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抹茶拿铁123]:当初的决定书由“涉嫌散布谣言”最后升级到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当时知道法律有这个罪名吗?当时有没有和司法机关进行解释?是如何解释的呢?[14:06]
[任建宇]:我以前在网上看见过有这个罪名。在看守所是没有解释机会的,他们也没有说过我可以找一些法律援助之类的。[14:07]
[网友寒劲草]:从湖南唐慧劳教案,重庆任建宇劳教案来看,您认为这些事例暴露出来我国劳教制度本身和执行过程中哪些问题?[14:10]
[王公义]:从这两个案件暴露了劳教制度的弊端,主要体现了劳教制度的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立法位阶不够。我们的宪法第37条规定的禁止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条也规定,对公民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我们的行政处罚法第9条规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从这几条来看,劳教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必须由劳教法来规范。但是,我们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决定和批准的补充规定是不够格的。没有达到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法律标准。这是我们的一个很大问题。
第二个问题,决定问题。劳教决定,我们现在有劳教管理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由公安、民政和教育部门等组成,但实际上操作是公安部门在操作,主要是公安部门操作,没有严格的司法程序,强调了效率,忽略了公平,这就造成了很多问题,反映在唐慧和任建宇的案中得是决定环节出了问题,没有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严格的程序允许当事人的申辩或者聘请律师帮他辩护,也没有经过法院的裁决,然后就把一个人判劳教了。所以,这是决定程序上还是不严格的。目前造成问题主要是这个环节出了问题。
第三个问题,时间问题。现在劳教原来规定是一年到三年,必要时还可延长一年。现在执行过程中,实际上基本都是半年到一年半之间执行的,长的已经没有了。但是,就这样,也和有关法律是不匹配。我们刑法里面有管制刑,是在社区里面,犯人是很自由的。住在家里,每月来司法局报报道,参加一些公益劳动,接受教育就可以了,行动很自由,没有限制他的自由。 拘役刑是一个月到半年时间;有期徒刑是半年以上。劳教所虽然不像拘役所和监狱管理严格,但毕竟还是限制了人身自由,所以时间长了以后,就和刑法相冲突,所以不能时间太长,应该把它限制在几个月到一年以内。这是劳教三个问题。这三个问题都需要,一个需要立法,一个需要决定司法化,一个需要时间缩短。 [14:19]
[网友小小教书匠]:迟夙生律师,您作为全国人大代表,连续多年提出议案,建议改革劳教制度,请您谈一谈你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关注劳教制度的?[14:20]
[迟夙生]:因为我作为律师时间很长了,大家都知道,33年多,快34年了。每天接触的基本都是最底层的这些人群,而最近这些年来,接触更多的是劳动教养的。以前劳动教养适用的是那些轻微的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但是还有一群需要羁押的。最近几年来,出现了大量因一些事情处理不公或者各种原因的信访,信访几次之后,后来就被劳动教养。这种教养不但不能够使他接受到任何的教育,也没有任何的改造,反而很多劳动教养之后释放出来了,解除劳动教养了之后,他们到我办公室去找我,跟我谈,或者用各种方法联系到我跟我谈,就是比过去意见更大了,更希望上访。再一个,实际劳动教养制度严格来讲也是违反我们国家宪法的,过去大家不太重视是因为大家已经习惯了,没有人从法律层面上研究这个问题,后来普法这么多年,应该说成果是巨大的。大家认真从法律程序上研究这些问题,问题就比较严重了。再一个,劳动教养制度完全限制了人身自由,劳动教养的场所我也考察了很多,实际上和监狱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它的处理程序又非常简单,就是基层的公安机关报一个表格,然后市一级机关就批准,一个三年以下的人身拘禁就开始了。结果这两年各种各样的要求,劳动教养一次直接被批三年的少一些了,但是一年和两年的还大量存在。包括我现在正在处理中还有五起被劳动教养的,而且这五起里面,有四位都是医生或者有很高学历的知识分子,他们是对处理的某些问题不服,信访,最后被地方维稳给教养了,还有一位是农村的农民,他主要是举报他们村长兼书记腐败,而且这位书记腐败的事实已经存在,这两天被司法机关采取了措施,但是灾难还是落到这位农民头上。
