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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下班高峰万辆出租车躲活 的哥变身的爷(图)

www.sinoca.com 2013-02-03  凤凰网



  为规范出租车市场发展,北京市政府从1996年开始禁止出租车企业向司机以“融资款”的方式变相卖车、变相卖经营权,已经卖出的,要收回。这就是1996年发布的129号文。

  京出管129号文件,全称为《关于加强企业营运任务承包管理工作的通知》。在禁止企业向公司变相卖车、卖经营权之外,该文件影响最为深远的是,它大幅度提高了出租车每月承包费的额度。

  根据该文件,北京市出管局按照出租车的不同车型,将承包款划分成了3000元、4000元、4500元、6000元四档,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上下浮动15%。这就是当下高额份儿钱的由来。

  129号文给出租车车辆在公司和出租车司机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政策划分,规定了出租车属于出租公司的财产,改变了劳动关系,也彻底改变了公司与司机之间的利润分配。

  当年有幸获批个体户的出租车司机,早已是出租车司机们艳羡的对象。这些个体户不但无需承担沉重的份儿钱,在同等工作强度下,收入高出数倍,而且他们的工作、休息时间可自由把控。另外,他们与出租车公司一样,享受政府公共交通补贴。

  大多数司机没有这么幸运。一般情况是,129号文件发布后,车被收回,各司机和公司签订标准的承包合同,公司成为车辆和经营权的发放主体,司机前期投入的资金已成为公司资产。

  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军的观点,司机交纳的投资款和之后每月交纳的承包费,已相当于出租车特许经营权的使用费,而这一特许经营权,是北京市政府无偿分配给这些出租车公司和出租车个体户的。

  也就是说,这些公司没有花费一分钱,不但利用入职司机的投资款买了车,而且每月都有不菲进账。

  作为集体企业的出租车公司,以融资入股的名义,吸纳了职工融资款,几年后,公司再用职工的这笔投资,回购卖给职工的车,并折旧作价。通过此举,一方面经营权收回到了企业,一方面公司提高了承包款,进一步获取司机的劳动成果。

  之后,借助政企脱钩,企业改制为民企,出租车、出租车经营权及企业的各项资产,都变成了民企老板们的个人财富。在出租车总量控制和个体出租车准入中止双保险之下,这些出租车公司赚得盘满钵满。

  兼并垄断

  随着出租车的审批越发严格,出租车公司与司机的关系发生了变化,出租车公司的最大受益来源于自身的规模,也就是旗下的出租车数量,因此迅速扩张成为上策,兼并就成为扩大企业规模的最佳方式了。

  1996年,出租车行业迎来兼并潮。大公司通过兼并小公司,将后者手中的出租车运营指标也一起收入囊中。此前只有几十辆出租车的公司,随即迅速膨胀为掌握着数千辆出租车的大公司。

  1999年,北京市政府推动政企分开,这时,诸多集体企业变成了民企。出租车行业亦不例外。比如北京新月联合出租车公司,在1992年时,该公司只有25 辆车,但到了1999年末,出租车数量已猛增至1000辆,在吞并了100多家小公司后,2004年,出租车达到7000多辆。

  在数量控制和准入中止等诸多因素影响下,银建、金建、新月联合、首汽、京诚联、北汽九龙、北方等七大出租车公司,已逐渐垄断了北京出租车市场。

  实力不断壮大的各出租车公司,在占有司机劳动成果和操纵市场之外,也在破坏着行业规则,并通过各种方式影响着政府决策。

  2006年5月11日,北京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意见》。该文件称,依据《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实现进退有序,对出租汽车车辆指标实行无偿、有期配置,特许经营期限为8年,经营期满可以申请延续,但不得转让。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军发现,出租车经营权不得单独转让,却可以随公司或其资产的转让而有价转让,这在出租车公司兼并重组案例中已屡见不鲜。

  王军提供的证据之一是,2006年4月,银建时任总经理助理蔡洋曾对媒体表示,银建收购了120多家企业,获得了三四千张出租车经营权,为此支付了5.1亿元,而这笔费用在银建的财务报表上显示为“兼并重组费用”,被列入“管理及营业费用”。

  出租车司机的境遇迥然不同。按照董昕的观感,1992年迄今,北京出租车行业最大的变化就是,企业的主人们,全都沦落成打工仔了。

  个体出租车的申请仍铁板一块。

  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正式生效。本以为时机已到的董昕等人,到主管部门提出个体出租车的申请,结果无功而返。

