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杀死胎儿和活体娩出婴儿,令人发指
如果说上环和结扎防止妇女怀孕还可以理解的话,那么强制流产和引产则是直接残害生命。用药物直接杀死胎儿,不知每年有多少人还没来得及出生,就被计生干部送回了另一个世界。更让人发指的是,即便引产出来的婴儿还活着,他们也没有幸运多少,刚出生被毫无人性的计生人员以及医护人员活活折磨致死,只因为他们没有降生到这个国家的通行证――准生证。如此血腥的场面在计划生育中也是屡见不鲜:
今年3月份是,网曝山东临沂磨山镇一怀胎9月的孕妇被计生委干部强制打针流产,孩子生下来哭了几声,然后凄然死去 。
宁波市鄞州区某街道的陈女士,十年前在宁海第一医院住院生产(1999 年4月5 日),产下“死胎”从此不育。此后10年间她求医问药只想要个孩子。2009年7月24日陈女士从宁海第一医院找到她十年前病例。病历显示:“分娩一成熟男活婴(无准生证,县×××陈××来院不准新生儿存活)故未予清理呼吸道分泌物处理,2 分钟后新生儿死亡。”。
以上两件事还只是被新闻媒体曝光核实的直接杀婴事件,私下里到底有多少婴儿被计生与医护人员杀死,恐怕很难知晓。强制引产、流产,不仅让孕妇失去了对自己身体的控制权,失去了对自己胎儿的所有权,甚至连出生儿女的生命权都完全丧失,此间悲痛,恐怕只有当事者能真正明白。
(四)全国到底有多少女性成为受害者?
“四术”给中国女性带来了多大的伤害,从上述介绍中仅可窥见冰山一角。那么,全国到底有多少妇女成为强制上环、强制结扎、强制引产流产的牺牲品呢?
据《中国卫生统计年鉴2010》显示,1980年到2009年,共有妇女上环2.86亿次,有近妇女输卵管结扎手术0.99亿次,人工引流产2.75亿例。当然,不排除这中间有大量自愿进行“四术”的妇女,特别是人工引流产中。但是可以说,在强力推行“一胎”制度的计划生育背景下,绝大多数手术都是在计生部门的强制下进行的。
即使按照最理想状态下的节育手术,这些节育手术中哪怕只有1%的后遗症发生率,那就有661万名妇女背负着一生的痛苦,何况官方的数据都远远不止1%。而由于此类后遗症属于隐私疾病,后遗症的鉴定和统计部门又是直接的利益相关者计生部门,实际发病率恐怕远不止如此官方统计的那么低。据孔星星对山东某市的调查显示,根据2005年该市人口计生系统初步摸底,农村妇女节育手术后遗症发生率为1.22%,而在对该市两个村子的实际调查中发现,明显的后遗症患者分别占节育妇女人数的7%与9%(孔星星《成就背后的代价――农村妇女节育手术后遗症群体生存样态研究》)。差距之大,可见一斑。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人口学系于1995年7―8月份在全国10个省12个村对300名育龄妇女的随机调查,由于计划生育措施失当带来健康损害的比例达10%左右,其中大多是因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不过硬带来后遗症所导致的。(《震荡中的变迁 ――中国社会年报(1999年版)》P114)如此高的比例,放在全国,该有多少妇女成为受害者?
