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政府为何不推广避孕套、口服避孕药等比较安全的措施呢?
那么,政府为何不像台湾那样推广避孕套、口服避孕药等更加安全的避孕措施呢?黄树民教授在福建省林村调查时就此问题问过村委书记,村委书记是这样回答的:
“政府根本不相信农民会主动采用避孕的装置,这就像叫狼去看羊一样。农民想尽办法,就是要多生一个。就算装了子宫环,还可能会找一个没有执照的产婆,把它拿出来。所以我们队上每隔一段时间就要把所有的妇女集合起来,检查她们的子宫环是否仍在原位。当然做输卵管结扎手术是最一劳永逸的作法……输卵管一经结扎便很难复原,所以妇女便难以再度受孕。”(黄树民《林村的故事:1949年后的中国农村变革》P202-203)
二、男性结扎:没有宣传的那么好!
不仅女性是强制绝育流产的受害者,男性也同样不可幸免。
(一)不负责任的宣传:男性结扎好处多
为了让更多的男性进行输精管结扎的绝育手术,计划生育宣传时不遗余力地宣传男性结扎多么多么可靠有效,多么多么安全,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
1、官方宣传:男性结扎好处多
为了替男性结扎做宣传,很多媒体和专家都纷纷发言大谈男性结扎的好处。如人民网发表文北京朝阳医院泌尿外科主治医师胡小鹏的文章称“男性结扎不影响射精快感,随时可重新接合”,甚至更夸张地说“临床上常有男性反馈,结扎使他们心态更放松,在性生活中获得的快感更强烈了。”
那计生干部又是怎么说的呢?国家计生委生殖健康中心主任陈振文说:“男性结扎会影响性能力的说法是‘无稽之谈’。从生理上说,结扎后淤积的精子可以通过人体自行吸收,从心理上说,结扎后的男性不用担心使女性怀孕,更不会影响性能力。” 广州市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副所长吴伟雄说:“根据多年来的数据显示,这几种后遗症的发生率都很低,比如痛性结节,只有0.47%的发生率,附睾淤积症也只有0.63%―1.5%的发生率。”
然而男性结扎真的像他们说的那么好吗?当然不是!
2、丘勇超:医学杂志上有数据披露,30%到40%的结扎病人性功能会受影响
为了鼓励男性参与节育,国际计生部门一直都推广这项节育手术。但据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泌尿男科副主任医师丘勇超说:“在临床上,他确实碰到不少结扎后的男子出现性功能障碍问题,这类病人占了5%左右。医学杂志上有数据披露,30%到40%的结扎病人性功能会受影响,主要是因为精液出不来,导致附睾和输精管囊肿,即使病人后期能自己吸收精液,性能力也会受影响。而男性被强行进行结扎手术,导致心理上存在障碍,引起勃起功能障碍的也大有人在。因此,他明确表示,输精管结扎并不宜推广。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泌尿科主任魏鸿蔼也指出,在他的病人中有20%-30%结扎后会出现痛性结节,这些病人由于泻精时出现疼痛感而影响正常的性生活。
血肿和伤口感染作为输精管切除术后最常见的近期后遗症,发病率尚无确切结论,有的说低于1%和2%,但有的也说高至4%和6%。但可以证实的是,输精管切除术手术后近期(2 年内)输精管切除男子罹患泌尿生殖道感染或炎症的风险是未切除男子的1.5~2.5 倍(刘小章《输精管绝育术后后遗症与远期安全性》)。
(二)绝育手术让有些男性失去性福和劳动能力
统计表明,全世界6200多万例男性绝育手术中,中国占3200万例,但这3200万例结扎的男性当中,占95%都是被强制结扎的。由于传统观念和保存家庭劳力等原因,男性的结扎人数要远远低于女性,但被结扎男性身心所受的折磨却一点也不少,比如:
从重庆来深圳的打工者黎邦华于2005 年5月被居委会被强迫结扎留病根,丢饭碗失性福,甚至工作都不能做了(《男子被"强迫"结扎留病根丢饭碗失“性福”》2007年12 月24 日)。
清涧县石咀驿枣林子沟村村民吴宏业1973年8月20日做了结扎手术后,他感觉腰部疼痛且浑身乏力,小腹一直伴有疼痛。1978年,清涧县医院对吴宏业的诊断结果是“扎管后神经管能症”。老吴说,结扎手术后,他就基本不能做重活,后曾经营过一个小卖部,辗转到现在,他只能蜷缩在榆林城区的一个角落里,和妻子一起以收破烂为生。(《榆林晚报》2012年5月14日)
类似的事件也是不胜枚举,当然,同女性的后遗症一样,男性有多少人结扎后出现后遗症,也是计生部门的禁区,数据同样是个谜。
三、强制执行让害人的政策大行其道
为了推行天怒人怨的强制节育,计生部门协同政府想尽办法对老百姓进行围追堵截,真是无所不用其极。为了贯彻“计划生育国策”,政府主要采用的强制手段有:
(一)政府:投入巨额人力物力,实行“一票否决制”
政府为强制实行计划生育,投入了巨额人力物力,仅人力一项,据报道,“截至2005年底,全国人口计生系统共有工作人员5087万。其中,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公务员有1048万人。此外,全国还有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干部1142万人,兼职干部5727万人……”如此庞大的利益相关集团,也正是阻碍“放开二胎”民意呼唤的最大阻力。
在管理方面,20世纪90年代初期,中央政府明确提出计划生育要由各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地方官无论其他方面表现多么优秀,只要当地出生人口数量超标,就会受处罚,处罚包括扣发工资、奖金和福利,威胁免职和降职,断绝晋升之路。这套办法极具效力,逼迫党政干部为完成计划生育目标不得不无所不用其极。
为了方便管理,有些实现计生办竟荒唐到直接向各乡镇下达人流指标,曹锦清在河南调研时就听村支书说到了这种事情:“从1992年开始,市、县计生办还制定一项新的规定:各村每年按全部育龄妇女(从新婚到49岁)的2%比例,送到县卫生院进行流产。这个指标定得莫名其妙。各村超计划怀孕的人数各不相同,同村各年超计划怀孕的人数也不一样。按这个指标,我村每年得送2名孕妇去做流产手术。前年,我村只有一名妇女超计划怀孕,按指标还缺一名,结果只得到邻村去‘借’,实际上是出钱去‘买’的。去年我村没有超计划怀孕的,听说县卫生院有专门出售‘流产证明’的,每份证明一七八百元。我们只得花钱买了两张‘证明’。为了完成这一指标,看来我们还得每年安排两名妇女超计划怀孕了,你说荒唐不荒唐。”(曹锦清《黄河边的中国》P389)
(二)制定与节育手术配套政策法规
如河南省2000年《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生育1 个子女的育龄妇女应上宫内节育器;生育2 个或2 个以上子女的育龄人员一方应采取绝育措施。不论何种原因,凡计划外怀孕的都必须采取补救措施,中止妊娠。
广西、广东、山东、河北等省都有相同规定,全国除少数民族地区外几乎都一样。
而相对于地方法律法规对强制节育赤裸裸的支持,中央的法律和文件则显得非常羞涩:1995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台 “七个不准”限制乱打人乱罚款等违法乱纪行为,但对于强制堕胎、强制绝育、强制上环完全装聋作哑。2002年9月1日实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同样只字不提。
地方条文为强制节育提供了法律依据,也让普通民众的反抗失去了合法性,而中央法律漏洞又为地方计生部门为所欲为大开了方便之门。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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