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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同案犯律师:5人曾串供 称反正是嫖娼(组图)

www.sinoca.com 2013-09-12  三联生活周刊




梦鸽救子(漫画)

  舆论战升级

  2013年8月,本刊记者参加了一场律师界对李某某一案的讨论会,会议的主题是讨论李某某案中法律顾问兰和的作为,以及可能对律师行业的影响。会上,律师们分为立场鲜明地支持和反对两派。支持者认为兰和的庭外作为是成功的,他提醒公众本案可能有一个更复杂的背景,社会舆论不再是一边倒地认为李某某绝对有罪。但反对的人认为,法律顾问这样的角色,对案件进行舆论引导,更多是律师的自我炒作,对讲究证据的刑事法庭没什么帮助,更可能对当事人不利。

  不管业界如何褒贬,当兰和在第一次庭前会议出现在法院外时,确实意味着该案舆论战的升级。此前一直没有对舆论做正式回应的梦鸽,要用聘请法律顾问的方式,来向大众确立自己孩子无罪的观点。一开始,作为这场舆论战站在明处的一方,他们对案件信息披露的界限还是比较谨慎。梦鸽在兰和的推荐下,专门去拜访了律师陈有西。“他们主要向我咨询案情,还有问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边界是什么?应该注意些什么?”陈有西对本刊记者说。但一旦进入舆论的战场,就像进入一个打野拳的赛场,所有边界都容易失控。舆论的相互鼓荡,假消息的相互刺激和坏的示范,很容易加剧当事人的不理智。舆论战是一个表明观点的过程,但确立观点的道路上,却很容易踩踏红线,甚至突破法律边界。

  第一次庭前会议前,李某某的第三任代理律师陈枢和王冉发表了声明,表明了要做无罪辩护的立场。然后,法律顾问兰和在微博和博客上都发表了此案涉嫌组织卖淫,有案中案的信息。

  当梦鸽发出对GLOBAL酒吧控告函,并详细披露了她所了解和确信的案情时,这场舆论战就已经开始出现失控的端倪。控告函中有非常详细的案情细节,涉及原被告双方的隐私。薛振源在微博中发了一条:别往自己吃过饭的碗里吐痰。在他担任李某某第二任律师之初,就发布过一封公告,要求社会舆论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你不能去做自己指责过的事情。”他对本刊记者说。

  这次升级的舆论战,还让李某某和其他被告人走得更远。当梦鸽,法律顾问在媒体上和被告代理律师,酒吧方面相互指责,掀起一波又一波攻防战时,有其他被告的父母找到了自己的律师,担心疯狂的舆论会将未成年孩子的个人信息泄露,他们更重要的担心是李家的舆论战“会为同案带来不好的后果”。“对李某某来说,他表明了无罪辩护的立场,舆论战可能他们有些扳回来的分,但对准备认罪的被告来说,舆论战会带来负面效应。”其中一位被告人的律师对本刊记者说, “他们的行为会使舆论影响加剧,或者说恶劣影响严重加剧。对于案件本身的正面和一个主流的声音来说,这是一个加剧对抗的行为。既加剧和法律的对抗,表面上来说也是对被害人的对抗。”他认为舆论战的后果是使“同案受连累了,因为你造成的后果是使它影响更大,可能会判得更重一些。比方说,如果真认罪了、悔罪了,年龄又小,本来有一两个人可能判缓刑,但是被放到放大镜下边,社会每个人都在盯着,可能法庭就不敢这么判了。因为一直有各种传言说这几家背景多厉害多厉害,如果判罚不够有力,是不是又可能引起新一轮的社会舆论的波澜呢?”

  但梦鸽已经坚定地选择了无罪辩护的立场,她要用所有方法来证明自己观点的合理性。在法庭审理的最后一天上午,李某某辩护律师王冉的辩护词居然被发到了网上,而按照规定的顺序,他是在下午才发表法庭辩护。中午律师们在法院里吃简餐时,有人说王冉律师的辩护词已经上网了。“大家开玩笑说,‘你的辩护词已经不值钱了’。王冉不无委屈地说,‘辩护词我只发给了委托人,而且加了水印的’。”一位在现场的人士对本刊记者说。

  被告们的选择

  当梦鸽用各种方法,甚至不惜踩踏法律红线的方法在舆论上确立自己无罪观点的合理性时,她法庭上的盟友却离她越来越远。

  张某的主辩律师赵运恒坚定地选择了罪轻辩,他判断这是对他的当事人最好的选择。“我从7月中旬接案后,7月20日左右就跟杨女士的代理律师田参军联系了。开始时,我是说给她5万元,后来过了一个礼拜再问他,他说钱少了后来决定给被害人10万元,田律师又变成说别让舆论认为被害人就是为了钱,说再稍微等一等,结果被害人昏倒入院了。”但赵运恒找了一个机会,在开庭前将主动赔偿金交到了法院,并向法庭转交了张某亲笔写的道歉信。“被害人不是住院了吗?急需要用钱,又没了工作,一直说没钱嘛。那我们就先给了10万元,表示我们的认罪,愧疚。”

  李在珂也面临着选择。和梦鸽因是否打人的言论断交后,梦鸽还多次劝大魏的妈妈辞掉李在珂,这让这个性情暴躁直爽的四川人颇有些恼火。“她一直在做这个工作,并且一直通过大魏的妈妈来干扰我办案,增加了不少麻烦,包括做有罪辩还是无罪辩的辩护思路,我开始希望选定一种,这样能减少我的工作量,结果大魏父亲是想做罪轻辩护,母亲可能受梦老师这边影响,想做无罪辩护。”

  在开庭的前一天,李在珂去看守所会见了自己的当事人。“在见大魏之前,大魏父母找到我,要我千万不要告诉孩子是认罪还是不认罪。父母认为,孩子马上就要成年了,如果让他认罪了,那长大了一辈子背上一个犯罪分子的帽子,他得埋怨父母。如果让他不认罪,而法院判有罪,那可能会遭到很高的刑罚。所以,父母觉得这是两难选择,决定交给孩子自己做主。我当时见孩子时,我也告诉他‘你自己定’。孩子向我提了一个问题,征求我的意见,我没有答复。我告诉他, ‘你爸爸也说了,律师不持观点’——甚至不让我们给他分析认罪的好处,不认罪的坏处,就让孩子自己做主。”

  见过大魏后,李在珂说他准备了两套辩护词,一套无罪,一套有罪。“大魏父母给我的指示是,庭上一个是参考大魏认不认罪,另一个是参考王某的律师怎么辩的。庭审的顺序是第一个李某某,我们都知道他是要做无罪辩护。第二个是王某,我们排在第三。如果王某做有罪辩,我们也做有罪辩,如果他们做无罪辩,咱们也做无罪辩。第一个不认罪,第二个人认罪,那就这个案子就不可能判无罪,后面的就会跟着认罪。”

  最终大魏在庭上认了强奸罪,王某的律师也为他选择了罪轻辩,因此李在珂选择了有罪辩护。他认为自己辩护词中最精彩的一句是:“综观全案,这是一起由普通的卖淫嫖娼的治安案件,转化而成的强奸犯罪案件,以张某离开人济山庄地下车库为节点,随着李某扇向杨某的第一个耳光,案件性质随之发生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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