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认识“裸官”
从已知的信息分析,“裸官”一词出现于2008年,他的首创者―――芜湖市政协常委周蓬安的原话为:“裸体做官”。
当年6月底,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被判12年,媒体报道他的妻儿2002年就已经移民加拿大。
几天后,周蓬安发表名为《还有多少贪官在“裸体做官”?》的帖子,将庞家珏这样妻儿都在境外,孤身一人在国内做官的人称为“裸体做官”。
这一提炼,在此后的落马官员的身上,找到了共性。如果回顾此前的反腐案件,“裸官”案例还可以追溯到几年前。
2006年,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长周金伙在被纪检部门约谈后,在一张纸上写了一段话,旋即潜逃美国,与妻女团聚。
这段话,为“裸官”的后果做了注脚:“我勤奋为党工作几十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我已经远走高飞,你们就不要再费劲找我了。”
在不同的媒体报道里,那段写给省委领导的话也有不同的版本,而这个“远走高飞”版传播最广,一个早已“让家属先走”、做好出逃准备的“留守官员”形象跃然纸上。
类似这样的案例还有多起。而就在周蓬安2008年7月初提出“裸体官员”后仅3个月,就出了杨湘洪事件,这位当时的温州市鹿城区书记在率团考察法国时,突然“腰突”病复发,滞留不归,“裸官”一词伴随着杨湘洪事件的海量报道从网络进入传统媒体。
舆论争议“裸官”的同时,体制内的官员对裸官以及裸官危害却看法不一。
2月17日晚,《环球时报》的总编辑胡锡进发了一条微博,说他本人不认识一个裸官,引发热烈讨论,转发4000多,评论近3000,其中讽刺与质疑较多。
这条微博内容为:@胡锡进:经常在微博上看到骂声:官员们的子女家属都跑西方去了,中国利益已经攥在西方手里。这是胡扯。官员子女去西方留学的确实不少,但这是中国留学大潮的一部分。这些子女大部分都回国了,留居国外的没有超出其他群体的正常比例。子女和家属都在国外定居的裸官,我本人一个都不认识,他们在体制内混不下去。
第二天,胡锡进回应质疑,“不敢说裸官没有,但他们得藏着掖着,一旦被发现会很麻烦,而且别想再提拔,别想当主官。我不相信现在裸官现象很普遍。”
又两天后的2月20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发布《中国法治蓝皮书》,其中的《“裸官”监管调研报告》显示,38 .9%的公职人员认同配偶拥有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对这一问题公众的认同度为34 .2%;46 .7%的公职人员认为其子女可以拥有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其中省部级、司局级、县处级均超过半数(53 .3%、53 .4%、51 .7%),有媒体打出标题:《半数省部级高官认同子女入外籍》。
虽然“认为可以”并不意味着已经这么干了或者准备这么干,而只是一种态度,但这个载入了《中国法治蓝皮书》的调研报告还是让舆论一片哗然。
“社科院说普通公职人员、公众里面30%多认同裸官,这个我很不认同。”2月27日,芜湖市政协常委周蓬安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说,他认为公众对“裸官”十分反感,不可能有34.2%认同。而对于普通公职人员来说,仅从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的角度考虑,也不会愿意把配偶送出国,“更何况从经济上也负担不起”,周蓬安说。
2009年:官方重视
仅仅一年后,2009年11月25日,深圳市出台《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其中特别强调,凡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在国(境)外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
新闻发布会上,深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谭国箱直接将这类官员称为“裸体官员”。
此后,裸官提法逐渐被官方接受,2010年初,广东省江门市纪委两位干部在《预防职务犯罪研究》上发表文章《“裸体官员”现象探析》。文中称,众多官员“裸奔”引起中央高层关注,中纪委2008年下半年开展专题调研,要求各地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寻求预防、破解良策。
深圳开了先河,裸官不能当一把手。今年1月,广东省委2012年1号文件《关于加强市、县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出台,同样规定“裸官”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
目前,全国类似对裸官任职作出限制性规定的只有深圳市和广东省。其他地区和中央层面都是个人报告、加强管理的模式。
对于广东的规定,北大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李成言认为还可以更进一步,“裸官不得当官,”李成言说,“既然你夫人、孩子都在国外定居了,你还留在国内当官做什么呢?你也跟着去吧。”
“中国不缺官,少了裸官不会有什么负面影响。”李成言说。
2010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移居暂行规定》)两项法规,中纪委、中组部下发通知督办。
“以前也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制度设计,有些年头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坚持得不好,一方面没有刚性的约束机制,实际上就是一种原则上的要求,对于不申报没有处罚措施,规定你报,至于你报不报就不管了;另一方面报的情况也不核实,没人看,说白了就是个形式。”纪委干部杨光说。
而在2010年两项法规下发、2011年正式施行后,各级纪委、组织部门都高度重视,纪委方面由党风廉政建设室牵头,组织部门由干部监督处(科)统筹,高压推行。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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