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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诉讼的浮云与真相 数十人疑因水污染患癌去世

www.sinoca.com 2011-05-20  瞭望



  环保诉讼之艰

  冯军的诉讼之路反映了当下中国环保诉讼的困境。

  最近一起关于环保的诉讼案是2010年备受关注的紫金矿业溃坝污染事件,尽管事故责任认定清楚,行政处罚也已经下达,但是对受害方的赔偿方案却始终处于难产之中,今年年初,受溃坝事件影响的852名村民已向紫金矿业等相关部门提出索赔1.7亿元,目前尚未有结果。

  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教授王灿发教授说,中国的环保问题不仅仅要靠法律解决,它是由整个国家的发展模式决定的;要解决这一问题,首要的还是发展观念上端正认识,真正树立环境优先的原则,建立一个好的大环境。

  王灿发是目前国内环境法领域的权威学者,20多年来,他参与了国家和地方30多部环境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审改和论证,是我国承担环境资源立法文件起草最多的学者。

  同时,他创立了全国第一家免费向污染受害者提供法律帮助的民间环保组织――“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先后帮助了200多起环境污染案件的受害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受益者达数万人,被称为“环境维权教授”。

  具体到环保诉讼,王灿发总结了以下几大难点:起诉难、取证难、胜诉难、执行难。

  因此,环保案件耗时往往相当长,在“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代理的案件中,耗时几年的案件很正常,有的胜诉案件绵延达十年之久。

  而对于当事人损失大小的衡量认定,王灿发说,国内目前缺乏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当事人自行认定的损失数额,法院往往不容易采信。此外,由于地方政府保护被告企业(尤其当被告企业是当地利税大户)等因素,案件胜诉也不容易。

  长期研究环保法的学者王社坤则重点指出了环保法律的执行问题。他告诉本刊记者,目前,中国已经颁布了20多部与污染防治、自然资源和能源开发利用、生态保护等相关的法律(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颁布),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更是数不胜数,但“有法必依”的实施状况并不乐观,甚至令人悲观。

  正因为环保诉讼存在的客观困境,王灿发说,目前,遭遇环境纠纷,公众选择司法途径维权的比例较低,愿意通过投诉和上诉等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环境权益的公众不到两成,超过八成的公众并不通过制度化的途径解决环境问题。

  据新华社5月15日的报道,环保诉讼走在全国前列的辽宁省,是国内较早成立环保法庭的省份;不过,这些环保审判机构,成立15年以来却没审理过一起环保公益案件,环保法庭锐减且功能只是协助“执法”。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2008年12月11日正式挂牌成立。成立两年来,只受理了一起公益诉讼案件,甚至因为“无案可审”而不得已变身,改审刑事案件。

  实际上,冯军在通过司法途径之外,也曾经奔波于人大、信访局、环保部等部门,试图通过信访等手段解决问题。

  受访专家建议,因为环保诉讼成本高且受害者不仅仅局限于原告本人,如果让环境维权的个人独自承担所有费用,不但有失公平,往往也会挫伤维权者的积极性,因此有必要建立环保诉讼法律援助基金,对参与环保维权的个人进行补助。此外,需要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充分发挥民间环保法律组织的作用和功能,为环保诉讼提供法律支持。□(注:为保护未成年人,文中冯晓楠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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