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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复旦海归教授撕B大战看傻网友 照片曝光(图)

www.sinoca.com 2015-09-17  


  1-10 此后我开始尝试和盛洁协议离婚,希望尽量体面分手。2014 年 7 月-8 月,我父母 带孩子回山东老家,试图给我们一个缓和关系的机会。但我意已决,两个月都坚持和她分床 睡。2014 年 9 月,她父母来到上海帮忙照顾孩子,为了避免冲突,我随即搬到出国访问的 某同事宿舍里,开始正式分居生活。一直到 2015 年 9 月同事归来,整整一年均与她处于分 居状态。分居状态下我们的交流主要通过微信进行。在微信中,我离婚的态度始终坚决如一。 2014 年 11 月,我也应她的要求写了长信向她阐述我对离婚的基本看法,重申我的决心((见 【附件 4】)。并通过短信知会了学校里几位关系密切的同事。

  1-11 在我坚决表达离婚意愿之后,盛洁的态度变化不定,始终很难进行有效沟通。最 初 6 月份时她提出要给她时间适应没有婚姻的生活,故我提出了从分床到分居的过渡方案, 她也配合。到了 9 月份正式分居后,她又提出可以接受离婚,但协议条件需要再给她时间考 虑一下。此后几经反复,到了 12 月 23 日,又提出“尊重我的决定,但需要给她一年时间适 应”(见【附件 5】微信截屏)。我认为这样拖下去没有任何意义,在分居状态下我和孩子的 正常感情交流也受到了阻碍,遂不得不聘请律师,于 2015 年 1 月提起了离婚起诉,3 月正 式开庭,结果判不离(见【附件 6】法院判决书)。据律师意见,中国关于离婚的案子若一 方坚持不离,一审一般判不离,六个月后才允许提出第二次起诉。我正在等待提起第二次起 诉。

  2.关于孩子抚养问题

  2-1 2013 年 3月孩子出生后至 2015 年 9 月我搬走分居,在孩子抚养方面,我自认为是 尽心尽责的。盛洁有长达一年的产假,而我同时需要承担繁重的教学任务和科研任务,但与 同龄人相比,我仍然属于参与较多的父亲。实际上除了基本哺乳以外,盛洁从未能够独立承 担抚养任务,一直需要我、我父母以及他父母进行大量帮助。每晚睡前、半夜起夜以及早晨 醒来的喂牛奶均由我负责。盛洁甚至不能独立完成喂孩子辅食的简单任务。我也时常和她一 起带孩子去江湾校区玩耍,尽管在那里聚集的大量孩子和家长中,我常常是为数不多甚至唯 一的父亲。2014 年 3 月孩子周岁生日时,我为他准备了近 500 元的玩具做礼物,盛洁反而 埋怨太贵。

  2-2 2013 年 9 月,盛洁提出带孩子回山西老家住到过年。我对此十分反对,认为孩子 尚小,不该长时间离开父亲,而且太原冬天的空气质量对小孩身体也没有好处。但她仍然坚 持带孩子回去。如前所述,事实上她在山西期间并未把主要精力放在照看孩子上,而是去报 名学驾校,还经常和驾校认识的社会人士交际聚会。有时候我提出看孩子照片,她若对我有 不满,就会拒绝。我多次提出要去山西看孩子,也被她拒绝。并相继通过邮件和当面争吵要 求离婚,丝毫不顾及尚未满周岁的孩子,或者提出“回去以后,我上班,你先带着宝宝在家, 我在单位附近住一段时间”。尽管很伤感情,但我的回复非常克制,希望能够尽量挽回(见 【附件 1】【附件 2】【附件 3】)。

  2-3 如前文所述,在经历了近一年噩梦般的折磨之后,我终于下定决心离婚。我当然清 楚不能拥有完整家庭对孩子成长的伤害。但是让孩子成长在一个父母之间并无真感情,且时 常爆发激烈冲突的家庭环境中,我认为对孩子的成长更加不利。将来待孩子长大懂事后再离 婚,对孩子的伤害更大。同时我也考虑到,盛洁现在刚过 30 岁,再嫁的可能性要远远超过 40 岁后方单身的她。尽管都是不够理想的人生,但两害相权取其轻,还是可以接受的。2013 年五月六月之交我下定决心离婚,是基于自身经验和未来判断而做出的深思熟虑的决定,并 非因为普通家庭矛盾导致的一时激愤,当然更不是因为所谓的“第三者”。这一点,在其后 与盛洁的沟通中,我不厌其烦的多次强调。

