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李家法律顾问兰和参加李某某涉嫌轮奸案庭前会议
报案
当2月22日,北京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在珂在自己的办公室见到大魏的父母时,这场小伙伴的聚会已经转变成了一件刑事案。2月19日,杨女士在 GLOBAL酒吧负责人丁先生、服务生张伟等人的陪同下,向警方报案自己于2月17日凌晨,在湖北大厦的房间内遭到李某某等5个年轻人的暴力性侵。他们在 19日白天先去了和平里派出所报案,发现走错了地方,晚上再到管辖案发地的东升派出所报案,此时距离案发时间已接近三天。她的证据有一份北医三院出具的 “头面部外伤,脑震荡”的诊断,以及北京京华友好医院出具的因性行为造成轻微伤的妇科证明,一条留存有部分嫌疑人精斑的内裤,还有第一时间接触到她的酒吧员工对伤情的证明,以及她对案发过程的陈述。杨女士在报案时说自己是一名在广告公司就职的白领,2月17日凌晨在GLOBAL酒吧消费时认识了李某某等5 人,后被他们用殴打、揪着头发等暴力方式,挟持到宾馆房间内轮流性侵。
据酒吧服务生张伟后来对媒体的叙述,案发后,杨女士和酒吧最早的联系是给酒吧负责人丁先生的女朋友打了电话,然后再来到酒吧求助。后来在梦鸽向警方提交的GLOBAL夜半酒吧值班经理张伟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犯罪事实的控告函中,丁先生也是被控告人之一,但他对媒体的问题并不闪躲。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他身穿花衬衣、绿色短裤,戴一串佛珠,抽着烟。说话不急不缓,很有条理,经常使用反问的句式,指出他认为梦鸽的控告函中不合理的地方。
“杨女士是第二天(17日)中午来酒吧的。她来的时候鼻青脸肿,作为受害者,很慌张很惊恐。眼眶、鼻梁、颧骨都是青的,眼睛有血丝,脖子上有抓伤,明显哭过。她说自己去买了避孕药吃。作为女孩子,她不敢轻易报警,第一反应就是求助酒吧。她要考虑到报警被家人、同事知道怎么办。她首先要知道昨天的施暴者是什么人,唯一的途径就是通过酒吧,因为这几个人是店里的顾客。那时候她和我们都不知道李某某的身份。虽然之前认识李某某,但是认识不代表知道他的家庭背景。只是知道这孩子挺有钱,开不错的车,看着也像纨绔子弟。我们当时是无意中发现的,店里有一个经理,觉得这孩子挺跋扈,因为都听他们叫他‘阿天’,所以就想上网查查,结果查出来就是他。”
这个说法与后来张伟在搜狐自媒体上的叙述有点出入。张伟自述2月17日凌晨乘李某某朋友李越的车离开地下车库后:“在车上我好奇地问了李某: ‘李某某平时挺傲气挺狂的,他家是干什么的?’李某告诉我:‘他爸是李双江。’其实当时我连李双江是谁都不知道,我又问他:‘李双江是谁?’他说:‘李双江是唱歌的,挺有名的,是个将军。’这时候我才第一次对李双江有了了解。”这段陈述至少表明在杨女士尚未去酒吧求助时,已经有酒吧员工知道李某某的身份和家庭背景。
按照丁先生对本刊记者的说法,自己出于看到杨女士受伤惨状的义愤和对顾客的责任感,通过自己在文艺圈朋友的关系,帮助找到了李某某父亲李双江和家里司机的电话。服务生张伟、丁先生和总经理岳某都通过发短信或者打电话的方式,联系过李家,商榷处理这件事。“一开始是张伟给李某某打电话,他态度很恶劣,先说自己在睡觉,把电话挂了。晚上再打,他说爱怎么样怎么样,要是有证据就告去。后来我们想,孩子不懂事,那就再找下家里,所以我们就想着跟司机和家长联系。事情不能就这样完了,需要一个说法,是赔礼道歉或者是给什么补偿,总之要有一个态度。孩子没有担当,家里得有担当。”丁先生对本刊记者说。
当梦鸽在2月18日接到第一条交涉此事的短信时,她还在海南三亚。她后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自己给儿子打电话询问怎么回事,李某某告诉母亲: “只是玩玩而已,给了钱。”梦鸽选择了完全相信孩子的说法,也没有对儿子小小年纪就这样“玩玩”表示多大的异议。她仍然怀着一颗慈母心,在电话里嘱咐儿子:“以后你要注意,这种环境不去,不要上当,也不要喝酒。”
但此后短信电话仍然不断。据梦鸽的陈述,对方提出“每家出10万元,李某某家先出50万元”将事情私了的要求。她公布了2月19日,也就是报案当天11点02分的一条短信内容:请问你是否李双江本人,关于你孩子李某某为首的轮奸事件你是否了解清楚了,事情很严重也很恶劣!我们本着对所有人负责的态度,最后跟你联系一次,请你速回电话。否则我们不会拖过下午,要走法律程序和相关媒体等,都不希望事态发展过大而不受控制!是否低调处理?看你最后态度!“这条短信是我用杨女士的手机帮她发的。”丁先生对本刊记者说,“也一直没有得到回应。但是报案后李家的司机和我们联系了。当时我们刚报完案从警局出来,我和杨女士在一起。我们就说已经报案了,走司法程序吧。”
这些陌生人的短信和电话,是梦鸽进入这个案件的起点,也是她理解这个案件的起点。她因此坚信这是一场有预谋的“敲诈”,自己的孩子被诱入了一个精心准备的谋财陷阱。她的判断在一开始也得到一些赞同。李在珂的律所在几个年轻人被抓后几小时,就受理了魏氏兄弟家人的委托。梦鸽也在十几天后和大魏母亲一起来他的律所咨询。他告诉本刊记者:“一开始在公安和检察院阶段,我认为做无罪辩护是最有利的。从当时的情况看,确实存在着酒吧和被害人敲诈勒索的嫌疑,如果快速的调查取证,或许有可能查明真伪。第一次和梦鸽老师见面,我就提出来这个设想。”
