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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社副总被控杀妻判死缓后获释:遭刑讯为治伤认罪

www.sinoca.com 2013-04-10  人民网



  赵运恒律师认为,常林锋的案子主要是因为缺乏直接、关键的证据,刑讯逼供的可能性也没有得到排除,历时多年则是因为法院采取了慎重审理的态度。

  这一慎重审理态度的背景是,就在常林锋涉嫌杀妻焚尸案审理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五部门于2010年6月,针对部分死刑案件因为刑讯逼供等原因出现错判的情况,颁布了两个重要法律文件。

  一是《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规定了先行当庭调查的特别程序,改变了过去对刑讯逼供得来的证据可用可不用的状况;二是《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规定了最严格的证据审查标准,要求做到证据之间没有矛盾、由证据得出的结论为唯一结论。

  赵运恒律师表示,这两个规定,是我国刑事证据规则上历史性的突破,对规范公安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减少冤案的发生、保障人权等具有重要意义。

  最终正义依赖控方侦查质量

  经赵运恒律师申请,北京市高院二审时,有刑警、法医等3名警察出庭作证,而在北京市一中院重审时,出庭作证的警察增加了几人,此外还有新的法医鉴定人和律师聘请的专家证人出庭。

  赵运恒律师说,很多案件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是办案人员写一份证明,证明自己没有刑讯逼供,这只能算假排除。北京市高院和北京市一中院允许证人出庭,这是非常值得肯定的。

  常铮律师也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根据以前的经验,证人出庭是比较少的,侦查人员出庭则更少,专家证人出庭更是少之又少,但在常林锋的案子中,却聚集了多方证人。

  她表示新的刑诉法出台以后,对于刑讯逼供有了具体规定,以后控方证人出庭应该会比较普遍了。但对于要出庭的证人是个新的挑战。赵运恒律师在法庭上的经历也证实了这一说法。

  赵运恒说,在庭审现场,警察和法医一出庭就被问得哑口无言了。连法医都突然说道:“没想到律师还懂法医鉴定这一方面的问题。”法医被问住,是因为辩护人专程请教了很多法医,还就相关问题专门召开研讨会来讨论。

  以前一份纸质的办案说明或者简单的鉴定意见,拿到法庭上进行书面的质证已经不能满足新刑诉法的要求。同时,对于警方侦查的质量、办案水平就会有更高的要求。

  赵运恒律师坦言,这个案子,如果说常林锋真的是凶手的话,那就是警方给放纵了。因为警方工作不仔细,在办案程序上违法、有瑕疵、科学鉴定不科学不严谨造成的。

  比如,第一次鉴定完之后既不依程序告知犯罪嫌疑人,也不保留样本――死者的血样和其他部分的样本,以供第二次检验。在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重新鉴定时,死者尸体已火化,样本也毁掉了,最后矛盾重重的鉴定结果导致法院不能采用。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许身健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完全依靠口供的侦查方法会产生很多问题,为了破案就很可能涉及刑讯逼供,忍者不吐实,不能忍者吐不实,如果给假口供或者翻供,就会严重地影响审判结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也强调,控方要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就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否则将面临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的风险。所以对警方、控方,都要求证据的扎实、确实和充分,这是毫无疑问的。

  专家和律师都认为,从疑罪从无规则的运用上,这个案子是有指导性意义的。在疑罪从无越来越多地被运用于司法实践的过程当中,控方和辩方也都面临着新的挑战,但对于中国法治的进步无疑是一种积极的推动。

  3月29日,赵运恒说北京市一中院已经收到了检方的抗诉书,而常林锋也表示会通过各种方式证明自己的清白。时至今日,这也许仍不是案子的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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