  2-4 同时,在 2013 年 10 月中提出的《离婚协议书》草案(见【材料 1】)中,我对孩子 的未来有妥当安排。我明确提出孩子抚养权归我,以便利用复旦教育资源。又如 3 月 11 日 我在微信里说,“对于协 商条件,我始终持开放态度。极端的说,财产全部给你而小满抚养 权给我,也是可以谈的”(见【附件 7】微信截屏)。又如 6 月 24 日,盛洁提出了新的条件, 就是房子、车子、孩子全部给她,由我负担每月 5000 元的抚养费;我则回应说,房子给你 没问题,但剩余房贷也需要随之承担,同时我要孩子,可以不要你出抚养费(见【附件8】 微信截屏)。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我也坚持要孩子的抚养权,尽管律师告知这种诉求 成功的可能性不大。

  2-5 抚养费方面,2014 年我向盛洁的转款记录包括:4 月 28 日,5000 元;5 月 29 日, 20000 元;7 月 24 日,5000 元;9 月 22 日,3000 元;10 月 30 日,4000 元;12 月 17 日, 40000 元(见【附件 9】微信截屏。以上均有银行转账记录可查,如有必要可提供)。这还不 包括平时探望时买的食品、玩具、书本,和我多次带孩子去看病、打疫苗的开销(见【材料 2】照片)。

  2-6 住房方面,分居以后,盛洁和孩子一直住在我承租的复旦大学教师公寓尚景园 7 号楼 1302 室,房租每月 1500 元,从我的工资卡中直接扣除。分居期间我支付给同事租金 2 万元,由我个人存款支付。另外,我们按揭购买自有住房一套,房贷每月 3000 余元,一直 由我承担。同时,此房屋被我们出租以补贴家用,2015 年房租收入 36000 元,也一次性转 给了盛洁(包括在 12 月 17 日 4 万元的转账中)。

  2-7 实际上,如果以分居一年期间(2014 年 9 月至 2015 年 9 月)为标准,我共向盛洁 转账 47000 元作为抚养费,平均到每月为 3916 元。如果一定要说 36000 元中只有 18000 元 属于我支付的抚养费,平均到每月仍有 2083 元。若盛洁也承担 1000 元,则孩子每月抚养费 为 3000 元。我认为以复旦历史系青年教师和上海古籍出版社青年编辑的收入水平,这一标 准是合理的,也在一审时得到了法官的支持。这还不包括我每月所承担的房租与房贷。

  2-8 2014 年 9 月分居后,我十分思念孩子。那一学期我的教学负担很重(两门本科生 基础课,每周上四次,周二、三、四需要连续备课上课;同时担任历史系 2013 级本科生班 导师和任重书院经典读书小组“《资治通鉴》南北朝部分读书班”指导教师)。但我仍然坚持 每周抽两个晚上去看孩子,每次近两个小时,陪孩子玩耍,给孩子睡前洗漱,喂孩子牛奶, 直到孩子沉沉睡去方才离开。回去后往往还要熬夜备课。周末我多次一个人带孩子到复旦校 园和五角场玩耍,并带孩子去医院打疫苗、看病(见【材料 2】照片)。

  2-9 然而,分居后我对孩子的探望,越来越多的受到盛洁和她父母的多种阻挠。每次上 门去看孩子时,他父母从来没有好脸色。12 月 23 日,我给孩子准备了圣诞礼物并去陪伴他 过圣诞(见【附件 10】微信截屏)。其后 25-28 日我去北京参加活动,返沪后 30 日晚上即 去看望孩子(见【附件 11】微信截屏)。1 月 3 日自杭州回来后,当晚又去看望孩子。但没 想到遭到盛洁父母的百般辱骂,她父亲几次大声威胁说“要收拾我”,在我退到门口后,她 父母又一起动手用力把我向外推,声言再也不要我来看孩子。尽管如此,我在 1 月 5 日仍然 主动联系盛洁希望探望孩子,中午、晚上连发两条微信,均未得到盛洁回应。直到 1 月 7 日,她才回复我说没找到我的东西(见【附件 12】微信截屏)。然后就一直和我理论抚养费 的问题。我认为抚养费我已经给过(详见前文),而且探视孩子是我的正当权利,不应该和 离婚的具体问题纠缠在一起。在此情况下,我认为此前的探视方案并不适合,遂于 1 月 12 日提出新的探视方案,即将孩子接到我住的地方,和 我单独相处。盛洁开始没有表示反对(见 【附件 13】微信截屏)。但 14 日晚上又斥责我说“先回家好好学习教养,再来找孩子”, 阻碍我的正常探视权(见【附件 14】微信截屏)。

