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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美黑暗性病实验史:受试者与患病者性交(组图)

www.sinoca.com 2012-05-22  环球科学杂志



  永不再犯

  不久前,美国司法部要求将赔偿案件驳回,理由是法庭不是处理此事的“恰当平台”。不过在去年9月,生命伦理顾问委员会却建议美国政府建立一个一般性的赔偿机制,为那些在美国政府资助的研究中受到伤害的受试者提供赔偿。

  今年1月,美国健康与公共事业部(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拨出近180万美元的款项,专门在危地马拉改善性传播疾病的治疗,加强和人类研究有关伦理培训。但控方对此并不满意,仍坚持上诉。

  随着案件的进展,研究人员也在为如何评判科特勒及其同事的行为,以及如何防止此类事件重演而大伤脑筋。生命伦理顾问委员会认为,当初,科特勒和他的上级对自己违反医学伦理的事是清楚的,因为他们在特雷霍特征求过受试者的意见,在危地马拉也设法隐瞒了自己的研究。科特勒的一名同事还告诉他说,美国卫生局长“对我们这个项目非常感兴趣,他说过:‘你知道,这种实验在我们国家是没法做的’,说的时候还俏皮地眨了眨眼睛。”

  但话说回来,在当时,人们对于伦理的认识正处于快速变化中。美国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的生命伦理学家苏珊•莱德勒(Susan Lederer)指出,20世纪40年代的道德标准要比今天“模糊得多”。

  1946年末,科特勒已经开始危地马拉的工作,而在德国的纽伦堡,23名纳粹医生和军官接受了审判,罪名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他们在集中营里开展不人道的实验。这次审判催生了称为《纽伦堡法典》的一系列准则,它们规定,实验人员必须得到受试者的同意、受试者必须具有表达这种同意的能力,以及实验必须避免没有必要的身体和精神伤害。

  尽管这样严格的标准在纽伦堡审判之前也并非闻所未闻,但遵守它们的人却屈指可数。比如1935年,美国密歇根州最高法院就表示,研究人员从受试者的监护人那里征得同意就可以了。这一点,其实科特勒也做到了――他在实验前征求过军队指挥官和当地政府官员的意见。再说,他的许多受试者都是贫穷、没有受过教育的当地人,在科学家看来,他们根本就搞不明白这些实验的意思。

  在那个年代,美国的一些顶尖研究者也的确是在没有征得同意的情况下开展研究。比如在1943年,日后因为脊髓灰质炎疫苗而闻名于世的乔纳斯•索尔克(Jonas Salk)、流感研究的领头人小托马斯•弗朗西斯(Thomas Francis Jr),就在密歇根州的一家精神病院蓄意让病人患上流感,而有证据表明,并不是所有病人都同意参与实验。

  科特勒和他的上级显然认为,到了危地马拉,就可以跨越在美国无法跨越的伦理界限了。在西方公司日益将临床实验转移到外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今天,这种内外有别的现象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2010年,美国健康与公共事业部调查了所有在美国境内营销药品的申请,结果发现2008年一年,就有几乎 80%的获批申请是在国外进行的临床实验。

  比起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医学准则往往较低,对法规的执行也不那么有力。比如在印度,就有人权积极分子和国会议员表示,外国的制药公司常常在未经同意或没有解释清楚风险的情况下,在贫穷而又不识字的印度人身上开展新药实验。

  2009年,制药业巨头辉瑞公司同意支付7 500万美元的巨款,以了结尼日利亚儿童在抗生素实验中死亡所引起的诉讼。在此之前,尼日利亚的政府官员和人权人士曾经宣称,辉瑞在实验中行为失当,比如没有获得适当的批准或同意。但辉瑞否认了这些指控,也不承认在结案过程中有任何过失。

  伦理学家对一些今天看来可以接受的做法也提出了警示,比如新药实验中选择那些病入膏肓的病人,以及那些将新疗法看作唯一希望、完全无视其危险的病人。莱德勒指出,有些抗癌新药的实验中会用到毒性特强的成分。她指出:“未来的人们可能会说:‘病得那么严重的人,怎么可能签署知情同意书呢?’”

  在格莱迪看来,危地马拉实验的教训也正是出生命伦理学的基本准则:不是什么研究方法都是可以接受的,信息透明是关键,科学家要时刻牢记,自己的研究对象是人类。

  不过她也表示,在临床实验中,并非总有一条清晰的伦理底线。“当你在特定的案例中细究底线的意义,分歧就出现了。”对危地马拉实验而言,这或许才是最令人担忧的教训。在任何一个时代,都可能有许多研究者(甚至是大多数)同意,某一个做法或某一条规则是正当的、必要的;但对于后代来说,前人的野蛮又是那样显而易见。

  本文作者

  马修•沃尔特是纽约的自由撰稿人,理查德•莫纳斯特斯基(Richard Monastersky)做了补充报道。

  伦理的演变

  性传播疾病(STD)是20世纪40年代的卫生官员关注的一个焦点,当时的许多医学研究――包括美国在危地马拉开展的实验――都使用了在今天看来违反伦理的方法。尽管相关的伦理标准已经在过去几十年有所提高,临床研究者们却一直在突破科学研究的底线。

  1941年: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一个12月大的婴儿被蓄意感染了疱疹。研究结果遭到一位科学编辑的拒绝,但最后还是登上了1942年的《儿科学杂志》(Journal of Pediatrics)。

  1943年:研究表明,青霉素是治疗梅毒和淋病的有效药物。

  为攻克性传播疾病,美国军方和公共卫生服务部在研究、治疗和宣传上拼尽了全力。

  1944年:约翰•科特勒在印第安纳州特雷霍特市的一所监狱开展实验,囚犯被感染性病,以测试一种防病技术的效果。

  1946年:科特勒在危地马拉的实验最终使1 308名囚犯、士兵和精神病人接触了性传播疾病。这支美国研究队伍还从1 384名儿童身上抽取血样,以评估性传播疾病的诊断测试。有证据表明,这些受试者并非是自愿参与研究的。

  1946年―47年:对德国纳粹军医的审判催生了《纽伦堡法典》(Nuremberg Code),法典规定,实验人员必须在实验前获得受试者的同意,在实验中也要避免不必要的伤害。

  1953年:科特勒在纽约的辛辛监狱开展了一项实验,他给囚犯注射梅毒,其中的一些提前接种了尚处于实验阶段的疫苗。

  1956年:研究者在纽约的柳溪州立学校(Willowbrook State School)开展了一项长达15年的研究,让那里的智障儿童感染肝炎。

  1963年:几名医生在纽约的犹太慢性病医院(Jewish Chronic Disease Hospital)将活的癌细胞注入住院的老人体内,事先没有征得对方的同意。消息传出,舆论哗然,由此引发了一场有关科研伦理的辩论,促使美国政府对科研采取了更严格的控制。

  1972年:美国政府叫停了在阿拉巴马州塔斯基吉举行的一项长达40年的实验。实验中,数百名感染梅毒的非洲裔美国人被观察了数十年,期间未得到治疗。

  2010年:历史学家苏珊•雷弗比揭露了科特勒在危地马拉实验中的腐败行为,促使美国总统奥巴马致歉危地马拉,并对此事开展调查,结果表明,这些实验是“对人伦的肆意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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