  “他们讲数量控制,讲六万七千辆,这个数字研讨了吗,公示了吗,经过了怎样的测算,怎么就得出了北京市只能是这六万七千辆呢。我们围绕这些问题要求对方答复。他们拿不出有效依据。”董昕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说。

  “为什么公司可以干,个人就不可以干?”司机王学永表示没理由。

  在出租车司机们看来,无论是交管部门还是出租汽车协会,为扭转行业乱象出台的一系列措施,“真是打错了板子”。

  温州模式

  一套170平米精装商品房、52英寸背投彩电、整体浴室、每年10多万元的纯收入……这就是一个普通的温州出租车司机的幸福生活。同样是早出晚归,工作辛苦,但比起疲于奔命、收入微薄的北京同行要滋润得多,至少无需为“份子钱”而长时间疲劳驾驶。究竟是为什么呢?

  温州的出租车行业一直没有采取特许经营。最初,市民可以个体经营,自己买车,挂靠在老字号的客运公司名下。每月除了交给公司80~120元挂靠费以及燃油、保养之类,剩下的收入都是自己的。负担轻,收入高。许多企事业单位人员甚至办了停薪留职,专门开起了出租车。而政府所做的,只是加强司机培训,改进服务质量;强制更新车辆,改善城市形象。

  1998年10月8日,温州市政府出台《温州市区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使用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出租车客运经营权一律“有偿使用”,新增经营权证必须“公开拍卖”、“有偿获得”。

  10月19-20日,温州市新增的300个牌照全部拍出,成交均价68.8万元。拍卖成功后很长一段时间,温州市政府发现,这300辆出租车在各自车主手中,维修保养、车容车貌、服务质量都很好,连交通事故也少了。

  1999年11月8日,有了成功先例的温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妥善解决市区部分出租客运汽车经营权证问题的通知》,对原有经营权问题不明的出租车,采取司机本人缴纳3万元有偿使用金,换取新的经营权证的措施,使之明确。此举从根本上解决了出租车行业的产权问题。此后,在市区范围内,98.8%的出租车经营权实现了全面买断,个人所有,长期有效,可以继承和转让。

  温州市政府的出租车管理机构,其实就是客运管理处下设的出租车科,行政编制只有4个,他们面对的是3329辆出租车及其车主。出租车科每天要做的,只是办证、过户之类的服务,以及配合交警对违章行为的查处。

  温州市政府出台经营权证拍卖制度,是循着“政府一毛不拔,事业兴旺发达”的改革思路,其初衷是希望通过市场化运作,消除争抢经营权证的腐败问题,并为当时窘迫的市政公交运输筹措发展资金。

  温州市出租车行业实行数量管制后,产权清晰的经营权证成了稀缺资源,霎时间从普通的行政许可手续,变为一份永久性的高收入就业岗位,以及一个可以保值增值的投资品。就在2000年,拥有经营权证的出租车,市场交易价达到80多万元;时至如今,交易价甚至高达126万元。就连当地银行为了拓展业务,也将经营权证视为可抵押资产,足以换取五六十万贷款。于是,车主在经营出租车之余,还能筹资经营其他业务。车主已经不再是单纯的司机,而成为名符其实的商人和业主。

  渐渐地,车主逐渐变成了车老板,不再愿意干开车这样的苦差事,赚辛苦钱,而是把车辆承包给一些中间人,让他们分包下去,负责管理,自己只当食利者。每个中间人手头有数十辆、甚至几百辆出租车,他们继续转包下去。真正开车的司机,大多是外地农民工。

  车主要逐利,至少要赚回那126万。层层分包的中间人,也要赚钱,从市场经济角度看,这无疑是合理的。但层层“扒皮”的结果,便导致真正干活的司机,纯收入所剩无几。即便是政府给予燃油补贴,乘客缴纳燃油附加,实惠也落不到司机兜里。

  面对物价上涨,油价高企,交通拥堵,司机成本日增,收入减少,管理松弛,没有社保。为了增加收入,司机只好经常拼载,降低了服务质量。2009年7月28日,温州的几千辆出租车全部“趴窝”,以表达司机的不满情绪。然而,此举造成市民出行受阻,社会秩序大受影响。

  温州解决了产权问题,所以“的哥”的生存状况优于北京。但由于没有解决数量管制,所以随之而来的问题也成为出租车行业的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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