船票价是11欧元,团队票为7欧元。老赵夫妇当时心里就是一惊,因为当日下午他们向导游支付的游船费用是35欧元/人。

  老赵夫妇合团友们为此专门通过网络查询了团队游玩项目的真实票价,结果令他们大吃一惊:凡尔赛宫门票不到20欧元,导游却收取了65欧元;贡多拉游船活动他们每人支付了35欧元,但如果和船夫砍价,20欧元就绰绰有余。更令人气愤的是,巴黎圣母院其实是免费景点,只有登上钟楼观光才需8欧元门票。但无奈当时已是团里的最后一日游览,在与导游交涉无果后,老赵夫妇只能感慨自己上当了:“一次旅游下来我们在门票上就至少花了3000元以上的冤枉钱,全团35人就是十几万元人民币,而这笔位为数不小的钱都已经流进了旅行社和导游的腰包里,要再追谈何容易?”

  分析:

  由于许多参团游客都是第一次前往旅行社安排的收费景点或景区游览,对旅游区路线及票价大多不熟悉,一般都是任由导游“包办”。加之身处国外,语言以及安全感上的担忧更会让游客们越发不敢离开领队,而这些信息上的缺失以及依赖心理都给了旅行社套牢游客行动,在景点参观费用上“无中生有”或“全线提价”的机会。

  除了案例中老赵夫妇遭遇的“变价”门票猫腻,游客们还经常会在旅行单上看到“包含首道门票”、“包含第一景点”的表述。这样的安排看似给了游客自由选择的空间,但由于旅行社在这些景区往往会安排很多游览时间,进了大景区,如果不自费游玩“小景点”就等于是“干等着看大街”,游客们往往总会或多或少地游览几个 “小景点”,而旅行社便能从这部分费用中获得一定的佣金收益。

  点评:

  消费者在参团出游前,一定要与旅行社在程表表及合同中仔细敲定行程中的具体安排以及各个景点的停留时间及具体价格,从而防止旅行社通过门票猫腻变相提价。在参与自己不熟悉的境外游项目时,消费者可事先通过网络了解当地主要景点的大致票价,如遇导游报价与真实价格价差过大的,可要求自行购票游览。

  此外,当旅行中导游在原规定的行程之外临时增加节目时,旅行者首先要确定自己是否对此感兴趣,然后要问明此项安排是否要另付费用,最后还要了解清楚新的安排会不会影响下一个景点的参观。只要消费者觉得上述一项有任何不妥,就应果断地拒绝安排。

  捌 暗箱操作“移客嫁团”

  案例:

  裘先生是一位高级工程师,今年5月,刚从北京某国企退休的他和同样退休清闲下来的老伴在朋友的建议下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九寨沟5日快乐之旅”。在老两口到达九寨沟时,地接社把其他两个旅行团共计15名游客并入了与老两口一起从北京出发的12人中。刚开始裘先生也没有在意,但在之后的行程中,意想之外的状况却频频发生。

  由于合团后人数的增加,原本专门接送裘先生一行的中巴座位不够,但导游却完全没有调派新车的意思,只是随意拿出几个简易塑料板凳,让无座的几名游客坐在的过道中央。等到了饭店,原本合同上注明的8人/桌的标准也硬是被导游塞成了12人/桌,更令老两口气愤的是,在九寨沟县城,导游在安排一半客人进入酒店住宿后,竟以“标间客满”为由,将老裘夫妇等另外13名游客带至一家简陋的家庭式招待所入住,且未做出表示任何歉意或补偿。正是由于类似协调和分配上的不平均,此后的行程中,来自三个团的这些游客在酒店争先领取房卡,在旅游车上推搡挤占座位,怪事不断发生。

  当无力参与“资源争夺战”的裘老先生拿出旅行合同上的约定标准向领队讨要说法时,对方竟称自己与夫妇俩签订合同的旅行社毫无关系,“你们的这份合同不关我的事”。裘先生方才知道自己和太太从一开始就被当初报名的某北京旅行社“卖”给了重庆的其他旅行社,而自己的“快乐之旅”也因此无端成为了一场没有保障的 “磨难之旅”。

  分析:

  案例中裘先生在旅行中遭遇的此番无端被卖,在业内被称为“卖猪仔”。其成因主要是由于某些小型旅行社长期向游客兜售超过组织能力范围的长途旅行产品,因为这些小社自身资金、实力根本不足以开拓或完成这些路线,其真正目的往往是以花言巧语招收到客人后转卖给其他旅行社。而这就导致了游客明明是在1号旅行社报的名,等到出游时却发现自己摇身变成了2号旅行社的客人,而团内还有来自3号旅行社、4号旅行社甚至5、6、7号旅行社游客的“集团怪象”。由于不同旅行社出具的旅行合同与旅行报价各不相同,消费者当初与1号旅行社签订的合同在“集团军”中便很难得到有效保障。

  而除了自身能力不足的情况外,有些旅行社在旅游淡季遭遇冷门线路报名人数不足时,也会暗中将已经报名的客人转到其他合作旅行社的类似线路中进行“拼团”,而毫不知情的消费者同样也会因此成为“被卖了后才知道”或者“被卖了也不知道”的“猪仔”,遭受权益侵害。

  点评:

  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遭遇无端“被卖”总是一件令人愉快不起来的事。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消费者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前,一定要向报名的旅行社问明情况,打听清楚是自己参与的产品是否涉及拼团合作。如果不是拼团,应要求旅行社在合同中注明“旅行社不得单方面转、合并旅游团队”的说明条款。

  此外,如消费者是在知情的状态下愿意参加旅行社安排的合法拼团,则应问清接待社的名称及联络方式,同时要求旅行社出具有关旅行质量的书面保证并保管好自己的旅游合同,以便在遇到侵权时,为维权投诉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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