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尽管学界承认节育手术后遗症的存在以及在农村表现更为明显(朱楚珠、李树茁,《计划生育对中国妇女的双面影响》,1997年西安交通大学出版),但在压倒一切的“国策”面前,学界对此或避而不谈,或遮遮掩掩,更有甚者屈从于政治和政府眼前的政策需要。时至今日,“四术”后遗症(后遗症)发生率到底多少,一直是个谜,到底有多少妇女和家庭成为受害者,也是个谜。
(五)面对“国策”,她们只能默默忍受煎熬
面对计划生育这一刚性的政治路线,忍受节育手术后遗症痛苦的妇女处境如何呢?她们中间的绝多数人选择了默默承受,即便有人想维权,不但要受到计生干部的威逼,而且面对国策法院支持其维权行为的可能性也不大,胜诉极少。
首先,绝大多数人都是自己买点消炎药吃、或者去当地小医院打点消炎针,不怎么疼时就不管它,如果不怎么严重谁也不愿意告诉其他人,毕竟是隐私,总是觉得说不出口:
某妇女甲,今年56岁,“当初政府要我做手术,干部一天上几次门,并且承诺出现后遗症政府包养终身;如今节育手术做完了,留下后遗症生不如死,干部见了面都躲着走,向政府要点钱治病,就像叫花子讨饭一样难,自己也不愿意再去丢那个人,有时觉得委屈,就一个人偷偷躲起来哭,哭完心理就不委屈了,继续忍受,活到哪天是哪天。” (孔星星《成就背后的代价――农村妇女节育手术后遗症群体生存样态研究》)
其次,有部分后遗症患者因为想维权而时常受到当地计生干部的威胁和利诱,面对强势的权力部门,她们没有办法,只能选择沉默。
某妇女乙,本已采用上环节育措施……后在村妇联主任的哄骗下来到“镇计生部门专门制定的卫生院”做了“完全取环”并结扎绝育手术.此后经常感到小腹莫名的疼痛……肚子却鼓得越来越大,并且无法进行房事。在当时闭塞的农村,妇女身上的隐私之痛羞于说出口,也得不到丈夫的理解……后来到市里大医院去一检查……结果自己子宫里居然有一个长达15公分的钢丝T形避孕环。在避孕环的长期影响下,一个足球大小的血瘤把避孕环紧紧地包裹在里面,老实巴交乙的不敢相信这是事实,因为十年前自己被告知已经“完全取环”术。后又到省院检查,原来是她当时取环结扎手术时,负责手术的医生没有将避孕环完全取出来……巨大的血瘤长期压迫子宫和卵巢,已使两个器官严重坏死,失去功能,医生取出避孕环血瘤的同时,无奈地将乙的子宫和卵巢一并切除。遭受到巨大伤害的乙,一怒将镇计生办、和当时主刀医生告上法庭。2005年5月11日,当天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前,乙一家人竞遭受黑社会势力的威胁与恐吓,这些人扬言如不撤诉,就要把她的两个孩子“搞掉”。出庭的法官也以鄙视的态度用冷血的话语“调解”原告:“你一个农民既不懂法律,又没有钱打官司,吃亏是肯定的,自认倒霉吧,为了你全家人好,趁早撤诉,放弃算了。” ……一想到孩子还小,婆婆和丈夫苦苦哀求乙为孩子不要告了,同时乙自己也感觉担惊害怕,怕得再也不敢进法院大门了。
妇女丙,1998年9月,丙在生育两个女孩后施行绝育手术。一天丙在田间干活,便在村妇联主任的安排下替外逃弟媳到村委会应付上级秋季检查“计划外怀孕”整治活动。没想到负责检查的计生干部仅仅凭其腹部稍微隆起,就判定丙再次怀孕,即刻被拉上计生巡逻车带到镇计生服务站施行“刮宫术”。术后一肚子委屈的丙出现例假不停,后来甚至绝经,伴随腹部隐痛,又不知道该向何人诉说,疼得厉害就躺下睡觉。直到2003年7月30日下午,丙肚子突然疼得厉害,再也忍受不了疼痛,由其丈夫带往镇卫生院求诊。医生诊断的结果是:子宫内肌瘤、内膜炎膜、轻度贫血……后又去市人民医院,被医生确诊为“左侧卵巢坏死,子宫肌瘤”。医生建议摘除卵巢并切除部分子宫。同年8月23日,实施手术后丙出了院。丙找计划生育服务站索赔,由于“刮宫术”档案记录的是弟媳的名字,服务站拒绝赔偿,回到村里找妇联主任作证,妇联主任也断然拒绝,丙月告到法院,法院也并没有维护丙的权益。(孔星星《成就背后的代价――农村妇女节育手术后遗症群体生存样态研究》)
当然,也有极少数的幸运者得到了法律的支持:
妇女丁,1997年3月丁经过镇人民政府“安排”,要求立即落实绝育手术,丁以身体不适合为由拒绝采用偷卵管结扎术,但镇政府要求其缴纳手术费和化验费24元,并把丁带去计划生育指导站经化验证实可以实施绝育手术,当天即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术后丁出现创口大出血,经主治医生处理后仍然渗血不止,创口大面积感染,时而清醒时而昏迷,第三天转院到市中心医院救治,经市中心医院多位专家诊断,对丁进行剖腹探查,发现右侧卵巢破裂裂口达2.5厘米,伴有浆膜撕裂4公分,由于体内长时间淤积大量血浓水,并发感染重度中毒,医生先后实施腹盆腔冲洗术、修补术治疗,共住院216天,至今没有痊愈。……1999年6月,丁将镇人民政府和镇计生指导站告上法庭……2000年4月,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镇计生服务站赔偿原告丁各项损失5万余元。此时丁经历两年磨难已患上癔症性精神障碍,但与众多的不幸者相比,丁可以说是一位“幸运者”。此事件也掀起了本市第一件因计划生育后遗症受理的第一案。(孔星星《成就背后的代价――农村妇女节育手术后遗症群体生存样态研究》)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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