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早晨,李庄找了张纸,用卫生纸裹着圆珠笔芯给爱人写了封信。
17日,律师第一次会见时,李庄握手之际趁机将信件给了高子程律师。信中李庄说:
老婆,这么多年来因为办案的缘故我无数次进过看守所,有一次我进去会见,你在车上等候,我出来说,没准哪天我也进去体会下看守所生活,你跟我说别瞎说。没想到这事成真了。不过请你相信:法律的底线在哪里,我比任何人都清楚,也请你相信我的法律业务以及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这次进来,不是刑事案件,而是有政治原因,将来出去和你细说。
列宁曾经说过:没有住过监狱的人不是一个完整的人。有过这种经历,我的人生就完整了。
……
会见之时,李庄并不认识陈有西律师。“他俩风尘仆仆的,我刚坐好,陈有西未落座就问我‘钱多人傻速来’短信的事。我说这是谁呀,不知道怎么回事,这时候才知道媒体描黑我的报道已经刊发。”
这次会见,仍有警察在后面。陈有西斥责,“你出去。”警察说,我不出去,我是奉命的。李庄倒做起和事佬来了,“别,我就是因为这样(和警察对抗)进来的。”
会见中,李庄低声让高子程赶紧去大兴振国肿瘤医院找手机。高子程连夜返回北京,第二天一早赶到医院时,已经人去屋空。
12月28日,高子程再次去看守所会见李庄时告诉他,人不在了,手机也没有找到。李庄则说,“要想办法,不惜一切代价找到程琪,找到手机。”
高子程还说,法院希望李庄配合,可以考虑微罪不判,司法机关内部处理。辩诉交易就此开始,但这个建议马上被李庄否决。
关于庭审的辩护技巧,李庄与辩护人设想,庭审先来个一言不发,拖延时间,争取法庭同意五项申请。如果法院一意孤行,强行开庭,那我们也不放弃这个公开揭露的机会和舞台。但李庄认为这也是一步险棋,“我和律师约定,我不说话时,他们也不要说话。见机行事。”
对于辩护的内容,高子程认为只能说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第一款。李庄认为则恰恰相反,只有紧紧扣住第三百零六条第二款才能证明这个罪是结果犯而不是行为犯。
看守所中,李庄自己亦写好长达28页的辩护词,全力应对。
一审争锋
2009年12月30日,李庄案一审在重庆江北法院开庭。庭审中,李庄当场提出申请,要求3位审判员、3位公诉员和书记员集体回避。在李庄看来,本案是龚刚模案的衍生案,龚案与自己的案子均由江北警方同一专案组办理,存在利害关系,“只要在重庆审,我不会有好下场”,“应将案子移交到重庆以外的法院审理。”
审判长以法律未就“集体回避”有明文规定为由驳回其申请。
此前12月16日,全国20位律师联名上书公安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指定重庆市以外的警方异地管辖李庄案,高子程也提出异地审理的申请,均未获采纳。
此外,李庄提出:第一,对龚刚模做伤情鉴定,这关系到刑讯逼供是否编造;第二,起诉书列明的八名证人无一出庭,应出庭接受质证;第三,调取看守所的录像、录音,依次判别是否唆使和诱导龚刚模;第四,本案是龚刚模案的衍生案件,应延期至龚刚模系列案定论之后再审。
李庄的申请全部被当庭驳回。
面对申请回避被法庭强行驳回,李庄当场指责审判长:你哪怕出去上一趟卫生间,回来说请示过院长,再驳回也行啊。你屁股不抬,直接驳回,连起码的刑诉法常识也不懂!……公诉人的回避申请,是你能够驳回的吗!这要检察长决定的,就是你们法院院长也没有这个权力啊……
李庄事后对记者说:说句粗话,即便申请回避事由纯属放屁,但,就这个屁,你法庭也要按照法定程序,先休庭,再合议驳回,也不能当庭直接驳回。
在当天上午的庭审中,由于李庄申请所致休庭多达七次。
申请被驳回之后,李庄则以之前商定的“一言不发”策略对待,此后面对公诉人接二连三的问题,均以沉默应对。
法庭陷入僵局。审判长要求书记员记录在案,并要求公诉人继续发问。
“当时我心想,如果这样,他们只要走完程序就可以判决。”李庄感觉,自己犯了一个重大的错误:在看守所时已经将“一言不发”的庭审策略透露给了监管干警,从庭审局势看来,是泄密了。
30日上午11时40分,李庄打破沉默,“我保留我的权利,但我们不能浪费司法资源,请公诉人重新提问。”
下午两点休庭午餐后,三点继续开庭。由于没有证人到场,在几组证人证言出示后的“质证”过程中,控方与辩方的火药味渐浓。李庄及其两名辩护律师提示法庭应当出示证词、应当审查证词的合法性。
公诉人宣读完涉案律师马晓军证词,辩护律师陈有西当即表示从未看过,要求当庭出示。依据2012年全国人大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庭宣读。
李庄插话称,“你不出示,我怎么知道是你自己编的,还是按上面念的?”他戏称公诉人在看《大众电影》。李庄也装模作样从口袋里掏出一张纸:“我也宣读一份文件:最高人民法院通知,立即释放李庄,你想看吗?我不给你!”旁听席哄堂大笑,此举遭审判长付鸣剑训斥。
付鸣剑在与审判员商议后,要求公诉方将材料交由法警,送给李庄和辩护律师查看。李庄逐字查看证词,审判长催其只看重点,李庄回应:“证词很多,有13页,公诉人完全是断章取义。”
当公诉人宣读完吴家友的证言后,高子程、李庄再次提出要查看。审判长当庭驳回。
李庄认为,李庄案的核心问题是龚刚模有无遭受刑讯逼供。
庭审中,高子程反复提出来,法院应当尽快审结龚刚模案,因为李庄的行为是否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妨碍作证罪,须以龚刚模案的终审判决结果为前提。但对龚刚模做伤情鉴定的申请在30日上午的庭审中被驳回。而龚刚模案在重庆市一中院的开庭也要等到五日之后的2010年1月5日。
一个明显的漏洞是,龚刚模在2009年12月10日举报了李庄,当天的询问笔录时间是凌晨5点10分,此时龚刚模一案已经进入审判阶段。辩护律师质疑,警方既然已侦查完毕,为何还在提讯龚刚模?
李庄案一审也爆出了后来引发持续争议的一些话题。庭审进行到12月31日凌晨1点时,公诉人幺玲在最后陈述时说:“李庄这样一个人,到重庆来,以办案为名,住着六七千元一天的套房,享受着免费嫖宿……”法庭哗然。
李庄立即当庭抗议:“我嫖宿了谁?你认识吗?是你的同学还是你的亲属,你把名字说出来。”旁听席又是一片哗然。审判长予以制止。李庄继续抗议:“她诽谤我。”
陈有西也抗议:法律审判输了,现在又搞道德审判。这与今天的案子有关吗?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中,李庄称“我愿意用自己的人身自由为代价,来推动中国的民主与法治向前迈进一步,哪怕是极其微小的一步,足矣。”李庄朝审判长伸出右手小拇指。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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