舆论和谎言
在1994年改行做刑辩律师之前,李在珂曾在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处任职。他的警察生涯中也办过不少强奸的案子,因此他从刑侦的思路来看这个案子:“强奸罪的关键定义是有没有违背妇女的意愿。在我们的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在北京我接手过的强奸案中,基本上——哪怕一开始同意发生性关系,后来因为意见不合或者其他原因吵架了,出去打110,最后也被抓了、判了,很难说清楚。但本案确实有很好的条件。”
李在珂所指的“很好的条件”,首先关于被害人杨女士。“我归纳了一下,她在公安机关的三次报案材料中,有20多处与事实不符。”李在珂对本刊记者说。后来在庭审中也证明,她对自己的具体身份和性史有过虚假或不全面的陈述。这些细节足以作为她品格证据上的瑕疵,影响到她口供的可信度。“你不诚实,说过假话,怎么相信你说人家违背你意愿是真的呢?”这个案子从双方认识到最后进入宾馆房间,空间距离较长,有几次场所转换,女方离开的机会相对较多,这对控方证明女方的真实意愿增加了难度。而事发后声称并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的热心介入,又让它和典型的强奸案比起来,确实多了几分不寻常。
比如在是否有明确要钱的短信或电话、是否这样的行为就意味着敲诈这个细节上,双方就有完全不同的说法。杨女士的代理律师田参军对本刊记者说: “我问过他们有没有跟李家要钱,有没有提出过巨额的赔偿?有的话这案子我就不接了。我作为律师,对于这个问题是很谨慎的。假如他们提出过巨额赔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变案子的局面,至少在舆论上也对他们不利。但他们很坚决说没有谈过,所以我后来对这个问题一直心里很踏实。”但李某某的一位前任代理律师告诉本刊记者,自己在代理此案的过程中,一个证人曾经找过他。这位证人知道杨女士的具体身份,并且知道他们在案发后商量要钱的事情。当晚提前离开聚会的李某在庭审第二天出庭作证时,也提到酒吧的工作人员曾跟他联系,让他传话李家要钱。
说法针锋相对,必有一方在说谎。与所有的案件一样,当事人的陈述都可能有谎言,遮掩,但这个案子的不同之处是,案件以意想不到的速度被曝光。2 月22日,就在这些年轻人被警方拘留的当天,微博实名认证为“香港《南华早报》网站编辑”的“王丰-SCMP”就在微博爆料:海淀公安分局21日晚上以涉嫌轮奸刑事拘留了一名年轻男子李某某。名字虽然改了,但还是有人认出来他真正是谁。这条微博中披露了涉案人的姓名,并在后面附上了李双江之子的网页链接。当天下午,有媒体报道北京警方以实名证实,李双江之子目前已被刑拘。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李某某行为被认定为轮奸的话,他将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为涉案人李某某的特殊身份,案件被裹挟进了强烈的舆论漩涡中。他的身份标签成为舆论判断和解读案情的一个重要背景。在警方调查没有完成、案情尚不明朗的情况下,一些谎言或者并不准确的信息捷足先登,以真相的面貌在社会舆论中流传,并据此建立起一个案件的基本轮廓。在很多人眼里,这是一个有罪的简单轮廓。甚至后来作为李家法律顾问的兰和,在没有进入此案前,也“觉得这个小伙子(李某某)无可救药,是一个中国家庭教育失败的典范。所以当时我的第一想法是,我说服他们家庭去赔偿,去好好补偿这个被害人,让他得以一个民事上的和解,达到刑事上的总体解决。我当时是这么一个初衷,我也很诧异他们为什么不这样做”。兰和对本刊记者说。
此案庭审的第一天,本刊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在庭外围观的市民。有两位认为此案强奸性质毋庸置疑的市民,都提到了一个判断的关键细节:在进入湖北大厦时,嫌疑人用反剪双手搂脖子捂嘴等方式,将被害人从后门带入宾馆。这是明显违背女方意愿的暴力犯罪行为。这个细节来自一家媒体报道的“李某某案新版内幕”,声称源自“警方调查发现”,但看过湖北大厦录像的一位人士告诉本刊记者,画面显示6个人都是从大堂进入宾馆,有的时候杨女士是自己行走,有的时候是扶着走。“特别是进湖北大厦的时候,杨女士一左一右有两个人,挨得比较近。控方可以认为是两个人扶住她,有挟持的可能。但辩方也可以认为,是她可能走路不稳,她扶住别人。录像不是特别清楚,单从这个画面上很难判断是否有挟持。”
舆论原本就是情绪性的,它对一件案子的庭上判决并不能产生实质的影响,尤其是刑事案,在法庭上还是要靠证据说话,但舆论里更多是以个人偏见解释事实和观点。舆论场越热闹,观点就可能越偏执,越坚固。过早介入的舆论,为本案勾画出了一个复杂迷离,但并不准确的面貌。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