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政者正也青者政也]:您对任建宇案件未来的发展怎么看? 迟夙生律师,任建宇冤假错案能不能获得国家赔偿?[14:56]
[迟夙生]:任建宇案和我办的案件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我们平时办的很多案件,有的时候是劳动教养机关,具体说就是公安机关,他死不认帐,他和法院做各种各样的手脚,如果法院不判去掉劳动教养的决定,他马上重新再做出来和原来一个一模一样的决定,就是给劳动教养的人带来无穷的灾难。我今天给你做一个劳动教养的决定你不是不服吗?法院以程序等等撤销了,我再给你做出来一份,撤销了我再给你做出来一份,这样最后总之我做的让你在里面待的时间也和劳动教养的时间差不多了。但是这个案件比较特殊,我们有一些案件也是他确实知道错了,自己改正了,自己改正了的按照法律规定的确是应该赔偿的,但是我们国家赔偿法执行起来非常难,而且程序也非常复杂,可能还需要有专业的律师进行指导。但是我相信这起案件,国家赔偿是完全应该获得的,不获得是没有道理的。[14:56]
[网友小箩卜头]:经过近10年的公开讨论,改革劳教制度已是社会共识,请问王教授,您认为劳教制度改革的难点和要害在哪里?[15:02]
[王公义]:现在要害问题在哪里呢?要害的效率和公平的问题,行政决定效率高,司法决定效率低,但行政决定容易出问题,现在大家垢病的把好人弄到劳教了,程序不严格,容易被人利用。司法决定比较公平,但效率比较低,它要求提供证据、法庭辩论、律师辩护、一审、二审,时间很长,一个简单的劳教,整个程序走下来,时间早过了,这是目前碰到的一个很大的现实问题。我自己建议可以这样改革,就是第一轮由行政决定劳教,制定很多关于劳教很具体的标准和规定。如果被劳教的人没有提出异议,就可以执行了。如果被劳教的人有异议,则需要通过法院审判来裁决,最后由司法决定是不是需要劳教。利用简单程序,一审终结,不得上诉。这样既提高了效率,又保证了公平。最后,劳教决定司法化了,公民的权利得到了保障,克服了当前劳教出现主要问题,又不给公民以犯罪记录,可以保持社会和谐。
难点问题也是公平和效率的问题。当社会环境比较好的时候,比较安定,治安环境比较好的时候,司法决定有优势,讲究公平,可以慢慢来。当社会环境恶化,治安环境紧张,急需稳定社会环境,安定人心的时候,行政决定效率高,能很快解决问题,但也容易出侵害人权问题,冤枉好人问题。所以,这是社会治理者价值选择和治理社会的技巧问题。这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任何法律制度都是公平和效率平衡的结果。所以,我们劳教制度也不例外,也是一个难度很大的问题,也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需要管理者认真考虑,也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15:03]
[网友文艺骚年]:任建宇,请问你获释之后有什么打算?是不是已经恢复了你公务员的职位?是否想继续做公务员?[15:04]
[任建宇]:我到目前为止需要把这个事情做一个完完全全的上诉,如果不成功,我就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我誓要把这个程序全部走完,之后再考虑我的工作问题,当然我肯定要申请恢复工作。因为恢复工作是我恢复身份的一个方式。当然现在可能恢复工作非常艰难的。至于以后会不会继续从事公务员这个工作,要我有这个机会再说。为人民服务有很多方式,不一定只有公务员才能为人民服务。[15:05]
[网友Oct]:对于劳教制度,通过法律完善和直接废除各有怎样的优势?两位法律嘉宾认为通过哪种方式解决劳动教养中的问题更合适?[15:05]
[迟夙生]:实践中劳动教养制度由于备受争议,劳动教养制度实际上在实践中操作的时候还有一些缓慢的进步。比如过去我们不服劳动教养处罚决定,我们律师代理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复议,就是复议到公安机关,原来一般各个地市一级都有劳动教养委员会,他做出来之后不服,这个劳动教养委员会,实际上就是他自己在做一个裁决,多数都维持原来的决定。最近,有个缓慢的进步,地市一级做出的劳动教养之后不服,不再是原来公安机关处理了,送到省一级的,这是一个缓慢的进步,送到省一级的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委员会再组织一些专家做一个听证,我现在做的劳动教养的案件有四个是我们费了很大的力气,启动了听证程序,但是听证之后到现在也没有做决定,是撤销劳动教养还是不撤销劳动教养,在这个漫长的时间里,被劳动教养的人也一直关在劳动教养所里面。