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走访的路上,我们遇到了4名妆扮浓艳的女子,在屋檐下站成一排。距离她们十几米处,站着5名二十岁左右的男青年,他们眼睛不时瞟着那几名女子,互相说着话。肥龙压低声音对我说,“这些是站街女,她们说的是泰语。你看这几个男的,应该是想上去向她们问价。如果大家谈妥,就可以上楼去做了。”
这几名男子有的抽着烟,有的抱着手,嘴里嘟哝着,乍看过去,似乎是一群朋友下班后在吹风闲聊。肥龙有些偷笑,“应该是青头仔(粤语说法,指未近女色的小青年),很少出来玩,想出来试一试,但又怕死。”
从庙街回程时,一条黑影从我们身边闪过,快速走上对面街道的楼梯口。肥龙赶紧说,“呐,这种就是‘鸡虫’,熟门熟路,直接就上去了。”
路遇一间招牌灯完全亮着但并不闪烁的理疗店,肥龙停住了脚步,“像这种招牌灯是不闪的,又只有一种颜色,打的是理疗名堂,是最令人头疼的,因为你不知道它是‘正’还是‘邪’,不清楚里面能不能玩(是否有色情服务)。”
在路上,每遇到一家夜总会,肥龙都会发出惊讶的声音,“咦,居然还没倒闭!”没走几步,肥龙又是一声惊叹,“这家桑拿店很厉害,改了好几个名字了,现在竟然还有生意。够可以的。”肥龙与这些场所相遇时的情景,称得上是“崎岖九死复相见,惊看各扪头颅在”的真实写照。
关于色情行业,强哥说,“在一个社会的发展里,到哪一步都是有考虑的。你发展工业,喂,整个都是工业,可行吗?就算你有工业都好,我为什么一定要去你那个地方发展?譬如我想投资,我到那里,是穿州过省,是‘一支公’(一个人)过去的。我也有需要,难道飞回去找老婆?你们有想过这个问题吗?”
被孤立的“小姐”
香港不禁止成人之间的有偿性行为,允许一楼一凤存在。所谓一楼一凤,是指一个单元里面可以有一名女子从事性交易,这名女子被称为“凤姐”。但如果一个单元里有超过一名女子从事性交易,即“一楼多凤”,她们将被视为卖淫集团,属违法,此地也被视为违法的卖淫场所,在警方清扫之列。
香港《刑事罪行条例》第137条规定:“任何人明知而完全或部分依靠另一人卖淫的收入为生,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10年。”这是港人俗称的“不得依靠妓女为生”法例,即若有第三者通过他人的性交易而获利,比如组织管理者、皮条客等,都不合法。
也正因此,香港的色情场所例如夜总会、桑拿等,原则上不允许有直接的性交易。在夜总会里,“小姐”分木鱼和金鱼两种,木鱼可出台,金鱼则只给客人看。客人有性需要,只能在场内和“小姐”谈好价,然后到外面的酒店完成交易。如果警方查到场内有性交易,场子拥有者会因组织卖淫遭到起诉,而嫖客和“小姐”不会受到处罚,但警方会通知其家属来领人——在华人社会里,这已是很大的惩罚。
不过,由于香港管理方式含糊,一些夜场会给客人提供性服务,只是这种方式未成为主流,且店方不能就此宣传张扬。肥龙说,“香港这个地方,尊重人的欲望,给你谋生的空间,让你玩。但无论是嫖客也好,老板也好,都不能太张扬。毕竟香港的定位是大都市,不可能让色情业出位的。”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