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生育权中包含了“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中的宪法保障,即妇女能够在妊娠的可存活前第一个三月期内选择终止妊娠。尽管妇女有联邦法律赋予的终止妊娠的合法权利,但却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障碍阻碍她们进行流产。1976年海德修正案(Hyde Amendment)规定,除非当孕妇有生命危险或因强奸、乱伦怀孕,否则不为终止妊娠提供联邦医疗补助计划和医疗保险。在某些州内,强加的巨大障碍削减了妇女获取生育医疗服务的渠道。这些障碍以不合理的医疗程序的形式出现,比如强迫妇女进行超声波扫描或忍受毫无根据的等待期、不发放终止早期妊娠的药物、对诊所申请执照强加沉重的条件,这导致了全国各地诊所的关闭,使得妇女无法找到诊所来获取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服务。这些限制对贫穷妇女有着特别深重的歧视性影响。在访问美国最贫困的地区之一里奥格兰德山谷(Rio Grande Valley)期间,我们观察到移徙妇女在获取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服务方面面临着重大障碍。此外,保险市场远未普遍覆盖安全合法的终止妊娠。因此,对于那些希望行使在第一个三月期内终止妊娠权利的妇女来说,保险通常是不可用的。
此外,我们在德克萨斯州和阿拉巴马州的访问中发现,许多诊所的工作不断受到威胁、骚扰和破坏,却往往没有受到执法官员采取任何形式的保护措施。阿拉巴马州对流产提供机构实施严重暴力行为的历史由来已久,包括在1993年杀害戴维•根大夫(Dr. David Gunn),这是美国第一个因实施流产而遭到杀害的医生。最近在科罗拉多计划生育中心的屠杀事件正好发生在我们的访问之前,这再次证明了计划生育提供机构和病人面临的极度敌意和危险。
我们鼓励通过妇女健康保护法案,它禁止各州对生殖保健供应方颁布干预妇女个人决策和阻止获取安全合法流产服务的限制命令;该法案也将要求所有医院提供这些服务和保险计划,从而为流产提供保障,这是妇女在美国法律下享有的权利。我们也鼓励依据第十条计划生育方案增加对诊所的资助,进而扩大对缺少保险的低收入妇女的覆盖面,让她们获得预防性保健,包括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服务,这也是为了减少孕产妇死亡率。
我们促请当局打击关于生殖保健和性保健的成见,这会导致针对这些寻找或提供生殖保健的人的暴力、骚扰和威胁,我们也促请当局调查和起诉暴力或暴力威胁。正如联合国独立人权专家们始终强调的那样,我们希望呼吁宗教自由不能成为歧视妇女的理由,因此也不能被当作拒绝妇女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水准健康权的理由。我们鼓励逐步协调美国基于宗教或良心理由拒绝提供符合国际人权法的生殖保健的法律,以及禁止基于宗教自由拒绝提供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服务,这些拒绝实际上会使妇女无法立即获得她们在国际人权法和美国法律下享有的保健。
妇女安全
我们的专家组认可立法机构和体制层面在降低针对妇女暴力的普遍性所付出的重要努力。我们同意暴力侵害妇女问题特别报告员在她关于2011年8月访问美国的报告中提出的担忧,尤其是被拘留妇女(过度监禁、性暴力、给孕妇带镣铐、单独监禁、对带有未成年儿童的妇女缺乏替代监禁的刑罚、不恰当的获得保健和不充分的重返社会计划)以及令人震惊的针对美洲原住民妇女的高暴力率。我们也同意特别报告员针对缺乏枪支管制给妇女造成致命后果的担忧,尤其是在家庭暴力的情况下。我们的专家组也对警察暴行和警察杀害非裔美籍妇女的人数增加表示谴责。我们的重点同样放在针对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妇女的无数暴力事件,包括杀害。
我们对羁留中心的移徙妇女的状况极为担忧,尤其是被长期拘留且带有未成年儿童的妇女。根据获得的信息现实,拘留设施不符合联邦委予的任务和机构政策。我们也接到妇女的控诉称遭遇了“快速遣返程序”,尽管存在“对遣返有可靠的恐惧理由”这一例外规定,仍有许多合法的庇护申请遭到拒绝。我们也接到性虐待和被拘留妇女遭到袭击以及海关及边境保护局官员虐待的指控。移徙妇女通常是贩运和暴力的受害者,包括在她们前往美国的途中遭遇性暴力。我们非常遗憾地听说,尽管一些妇女遭受过令人恐怖的身体和情感折磨,但她们并未及时获得系统性的适当保健服务。我们也收到跨性别妇女在拘留期间经常被误与男人一同拘禁的投诉。专家组鼓励建立问责机制和体恤性别的充足培训,以及释放拘禁中的妇女和儿童。
在大多数国家里,卖淫妇女刑罪化将其置于不公平、弱势和成见的状况,这违反了国际人权法。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委员会已经系统性地重申,妇女不应该因为卖淫而被刑罪化。此外,依据《巴勒莫议定书》,应该开展行动,打击助长了各种剥削妇女形式的需求。
结论
我们希望再次感激政府邀请专家组进行此次访问,并促成这次坦诚、公开的对话。现任政府已经证明了其与国际人权机制合作的意向,包括普遍定期审议、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人权事务委员会以及禁止酷刑委员会,也包括其邀请的大量特别程序。然而,我们注意到目前还没有适当的机构框架来跟进收到的建议。关于这一点,我们希望强调建立一个符合《巴黎原则》的独立人权机构的重要性(其应该包含一个妇女权利委员会)。
现任政府始终表达着对于妇女平等事业的无条件支持,但我们很遗憾地看到了说辞和现实之间的差距。正如许多利益攸关方已经强调,政治极端两极化深刻影响了政府批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以及保障妇女人权的能力。我们理解联邦制度的复杂性,但这并不能作为未能保障这些权利的理由。在《维也纳宣言》下,这些权利是普遍的、不可分割和不可剥夺的。
美国是一个在制定国际人权标准方面领先的国家,而美国的妇女却落后于国际人权标准。虽然州级法律和做法之间有很大的不同,不可能对此作出一份综合报告,但是我们希望了解到妇女缺失权利的整体情况。虽然所有妇女都是这些权利缺失的受害者,但是贫困妇女、美洲土著妇女、非裔美籍和西班牙裔少数群体妇女、移徙妇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妇女、残疾妇女和老年妇女则各自有其不同的脆弱之处。
我们的初步调查结果和结论将在一份更全面的报告中编写并得到展现,报告将于2016年6月提交至人权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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