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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希望对美国政府邀请我们开展本次国家访问表示由衷的感谢。我们非常感谢所有的对话者、联邦和州级官员以及民间社会成员,包括与我们分享经验的妇女组织、从业者和妇女个人。
全球背景下的美国妇女
非常感谢美国对我们专家组的邀请,他们打开了一扇坦诚沟通美国妇女享有国际人权的良好做法和差距的大门。我们认可美国对于自由的承诺,自由女神正是女性和自由的象征。在全球背景下,美国是人均收入最高的世界领头经济体之一,然而美国妇女并没有获得其作为公民的正当地位。在美国,妇女在其公共和政治领域的任职率、经济和社会权利及其健康和安全保护的国际标准方面处于落后地位。
在2010年和2015年的普遍定期审议框架下,美国政府承诺批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但这一承诺至今尚未兑现。对于批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抗拒反映了社会中一个强势部门反对该公约制订妇女的国际平等人权。这种政治阻力也始终阻碍着通过平等权修订案的努力,因为修订案将加强美国宪法中的妇女平等权利。我们强烈促请批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并按照该公约的规定,在宪法中通过关于妇女平等权利和不歧视的内容。
美国是尚未批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七国之一。即使没有批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但公约中的许多标准已在《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习惯国际法中根深蒂固,因此,这些标准也对美国具有约束力。但是,我们坦率地认为,批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对于国家和国际层面而言都十分关键,这能够确认美国对于实现妇女在生活各个方面的实际平等的承诺。在国家层面,批准公约是为所有美国妇女提供《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规定的权利和保护的重要措施。人们通常有一个误区,认为美国法律已经保障妇女享有所有这些权利和保护。然而,如普遍带薪产假、获得生育保健和政治选举中的平等机会等权利和保护仍然没有落实。
我们对城市支持《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倡议(Cities for CEDAW)表示欢迎,它启动了将该公约所载原则融入地方层面的进程。这并不仅是这些城市中的男女的固有价值,也可以证明美国背景下的妇女国际人权标准的可持续性,同时也能作为其进一步推广的方法。
鉴于对《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抗拒,我们的访问尤为及时,目前,下一届总统大选某些候选人的政治言论中包含了一些前所未有的、对妇女充满敌意的陈规定型观念;某些联邦州出台的法律措施愈发严厉,限制了妇女实现生育权的渠道;妇女贫穷率增加、工资差距长期存在,就业愈加危险。
公共和政治生活
15位内阁成员中,有4位是女性。妇女占据了19.4%的国会席位,她们在国家立法机构中的任职率介于12.9%与46.2%之间,平均值为24.9%。这代表了美国妇女在立法机构中的任职率的最高水平。然而,这仅在全球排第72位。
根据数位对话者表示,妇女在选举政治职位的任职率偏低,部分原因是妇女在竞选筹款方面面临着更大的困难。在过去几十年中,金钱在政治选举中的作用大幅增加,而且彻底地改变了选举和政治参与的景象。妇女筹款困难的原因较为复杂。这主要是由于促进筹集资金的男性主导的政治人际网络的排他性导致的。其他隐含影响因素也包括媒体中的消极陈规定型和妇女的偏见形象,这对妇女筹款能力及其政治候选资格造成了负面影响。我们认为,称妇女拥有较少政治抱负的说法不应被认为与所有其他因素无关,因为这些肯定是遏制妇女政治参与的合理因素。我们的专家组将妇女在竞选筹集资金方面的客观困难视作妇女在政治任职机会的重要限制因素,并对最高法院消除竞选筹资的限制深表关切,因为它会导致这一情况恶化。一小部分州和城市已经开始采取公共筹资活动方案。有一种被支持者称为“清白的金钱,清白的选举”的方法,给予每位参选者固定数额的金钱。一些对话者指出,为了有效给予妇女平等的机会,必须对竞争私人资金作出限制。专家组鼓励一些志愿机构采取的措施,如宣传妇女候选人的艾米莉的名单(Emily's List)。我们希望回顾一点,依据国际人权法的要求,许多民主国家采用了临时特别措施,进而确保妇女在政治领域增加足够的任职率。
确保妇女能够长期进入投票站是至关重要的。目前,妇女的投票率高于男性。令专家组担心的是,选民身份法中出现了一些变化,例如在阿拉巴马州,该州法律增加了与选民身份相关的行政手续要求,对于婚后改名妇女尤其问题重重,法律还减少了投票中心,这将缩减贫困人民的选民登记和投票渠道,而他们中的大多数是妇女。相反,俄勒冈州使选民登记更加便利,开通邮件投票渠道,这是良好的做法。
在决定妇女有多大能力享有并行使法律赋予她们的权利方面,法庭发挥着核心作用。全球已经更多地意识到了司法部门中性别多样性和体恤性别的裁决的必要意义。在美国,女性法官的数量大幅增长,最高法院九名法官中有三名女性,在联邦法院和州立法院中的女法官人数也超过了三分之一。尽管女法官的存在并无法保证事实上的司法裁决是具有性别敏感性的,但是性别多样性仍然十分重要,女法官数量增加是一种良性趋势。女性当事人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就是获取法律救助的途径:免费的法律顾问和援助对贫困妇女来说并非是系统性的,而最穷困者获得的一部分法律援助据称质量极其不佳。此外,集体诉讼制度允许大量妇女针对大公司的歧视或伤害而得到补偿,但这种制度正在逐渐受到破坏。专家组建议妇女在庭审过程中的实质平等应得以重新审视和恢复,并且应当将所有人获得司法救助并享有充分的法律代理视为一项公民权利,必要时应予以公共资金资助。
经济与社会生活
全球经济危机对美国经济和社会权利的实现构成了一项重大挑战,并对妇女产生了深远的负面影响。正如其他几名联合国独立专家之前提到的,次级房贷市场将目标专指向穷人,尤其是贫穷妇女。随后刺激经济的政府政策导致了关键社会保障项目的支出削减,其中许多对妇女来说是必不可少的。这些削减对少数群体妇女和单身母亲来说造成的负面影响特别重大。
妇女构成了美国将近一半的劳动力,参与率为57.0%,并且是推动过去几十年美国经济增长的一项重要因素。此外,在职母亲承担了家庭收入的三分之二。令专家组感到忧虑的是,如此关键的妇女劳动力参与并未伴有与之相当的经济机会,并且令我们震惊的是,对孕妇、产后母亲和承担护理工作者在工作场所的住宿条件并没有强制性的标准,而这是国际人权法所要求的。
两性之间的收入差距为21%,影响着妇女一生的收入,助长了妇女的养老金贫穷状况。在过去十年中,在缩小差距方面并未有所提高。教育提高了妇女的收入,但是并未消除差距,实际上那些受教育程度最高的人收入差距是最大的。不同种族妇女的收入差异很大:非裔美籍、美洲土著和西班牙裔妇女收入最低。尽管有 1963年《同酬法案》和第七条的存在,但联邦法律并未要求对等值的工作支付等价酬劳。然而,2015年加利福尼亚州的《公平工资法案》开创先河,首次在美国立法中应用了等值工作支付等价酬劳的权利,这也是国际人权法所要求的。最低工资的价值不足以作为生活工资,而大部分挣取最低工资的人都是妇女。她们中的许多人从事全职工作,并且独自承担着养家糊口的重任。对话者将提高最低工资至生活工资级别视为一种最合适的方式,既缩小了工资差距又减少了在职妇女的贫困现象。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