这些事情我不是看得少,反而是看得非常多。因此,也引起了我很多思考,可能大家一直在呼吁,呼声现在比较高了我们国家在全国人大会上想通过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的方式,希望能够取代劳动教养这种形式,也就是解决了劳动教养问题。[14:33]
[网友Oct]:当事人能给我们讲讲在劳教期间每天的活动吗?在这期间你觉得你最大的改变在哪儿?会不会对于自由正义失去信心?[14:36]
[任建宇]:如果是夏季就是早上6点钟起床,起床之后到操场跑上几圈,参加锻炼。6点半的时候开始吃早饭。早饭是稀饭、馒头、泡菜,隔天有一个鸡蛋。7点开始出工,就是劳动,上午11点40左右,就收工了,然后准备吃中午饭,中午饭是两天一顿肉。12点40左右,又出工继续劳动。晚上六点钟左右收工,六点二十吃完饭,晚饭是素菜,永远是几个素菜。七点钟收看《新闻联播》,七点半之后要组织学习,唱一唱红歌,最近没唱了,我是刚进去的时候一直在唱,薄熙来和王立军垮掉之后就唱得少了,晚上九点钟睡觉。
肯定有变化。这样的问题,我每天都在想,我怎么可能被劳教,我真是一个普普通通小网民,我这样被劳教的话,所有全中国这么多比我发的更多的,而且原创的,他们怎么办?我就会去想这些问题。不过我还没有对自由正义失去信心,都还有希望,但是需要我们共同关注,共同努力。[14:40]
[网友Oct]:对于劳教制度,通过法律完善和直接废除各有怎样的优势?两位法律嘉宾认为通过哪种方式解决劳动教养中的问题更合适?[14:52]
[王公义]:关于废除劳教制度还是改革劳教制度,关键问题在于如何看待劳教现在所管理的这些人。这些人是客观存在,全世界都有,国外是用刑法来处理,算罪犯。中国是用劳教来处理,不算罪犯。如果把这些人都按罪犯来处理的话,那么我们的罪犯数量就会大大增加了,监狱里面关的人就会大大的增加。不作为罪犯处理,公民没有犯罪记录,只在劳教所和公安有记录,公民自己本身没有档案记载。所以,工作、出国、上学均不受影响。如果把这些人作为罪犯处理的话,那会就会带来另外一些影响的。劳教制度从建设到现在来看,都是宽严相济,是宽的制度,不是严的制度。只是中间出了一些问题,媒体报道了以后,引起社会的强烈反映,但是这些报道不是劳教的全部,只是一部分,还是应该全面看待这个问题。
如果要废除劳教制度,就需要把轻微犯罪的人纳入刑法来处理,把严重违法的人纳入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如果纳入刑法来处理,就新设刑种,如设强制教育刑和社区服务刑,因为这些人是有暴力倾向的,完全放在社会上去是不合适的,必须有一个地方管住他们。因为我们现在的刑法只有五种刑,一种是管制,第二种是拘役,第三种是有期徒刑,第四种是无期徒刑,第五种是死刑,这五种刑解决不了现在轻微犯罪和严重违法的这两种劳教管理的人,需要新设刑种,改革的难度还是相当大的。这是一个国家处罚制度的顶层设计问题,如果要是废除劳教,那我们处罚制度就是刑法、行政处罚法和治安处罚法三种。如果保留劳教制度,那就是四种,刑法、劳教、行政处罚法和治安处罚法。如果要改革劳教制度,就必须全国人大常委会要立法。如现在正在讨论的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实质上就是劳教法,正在做。立这个法,至少要坚持两条:第一,要把劳教决定要司法化,由法院来裁决是不是应该劳教;第二,要缩短时间,这样的话,就把这些人用一种新的法律来规范,就没有违反宪法的问题,也符合我们加入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的有关规定,和世界保持一致。所以,废除劳教还是改革劳教制度,都不是核心问题,核心问题是要法治化、司法化,尊重和保障人权。[14:52]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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