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待改善的融资环境
私人企业引入公众投资者之后,可能会存在大股东、小股东利益的冲突;在这个时候企业需要转变观念,上市公司与完全的私人企业不同,应当尊重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国内存在很多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母公司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事件;但小股东利益受损,就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价值,影响企业的品牌和声誉。
中国目前的金融市场发展很不完善,政府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也使得股市的发展很不理性。证监会应该去确立规则,应该去监管内部交易,监管报表的真实性等等,但企业是否愿意上市,以何种价格发售股票则应当让企业和市场来做决定。股票的价格由投资者的判断和企业价值决定,政府无谓的干涉反而会使得股民对政府形成依赖,减少对股市应有风险的估计,认为炒股出了问题可以去证监会游行来解套。
政商困局:关系妥了,心态乱了
自古以来,中国商人对“政治”及其代表的权力都表现出一种爱恨交加的复杂心态。他们通过与权力的默契和交换来获得财富,但他们难以获得与自己的财富相匹配的权力,朱元璋可以凭一道圣旨就收走沈万三的聚宝盆,这个充满隐喻的传说始终困扰着中国商人对财富所有权乃至个人命运的判断。但为了保护其获得的财富,又不得不维持这种关系,于是,在特有的政商环境中,“官商勾结”的负面舆论便出现了,企业家形成了新的原罪,在搞定政商关系的同时,也失去了人们对商人阶层的好感与信任。在这种次生环境中,他们更加没有安全感。
走关系
一位河南房地产公司的董事长说:“一路走来最困难的问题就是,我们跟政府官员思想意识不一样。所以企业要发展,就必须要处理好官商关系。其一,首要是不对抗,避免成为牺牲品。其二,是要依靠,但不要依赖。其三,是掌握平衡术,掌握这些宏观的动向,提前行动。绝对不能搞对抗型,适时进行交易,绝不叫板。”
这位同时兼任地方政协委员的房地产老总坦承:“中国的企业家没有地位,所以企业家们为了争取地位,拼命地挤进人大和政协,希望听到自己的声音。我感到走进一些这样能够听到我们声音的机关,为什么期望进到这些机关,其实就是为了一个关系,这种关系干什么呢?就是为了促进企业的发展。”
一位纸业集团董事长认为:“最上面的政策,往往是比较宏观、笼统,但下面在执行的时候,会有很大的变通性。这就导致在执行这个环节上,会有很多问题的出现。企业家在办一件事情的时候,不管有多么大的社会价值和意义,不管可以给社会创造多少利润,有时候还会被政府里的一个小科长给难住了。所以,政策执行过程中会有很多情况,得花费我们比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处理这些事情。”
本来是在既定环境中企业的无奈选择,却往往被套上“官商勾结”的帽子,甚至存在法律风险。有人调侃说“中国企业家不是在监狱,就是在通往监狱的路上”。这种说法略显夸张,但中国企业家面临的环境之复杂亦可见一斑。曾因“非法集资”罪名入狱的企业家孙大午最近总结了“中国生意人的十宗罪”,他认为,这些罪名成为了中国企业家阶层的“新原罪”,一不小心就可能因此身陷囹圄。一位企业家曾忧虑地说:“中国监管企业的部门太多了,我总是提心吊胆,不知道什么时候,哪个部门会以什么理由来把我凭本事干的一番事业给毁了。”
被关系污染的人品
有了“官商勾结”的社会印象,中国企业家往往被公众严密监视,一不小心,就会被舆论打入冷宫。
对于社会公众曾经掀起的对企业家“原罪”问题的讨伐,以及公众普遍对企业家“为富不仁”的认识,有近七成(68.1%)企业家表示对其本人有实际影响。但在其他的企业家中,有两成(19.0%)企业家承认,社会这一舆论环境已经令其感到一定的道德压力,另外15.7%企业家认为这有损其本人和企业家群体的形象。此外,2.9%的企业家表示社会舆论环境已经对其平时工作和生活造成影响。总体来看,公众的道德“讨伐”对企业家产生影响的比例达 37.6%。
此次调查中,研究人员经常听到企业家的抱怨,对于公众对他们的看法,他们也常常感到无奈。在他们看来,一个出色的企业家比一般的劳动者所承担的风险要多得多,承担的压力也要大得多,他们应该得到社会的尊重。现在不仅得不到尊重,而且连起码的理解都没有。
调查发现,针对民营企业家的“原罪”问题,企业家的一些观点是,第一,“原罪”问题的发生,很多情况是基于当时不规范的制度,许多当初创业的人只是钻了不完善制度的空子,不能只归咎于企业家;第二,“原罪”也分为轻重,偷税漏税和杀人放火性质的原罪是不一样的,应该区别对待;第三,应该区别不良民营企业家和整体民营企业家,不能以片面概括整体。
而对于公众常持有的“为富不仁”、“仇富”等心态,企业家们表示感到很无奈。他们觉得,一方面公众没有看到作为富人阶层的民营企业家是用其冒险、创新和努力换来的回报,没有看到企业家为社会做出贡献的价值;另一方面他们也承认确实有些民营企业家有暴发户心态、不顾道德法律、官商勾结、生活腐化,在社会上树立了不良形象。但是,他们认为公众和媒体应该认识到,不能一叶障目,不见森林。
给企业家安全感
政治支持、公众尊重、法治保障,这是企业家安全感的三大基石。然而现实的情况却是:对民营经济的支持长期停留在文件上无法贯彻;各种各样的“事件”使得法治保障成为空谈;官方的暧昧,导致民间“打土豪分田地”心理不断深化。
在刚刚过去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有较多对于国企改革的论述,并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的企业形式。事实上,所谓的“混合所有制”并不是新鲜的事物。十五届四中全会公告里面曾提及:“除了极少数要有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外,都要实行股权多元化”。股权多元化就是混合所有制。此次之所以“旧事重提”,则是因为十五次代表大会之后,“国进民退”成为很长一段时间里的发展趋势,上述改革并无贯彻实施。
经济学家吴敬琏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中,提到了独立审判,但是却不愿意触及和反思许多企业家争议事件的问题,没有明确地把这些事件理清楚,没反思什么是对、什么是错。这样处理的方式就是错了就错了,偷偷地改掉,但偷偷地改革是不行的。一些老百姓“打土豪分田地”的心理没有变,如果不把这个心理扭转过来,就没有办法消除企业家恐惧。
问题是,如果没有真正的法治完善作为配套设施,企业家无法真正“放心”。
当下,中央已经成立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继续加强改革的权威性,这无疑为生活在不安全感中的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们注入一剂强心剂。然而,也有分析指出,新一轮的改革是一种集权式的改革,因此需要提防改革过程中权力可能会被滥用。
在吴敬琏看来,这个问题需要辩证来看—
首先,改革必然会触动现存的利益格局,它需要一个权威。比如俄罗斯的体改委主任曾说,他们制定了很多不同的计划,结果都是白说了,根本出不了克里姆林宫的门。
然而,为经济改革强化权威,与政治改革的目标又是不同的。把什么事都集中在党中央,跟邓小平政治改革的第一条就有矛盾的,也就是党政分开。
改革措施要执行下去,确实需要很大的权威,强化权威又与政治改革目标相矛盾,怎么办?吴敬琏认为,或许只有在强化法治的基础上树立权威的政府,才能为改革地顺利进行提供最有力的保障。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