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总经销商控制售价就可以被称为“垄断”,那就要笑掉大牙了。垄断,意味着强制性,也就是一家企业对企业的强制行为。图为一辆豪车上的新娘子。
在中国的整个进口车流通体系中,经销商和汽车厂商实际上是一个体系内的,厂商给经销商一个限定价,经销商执行,意味着自愿,如果经销商不愿意,他可以退出不干,何来“强制”一说?图为杭州保时捷4S店内的顾客。
在一个市场中,谁有权定价,意味着谁占有支配地位,在中国的厂商和经销商之间,显然厂商更为强势,因为厂商控制了整个的流通渠道。图为上海宝马4S店内的顾客。
那么为什么厂商可以控制渠道?为什么一个没什么准入门槛的“卖车”的市场可以被厂商支配?追根溯源,制度之祸。图为上海阿斯顿-马丁4S店内的顾客。
我国2005年出台了《汽车品牌销售实施管理办法》,这个政府的红头文件,本意是为了规范汽车销售市场,保护消费者利益,但是出台多年未有修改,倒给了黑心商家寻租的空间。图为吉林车展上选购路虎的顾客。
在这个红头文件里,要求进口车的销售需要获得汽车生产企业的书面授权。这就相当于给予厂商直接控制销售渠道的权利。图为杭州兰博基尼4S店内的顾客。
在这个红头文件里,还有很多诸如“销售网点与售后服务点相距不得超过150公里”之类的规定,变相地提高了进口车销售的准入门槛,强化了厂商和经销商的控制权。图为选购迈巴赫的中国顾客。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