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业状况,肥龙逐一向我们介绍:“香港的色情场所,高档的是大型夜总会——现在基本上倒闭了。所谓的大型夜总会,是类似大富豪、中国城这种场子,你进去的话,每晚没有5000元(港币,下同)就不能出来,这5000元还只是酒水,不包括出台费。次一等的夜总会,700元两个小时,还苟延残喘着。”
“还有一种就是一楼一凤,这是香港传统就有的。一楼一凤胜在安全,不会被抓的。在一楼一凤之外,就增添了一样‘上楼骨’(做按摩服务的个体户),最近很流行。”
“再低档一点的有两种,一种叫马槛,一种叫指压。马槛的挂牌是时租酒店,客人来了后,马槛的人会叫马夫(皮条客)带女的过来,35分钟,服务是简单直接的性行为。所谓指压呢,其实跟‘上楼骨’差不多,就是女的年纪大一点。”
陆广(化名)是一位长期从事社会罪案新闻采访的香港资深媒体人,他说:“香港的寻欢文化,是比较含蓄的,着重在一间房里喝酒、聊天、唱歌,不是每个人都会有下半场(性交易)的。有些地方的色情服务,是单纯为了满足客人的发泄。”
香港的色情场所是否有选秀?肥龙说,“那不行,没那么多女的,另外警方不会允许这种出头鸟存在,一定打你。枪打出头鸟,在各地都一样的。”
香港有家网站,刚开始只是在网上做卖淫宣传,后来发展成一条龙:到内地找“小姐”下来,自己开场经营,自己做宣传推广。肥龙说,“香港不能组织卖淫,而且他们太出位了,最近就被警方端了,判刑估计不会轻。”
“青鸟”是香港的一个NGO,为当地性工作者提供各种帮助。该组织的项目主任徐敏姿接受我们采访时说,“虽然一楼一凤不违法,但香港有‘不得依靠另一人卖淫的收入为生’法例,性工作者不能雇佣中介、保安、清洁阿姨,不能上街拉客(《刑事罪行条例》第147条:任何人在公众地方或在公众可见的情况下,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即属犯罪),只能等客人来。也就是说,她们是被孤立了的。”
有一个案例在香港曾引起争议。由于工作需要,“凤姐”需要用到大量毛巾,她们将毛巾拿到洗衣店去。有家洗衣店因此被认为可能涉嫌“依靠他人卖淫的收入为生”。徐敏姿说,“香港这条法例引起很多争议,衍生出很多问题。有人说,如果严格执行,那么性工作者的子女是不是也应该被抓捕?因为他们也是‘依靠他人卖淫收入为生’啊。所以法官在裁决这种案子的时候,也会考虑很多外部环境因素,比如刚刚说的那家洗衣店,需要分析它的收入里,有多少比例是从性工作者那里来的,还要考虑这家店当初是否为了做性工作者的生意而开设的。”
不过,马夫这一类人群,则可以因为触犯这条法例而入罪,因为马夫就是俗称的“皮条客”,其收入完全跟卖淫有关。也正因此,马夫带“小姐”去马槛时,在路上一般要跟“小姐”拉开十几步的距离,以示自己和对方没有关系。
会为了LV包卖淫
蓝玉(化名)是香港油尖旺区一家色情场所的按摩女,接受我们采访当日,她没有浓妆,也不见口红,行头和街上所见的普通女士没有区别,只是可以明显看出有很重的黑眼圈。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