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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杀人犯”26年未平反 警方知精液属他人(图)

www.sinoca.com 2015-11-18  齐鲁网


  退回公安仍未结,真凶或已不在人间

  这起案件何时重审?为何搁置了长达20年之久?三门峡中院办公室主任王保奇今年3月19日接受一家媒体采访时称,自己只是接待过王的上访,对具体案情并不了解。他说,案卷早已退回了公诉机关三门峡市检察院,检方又退回了侦查机关灵宝市公安局。

  “我也觉得这个时间太长了。但案卷没在我们这里,我们也没法进行审理。”王保奇说。

  今年3月,耿律师发出了一份给灵宝市公安局局长卫铁峡的《律师建议书》,请求对王玉虎终止侦查并撤销对其刑事立案。

  卫铁峡随后约见了耿民律师。“卫局长问我有什么要求,我说要求撤销这起案件。”耿律师称,卫铁峡及一位副局长坚持称这不是错案,王玉虎还是嫌疑人,并且对DNA鉴定意见有不同看法。“警方说还在侦查。我问他们啥时候侦查结束?啥时候移送检察院?他们说检察院不收此案,然后又说最近会再移送一次。”

  卫铁峡亦曾在电话中对媒体称,这起案件仍在继续侦查,对于近期是否会结案,则不予作答。

  中国刑诉法学会理事、西南政法大学高一飞教授认为,在美英也有刑事侦查时间很长的案子,但前提是必须尽力去查,且案件足够复杂,譬如洛克比空难,1988年发生,2000年才起诉到法庭。他认为王玉虎案应该尽快得到妥善的处理。

  这起命案如果王玉虎不是凶手,那么凶手必然另有其人。他会是谁呢?当年警方有没有发现?他在何处?

  耿民律师称,1996年,王玉虎在被取保候审释放后的第二天,曾在二哥的搀扶下,带着从山里采来的一篮野拐枣前往探视。他深深地鞠了一躬,没有笑容,也没有眼泪。随后,他颤微微的口唇,十分清晰地讲述了一段始料不及的故事:

  1989年,经警方十多天的突审排查,与死者同村的张某(死者恋人)、宋某(身上有血迹)、王玉虎、王玉虎大哥四名男子被列为怀疑对象。

  四人中除王玉虎外,王玉虎大哥尽管当初因替王玉虎申诉精神倍受挫伤,但如今尚健在。另外两名嫌疑人,张某已自杀;宋某在侦查初期曾被发现身上有伤,并从其床下搜出带血衣裤和血手帕等,但王玉虎“招供”后,他被排除了。

  宋某后因流氓罪,另案获刑6年。服刑中他被宽大假释,但后来又犯了一起杀人案,恰逢1996年“严打”被判处死刑。在杀人案审判中,王玉虎由监狱解回,与其同关在一个看守所。虽未见面,但二人因案件在当地均是“知名人士”,王玉虎称,他从与宋同监舍关押的人口中听闻,宋某在被判死刑伏法前的一次忏悔中,道出了1989年奸杀案的秘密。

  耿民律师说,因这位与宋同监舍关押的人姓名和去向均不详,上述说法是真是假,无从考证。不过,公安办案中却有很多说不清道不明的蹊跷:

  据王玉虎被传讯之前1989年8月20日“灵公尸检(89)第47号”《死因鉴定书》:“…死者阴道内见精斑(详见物证检验)…”但卷内所附《物证检验鉴定书》,委托检验日期却是9月20日,作出结论是9月27日。晚了一个多月是何原因?当年8月20日前就已作出的《物证检验鉴定书》哪儿去了,结论是什么,又为何弃而不用?9月27日《物证检验鉴定书》关于死者血型,使用的检材是从死者衣裤上剪取的“一块血布”,其血迹无法排除是搏斗中由凶犯留下的。所检结果,死者和嫌疑人宋某的血型均为O型。此后,现场提取的死者带血的衣裤、尸体血液以及可能带有精斑的裤头等关键证物,更是再无下落。

  耿民律师认为,这些嫌疑和蹊跷并没有得到令人信服的解释。

  不过,嫌疑人宋某已在1996年因另案被执行死刑。“不管怎么说,公安部第二研究所的DNA检验结论已为王玉虎洗清了冤屈。”

  附:“王玉虎案”时间表

  1989年7月29日,灵宝市豫灵镇文峪村21岁的未婚女青年宋某某在田间被强奸杀害;

  1990年8月21日,因案发时被告人王玉虎未满18岁,三门峡中院作出一审死缓判决;

  1991年5月15日,河南高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1992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责成最高法院和河南高院对该案进行全面复查;

  1993年4月,专案组法官约律师到三门峡市征求意见;

  1994年12月底,河南高院再审裁定称“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三门峡中院重审;

  1996年7月11日,王玉虎得以“取保候审”回家;

  2014年6月,律师发现,早在1994年,河南高院曾随同再审裁定下达给三门峡中院一份函件中明确“现场提取的死者阴道内擦拭物上的精斑,不是被告人王玉虎所留。”

  案件至今未结。公安局负责人称,案件仍在继续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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