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以“特惠价” “超值价”等较低广告报价吸引游客上门,可谓是旅行社广告的一个特点。事实上,旅游广告单上那些看似实惠诱人的报价往往只是包含最基本的交通住宿费用的 “裸价”,这种所谓的低价有着多种“不含”,如不含旅游局规定必须为消费者办理的人身意外保险费、不含机场接送费、不含用餐费用等等。当游客前来报名签订合同时,接待人员就会以“飞机燃油税”、“机场建设费”、“护照签证工本费”等等各种名义调价。此后再以“行规”、“当地惯例风俗”为由对游客进行各种软磨硬泡,千方百计诱使游客下单。
而除了这种事后调价,某些特惠报价甚至根本只是旅行社撰出的“诱饵”,等游客上门咨询时,这些低价团队永远 “已经被预定一空”,而接待人员则会熟练地推销另几款行程类似、价格高于广告团的“次超值路线”,而这些路线往往也是“仅剩最后几个名额”。在工作人员有意识的诱导下,陷入“饥饿营销”圈套的游客往往很容易被打动,在没有货比三家的情况下匆忙下单。
点评:
一般而言,旅行社的报价通常分为两种:一种是包括交通、食宿、门票等所有费用在内的全包价;另一种则是只包含一部分费用或在某段行程费用的“小包价”。一般很少会有旅行社在广告上注明报价种类,游客在难以分辨的情况下可先通过网络等途径了解相关路线均价,再致电咨询旅行社,明确参团剩余名额以及除广告报价外是否还需缴纳的其他费用,一来可以避免白跑,二来也能做到心里有底。
贰 “零负、团费”=缩水自费
案例:
半年前,林先生偶然看到一则有关“丽江昆明感恩印象游”的广告,根据介绍,这次云南双飞5日游原价4800元,春节后的无利感恩特价仅售880元。由于正好能再多休几天年假,林先生就预定了3个名额,准备和两个同事一起去云南玩玩。到达昆明后,他们被重新安排,组成了一个由4个常州人,5个安徽人以及3个沈阳人组成的小团。第二天正式行程开始后,导游在带领他们草草游览了石林景区,便将他们带至一个只有数间民间建筑的所谓的“民族村”参观游览,同时收取了 280元的门票。到了晚上,导游又以“免费夜游酒吧”为由带着全团乘客坐上小巴,最后却用“不看就把你们留在半路”的威胁逼迫全团每人花费350元看了一场“草台班子”上演的云南歌舞。更让林先生想不到的是,从第三天起,导游变本加厉地开始强迫他们“购买特产”和到玉器店“赌石”。5天的行程结束后,林先生在螺旋藻、银器、茶叶以及精油这些“特产”及其他自费景点上的前后支出共计超过25000元。至于为什么如此拼命消费?林先生坦言除了自己经不住当地人的软磨硬泡外,还担心受到人身安全的威胁。
事后,林先生的太太在整理林先生买回的“特产”时算了一笔账,而结果是所有产品的售价都比市场均价高了50%以上。而林先生提起这次旅游至今仍感到后怕:“赚就让他们赚吧,总算安全回来就好。”
分析:
一般而言,在“零负团费”的运行模式下,接团的旅行社只负责输送客源,其非但不按常理向地接社与地接导游任何接待费用,反而以对方支付的“人头费”作为弥补团费的利润。而地接社及导游的支出和利润则完全需要依靠游客参加自费项目和购物的返佣来获取。
在这样的运作压力下,地接方会变着花样缩水游客的正常游览行程,以此省下时间将消费者带往“有合作”且价格虚高的自费景点及购物点,诱迫游客在其中长时间游玩、观赏表演或购买各种昂贵的珠宝“特产”,从中收取回扣牟利。部分旅行社由于害怕同城出发的游客会形成合力抵制,甚至还会将来自不同地域的团队拆散重组,以此迫使消费者在势单力薄的情况下认了“哑巴亏”。
点评:
由于“零负团费”对于整个旅游产业链的巨大危害,从2009年5月起,新版《旅行社条例》中已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并有责任在合同中注明“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和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而消费者在注重通过合同保障在自身权益外,也要跳出只求价格低、不顾旅行质量的误区,从多角度来衡量旅行社,千万不要因为贪图价格便宜而选择服务质量难以保障的旅行社及旅行路线。
叁 “品质团”未必真有“品质”
案例:
国庆长假留给李先生的是深深的懊悔,原本一家人想要进行一段悠闲、舒适的旅途,可事实却是劳累不堪,甚至一天连续光顾6家购物店,被导游逼迫购物6000多元。
“就因为想要好好放松一下,我们才会报名参加 品质团 的,可没想到,住是住在偏远的旅馆,还被导游逼迫购物,完全没有品质!”李先生介绍说,他早前就计划着和家人利用国庆长假到云南旅行,在比较了很多旅行社行程后,最终报名参加了一个“品质团”,其承诺的是不强制购物、住三星级以上酒店。
9月30日,李先生一家从天津飞往昆明,一落地,当地旅行社就把他们和来自北京、山东、四川、辽宁的游客集合在一起用大巴送到住所。让他大跌眼镜的是,入住的并非三星级酒店,而是地处偏远的一家汽车零配件城内的旅馆。接下来的几个晚上,李先生和家人也都没有享受到三星级以上酒店的待遇,而都是在偏远位置、设施极差的招待所中入住的。
让他更为郁闷的是,10月4日,当地导游带领他们进入购物点,前后共6家,分别是螺旋藻店、翡翠店、精油店、银器店、茶叶店、鲜花店,足足花去一天时间。“我们到店里后,导游会逐一跟踪游客购物,如果你不买东西,他还会提醒你赶快购买。”李先生说,返回车上后,这名导游要求游客上交购物小票并公布每一个家庭的购物金额。38位游客中只有一个家庭没有购物,导游除了对其讽刺外,还声称这个家庭已经被列入云南旅游(002059,股吧)“黑名单”,禁止再次进入云南旅游。
在导游的压力下,李先生和爱人花费了6000多元购买螺旋藻、茶叶、银器等。“什么不强制购物、什么三星级以上酒店住宿,什么 品质团 ,都是假的!”此行让李先生失望无比。
分析:
“品质团”是近年来旅游市场出现的一个新名词,用以代表让游客专心游玩、吃住舒服的团队游。在行程相近的情况下,“品质团”的团费往往会比经济团高出一些,旅行社的解释是,“品质团”住得更好、吃得更好、也免去指定购物的行程。
但实际上,在旅游业界“品质”一词很难有个统一的标准。当看到越来越多消费者被“品质团”吸引时,一些不良旅行社也打出这一口号来欺骗消费者。尽管收取了更高的团费,但提供的服务与经济团别无差异,甚至吃住不达标、仍然安排大量购物,浪费游客时间、金钱。
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李先生的遭遇是因为旅行社为了节省成本,将散客卖给了云南当地旅行社,不论游客在所在城市报名缴费多少,均按极普通的散客标准组团,根本不给相应品质团的待遇。而造成这一结果还有个原因就是合同书极其含糊,空有品质口号,而无品质之实。
点评:
“品质团”是个很含糊的概念,怎样算有品质,怎样不算并无标准,大家在比较时,不应只看重这几个字,而应注重具体的旅游行程。
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消费者应该将每天具体的行程、会游览哪些景点、游览时间有多长、是否包含购物场所、是否包含自费项目、住宿标准等与切身利益有关的事情一一弄清,白纸黑字反映在合同中,不然,就算遇到了李先生这样的遭遇,若无法证明其实际行程与合同有出入,也难以维护权益,很可能投诉无门。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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