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选结束后,数十万美国民众在发送到白宫“We the People”官方网站上的独立请愿书上签字,要求自己所在的州脱离联邦。美国的50个州均被卷入其中。中文网络上有人称在美国闹独立也是犯法要被打击;有人却称按美国宪法,各州自己就可独立。其实双方各执一词,都是以偏概全。
美国大选后各党死忠不止一次因失望而想独立
这次是因为大选后共和党支持者极度不满之前政府各种政策,对总统连任失望。
据美国本土网站报道,美国总统奥巴马获得连任后一周,美国的50个州就有数十万民众签署请愿书,请求白宫允许他们的州从联邦中分离出去并成立新的政府。其中,有7个州的“独立宣言”签名人数首先超过25000人,包括阿拉巴马、佛罗里达、佐治亚、路易斯安那、北卡罗来纳、田纳西和得克萨斯等州。签名人数最多的是得克萨斯州请愿书,截止11月17日,有11万4千余人签名。得州的请愿书声称,美国人的权利已被“公然侵犯”,其中提到“国防授权法案”、联邦强制医疗保险、及美国运输安全管理局在机场的“野蛮安检”。创建者说“作为世界第15大经济体,脱离美国的得州将成为一个伟大的国家”。
2004年美国民主党支持者曾在网上广泛传播相似的“蓝州独立”设想
在美国,大选中支持民主党的州被称为“蓝州”,大选中支持共和党的州被称为“红州”。据《华盛顿时报》2004年11月9日的报道,在小布什连任美国总统后,网络上立马充斥着美国的铁杆民主党支持者们各种组建“蓝州邦联”的倡议。其中一个广为流传的构思是一张规划当时东部和东北部19个“蓝州”脱离美国、与加拿大共同组建“加拿大合众国”的地图,剩下的31个布什赢下的州在这幅地图上被蔑称为“耶稣乡(Jesusland)”。另一份被广泛转发的电子邮件里,包含一副美国东北部、西海岸等地各州组建的“美利坚海湾国”地图。邮件里提议这些州的人民呼吁独立,将“奥克拉荷马乡巴佬”和“怀俄明反对同性恋者”扔到一边:“我们都准备搬到其他国家去了――但再一想,为啥是我们滚蛋呢?我们坐飞机飞过‘红州’都要捂鼻子,那里的人对待不一样的人的方式恶心得很…不被这些乡下人拖累的时候已经到来。”
2004年美国倡议独立的民主党支持者设计的“加拿大合众国”与“耶稣乡”地图。
此次德州闹独立不大可能成功
各州独立关乎立法,接受请愿的白宫作为行政机构无法决定各州去留
为向公民提供更便捷的请愿渠道,美国政府2011年推出“We the People”网站,白宫承诺在30天内对网站上签名超过25000人的请愿书做出回应,任何13岁以上美国公民都可以创建一份。但加拿大的一个法律专家阿瑟•魏因雷布指出,网站上的请愿书并无法律效力,白宫作为最高行政机构虽可承诺回应,但不能承诺修宪或直接允许各州独立。得到回复是肯定的,但回应很有可能只有“别傻了”和“没门”两大主旨。
德州现有请愿人数不足投票人口5%,无法发起独立公投
按照世界各国的和平分离运动惯例,某地要从原属国家独立,先要举行全民公决,赞成票过半后才能继续法律流程。而以这次美国在网络独立请愿书上签名最多的德克萨斯州来说,最近的投票人数是114,539人,而2012年德州投票适龄人口数为18,279,737人、参与大选投票者13,065,425人。连最具独立倾向的德州,网上支持者都不足适龄投票者人数5%。而且在We The People网站联署请愿案虽然需要先以有效电子邮件地址与美国邮政编码注册,网站还设有防堵垃圾邮件机制,但网站未说明是否会确认注册者为美国居民。如果将可能的海外支持者刨去,这次闹独立的美国人就更少了。
现在白宫网站上德州独立请愿书有114,539人署名赞成。
美国人闹独立能以自然法或修宪获得一致同意
按美国宪法精神,美国人民可以合理根据自然法以革命否定现存宪法,从而独立
1869年美国最高法院对“德州对怀特案”的多数判决意见中有言:“德州与其他州的联邦是完整的、永久的、不可拆分的……除非发生革命或得到其他州的一致同意。”此处“发生革命”,即是像宪法的基石《独立宣言》所言“解散当今政体”、推翻美国现政府、废除由“我们人民”一致同意的现有宪法。麦迪逊曾在《联邦党人文集》里说过:“(从联邦)分离只是革命之另一种说法。当政府不再能被容忍时,我们有权采取革命举动。”按美国人的普遍理解,这意味着此种权利属于每个人民,是一种属于自然法的权利。这种权利超越所有成文法律。任何遭受极为严重的不法侵害,且不能合法地解除其困境的社会,均可诉诸这种革命。美国各州不能自动独立,是基于宪法条文和本质而言,但政府若极力侵害人民,则人民就有寻求革命的自然权利。
按美国最高法院判决,美国各州可以通过州内公投和国会修宪程序完成和平的合法独立
按照1869年美国最高法院对“德州对怀特案”的多数判词,德州与其他州之间的联邦也可以在“得到其他州的一致同意下”分离。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教授迈克尔•多尔夫教授2004年曾撰文指出,虽然宪法只提供接纳新州加入联邦的法律程序,而没提供旧州退出联邦的。但此路径可以仿效宪法“准许新州加入条款”和1998年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关于魁北克独立的备忘录》。先由有意独立的州举行全民公投,如果赞成独立的票数过半或以上,就可以由州议会和国会的各州议员努力。如果美国国会两院议员三分之二人数认为必要时,或诸州三分之二的州议会之请求而召集修宪会议,就可提出修宪加入各州独立程序条款。这种宪法修正案,经四分之三的各州议会或经修宪会议四分之三绝对多数批准时,就能生效。在修正案生效后,即由联邦与通过独立公投的州举行善意谈判,承认独立州的主权国家地位。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