所以有一个缓慢的进步,但是也解决不了问题,所以我们倾向于还是废除。至少对一个人失去自由,完完全全像在监狱里面生活,还是要经过一审二审,按照法院法定的程序,这样既符合我们国家宪法的规定,也符合对人权保护的要求。并且有刑事诉讼这样一个程序介入进来,有侦查,有审查起诉,有法院的一审、二审,还有再审程序,就有可能对劳动教养的人好一些。再一个,劳动教养现在已经变成了地方官员防止老百姓信访一个重要的措施,它主要就是控制老百姓的信访。一旦要是马上取消了,有可能还出现地方政府为了限制去信访的人的人身自由,它更多的滥用,比如说妨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罪,比如寻衅滋事,可能用这种方式来取代。我现在感觉到,很多人一直呼吁劳动教养彻底废除,我也是倾向于立即废除,根本就没有了。没有了之后,地方的事情,地方官员的腐败,有一些很严重的腐败行为,这些腐败,老百姓还是相信上面领导能解决。随着我们法律水平的提高,随着许许多多被教养人的法律意识的觉醒,以及律师的不断努力,也可能会有一段时间就会被克服了。 [15:08]
[网友一天一地一广仔]:请问嘉宾,你们认为劳教改革的突破口在哪里?又如何看香港的“社会服务令”这样的刑罚,为什么在大陆不能借鉴和实施?[15:09]
[王公义]:如果说要废除劳教制度,把劳教管理的这些人纳入刑法处理的话,那就是像上面说的,要设强制教育刑和社区服务刑。强制教育刑对于一些暴力倾向的人适用,社区服务刑就是对于那些没有暴力倾向的人适用,这需要增加两个刑种,要修改刑法,这也是一种选择,当然也可以。[15:10]
[网友吾本山民]:任建宇,您为你的行为感到后悔吗?你认为通过你的案子能促进劳教制度改革吗?[15:10]
[任建宇]:我一直是这样认为,因为我从来都觉得我是没有错的,没有危害现实的。从进去我一直在想我这个问题为什么会被劳教。到现在为止也在想。就觉得不能够因为你曾经做了一些正确的事情对你做出这样一个错误的决定,然后你就去后悔以前做过事。这需要全社会的合力,不是我一个人能够完成的事情。[15:10]
[网友Oct]:任建宇希望继续上诉,那请问迟律师,在下一次诉讼可以从哪些角度增加胜诉可能?法院会不会还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驳回起诉?[15:11]
[迟夙生]:关于行政诉讼的诉讼期限,规定的是很严格的。但是,这个严格的程序是以行政处罚的相对人得到正式的告知来计算。如果没有得到正式告知,法定的是两年,得到了告知,是按照告知的时间。各种不同的行政处罚根据各种不同的行政的法规,规定了不同的期限。现在我也在网络上提到了,因为老百姓不太明白这个问题,说他为什么要这么打官司。公安局不能已经撤销了这个处罚决定了吗?刚好规定的是,即使你撤销了对我的处罚,但是我仍然坚持诉讼,人民法院还是要做一个判决的。我倒是支持他的上诉,因为他在上诉的时候,原来一审法院找的这个理由是不是符合规定,详细的这个案件最终我没有看到,但是如果没有正式通知,行政诉讼的期限应该是两年,而不是一年。但是我们看到他是两年的,因为他在劳动教养的诉讼过程中被释放出来的,他劳动教养的期限也不足两年,显然不应该超过诉讼期限,所以我觉得,可能他在二审,主要举这方面的证据,是不是正式给了他告知,如果确实没有给他那种符合法律规定的告知,我想二审他还是有胜诉的可能的,这是没有问题的。而且这样的案件,他能这样坚持,我觉得这就是我们应该支持的。每一个人都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每个人都要捍卫保卫自己的权益,整个社会就稳定了。而且我对他的上诉表示很乐观。[15:12]
[网友咱也风光一把]:王教授,对重庆任建宇案未来的发展您怎么看?他能获得国家赔偿吗?[15:12]
[王公义]:任建宇案未来的发展,要看法院怎么裁决了,现在提起诉讼了。如果法院裁决,劳教错了,那是必须国家赔偿的。或者如果说劳教委主动承认自己错了,那也是需要国家赔偿的。这是毫无疑问的。
法律是比较理性的,很严格的,如果法院裁决没有错,或者劳教委没有承认错误的情况下,那是不会国家赔偿。所有最后的一切都以法律裁决为结果。[15:13]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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