  2-10 2014 年底,我们自购房屋的租客表示希望 2015 年继续租住。我和盛洁商量,提 5 出中止出租,请她搬到那里去住(这一提议的前提当然是离婚协议中房子产权归她),我则 搬回 7-1302,并将我父母接来照顾孩子。她回答说还是继续出租吧,她拿到租金后可以到 市内离她单位更近的地方找房子住。我相信了她的话,与租客联系,租客一次性交给我 2015 年全年房租 36000 元,我随即于 12 月 17 日全部转给盛洁(见 2-6)。但此后她绝口不再提 曾经的承诺。1 月 15 日,我发现扣留在她手中的房贷卡被分两次取走本该用于归还房贷的 6000 元(详见下文),险些影响我的征信记录。我十分生气,遂在谴责其侵犯我财产权的同 时,催促她搬离尚景园。但她坚持不搬,并继续阻碍我看望孩子。

  2-11 需要说明的是,我催促搬离的对象仅限于盛洁及其父母,当然不包括孩子。上面 行文中一直使用的“探视权”其实也是不准确的用法。“探视权”严格来说是相对于“抚养 权”而言的。在完成离婚确定抚养权归属之前,我和盛洁享有同样的抚养权。现在仅仅因为 盛洁父母恰好在这里,他们就把孩子控制在自己手里,当作达到其他目的的工具,不让我见 孩子,本身就严重侵犯了我的正当权利。

  2-12 2015 年 3 月 8 日发生了盛洁父母殴打钱静怡老师事件(详见下文)。我再次敦促 盛洁按照之前的承诺搬离尚景园,并希望周末两天由我带孩子。为此我购置了全套儿童生活 必备品和衣服、奶粉、食品等,做好了充分准备。然而仍然见不到孩子(见【附件 15】微 信截屏)。3 月 12 日,我提出周六(14 日)一定会上门去接孩子,请她做好准备。而她又将 此问题和车子、抚养费等其他问题联系在一起,声称“车不开回来,我不会让你看小满”。 我则回应说这是我的正当权利。((见【附件 16】微信截屏)。

  2-13 在盛洁一直不让我见孩子的情况下,我于 3 月 15 日上午直接上门,但敲门后始终 无人答应。我以为他们故意不给开门,故发微信给盛洁抗议。其后 19 日、21 日,我两提 出周末带孩子,均未得到盛洁回应(见【附件 17】微信截屏)。22 日上午、23 日晚上两次 上门敲门,仍然无人答应(见【附件 18】微信截屏)。我意识到他们可能带孩子回山西老家 了。我认为这种不和父亲商量就直接带走孩子的做法十分蛮横,极感愤怒,曾经想去盛洁单 位找她理论,但考虑到孩子成长,仍然强忍怒气询问她何时带孩子回来,我们可以继续协商 离婚条件(见【附件 18】微信截屏)。而盛洁没有任何回应。28 日我再次询问,仍然得不到 回音。直到 4 月 5 日她才有了回复,将原因归之于钱静怡老师家人,而对她父母打人的行径 没有任何歉意和悔意(见【附件 19】微信截屏)。从 3 月 14 日到 4 月 5 日,在长达半个月 的时间里,我得不到关于孩子的任何消息,忧愤之心无以言表。看到回复说实话松了一口气, 至少知道孩子没事。生气归生气,仍然在 4 月 6 日回复说请尽快把孩子送回来,可以由我爸 妈照顾。此后又是长时间得不到盛洁的任何回复(4月 25 日的记录显示她曾经撤回一条微 信,我没有看到)。直到 5 月 29 日,我又主动联系她协商离婚条件,她才在两天之后 31 日 给我回复(见【附件 20】微信截屏)。此后我们在离婚条件方面有过数轮联系,但因双方差 距太大而没有进展。

  2-14 进入夏季后上海天气炎热,我认为盛洁也不会将孩子带回上海,遂不再与她联系。 从 3 月 14 日到 9 月我离开上海来日本,孩子一直都在山西,我和孩子的联系被强行切断。 而盛洁在将孩子送回山西后,又返回上海上班,期间只是在放长假时才能回山西看望孩子。 也就是说,在长达半年的时间里,孩子是在没有父母陪伴的情况下成长的。我认为这不是一 个对孩子真正负责的母亲应该做的事情。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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