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作出这样的决定,是基于以下几点理由,第一,中国和菲律宾过去在相关双边协议里,包括联合声明、联合公报等等已达成协议,通过双边谈判的方式来 解决两国之间存在的争议。其次,中国与东盟国家,包括菲律宾在内,在2002年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里面,第四条也明确规定,有关争议由直接相关当 事国通过谈判协商解决,这两条就构成了中菲谈判解决南海相关争议的约定,菲方的很多做法违背了国际法确立的“约定”这种原则。
第三,中 国在2006年,根据海洋法公约第298条规定,就相关事情的海洋划界、行政执法等方面的问题已经作出了排除性的声明。依据排除性声明,涉及到海洋划界问 题,中国不接受公约有关强制解决的程序。菲律宾仲裁案的实质在于,这是涉及一个主权和海洋划界的问题。领土主权问题,我们都知道,它不是公约去管理的领域 和范围。而涉及到海洋划界,中国已作出了排除性声明。因此,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仲裁是完全符合,包括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的规定。
海洋法公约的第280、281、282条,也规定了公约尊重缔约国自己选择争端解决方式的权利,中菲两国已经达成了共识,他们协商解决的话,这个权利也应予尊重。
因此,菲律宾仲裁案从一开始就是违法的行为,既违背了政治的约定,又违背了公约的约定,中国“不参与、不接受”是完全符合国际法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相关法律,是一种尊重国际法、维护海洋法公约的完整性和严肃性的一种行为。
德新社:本月即将召开的G7(七国集团)峰会上可能会发表关于领土争端和海洋争端的一个声明,中国政府对于G7对这个事件的声明有什么看法?
欧阳玉靖:这个问题,实际上今天下午三点让我的同事来回答更好。但我也回答一下。
南海问题,本质上是领土问题和海洋法律的问题。按照硬性规定,或者是按照中国跟东盟国家共同追求的这个双轨思路,相关争议由直接相关国通过谈判协商来解决,中国和东盟国家共同来维护南海的和平稳定。
这段时间,我们在不同场合也听到一些域外的——不管是国家也好,一些组织也好——围绕着南海问题发表的一些相关言论,有些言论是对中国的指责。对于有关 国家提出一些建议和意见,中方是愿意吸收和采纳的;但如果只说对中国施加压力或者对中国抹黑,这就跟弹簧一样,弹簧有一个触动力和反击力,这个压力越大, 反击就越来越大。因此,我们也希望有关国家或者组织能够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和态度,来进行评述。
仲裁庭的裁决是滥权
中央电视台:中方一直强调坚持“不接受不参与”,对于南海仲裁案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该案涉及领土主权问题,而且这个问题已经超出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调整范围,但是菲方一再声称,其诉求并未涉及领土主权问题,中方的立场有何根据?
欧阳玉靖:很多朋友不是搞国际法的人,不一定完全明白或者是理解这个案子的原由。菲律宾提出南海仲裁案,提出的诉求本质是一个领土和海洋法的争议问题。
领土问题的话,刚才我也讲了,它是传统习惯法所调整的范围,而不是海洋法公约调整的范围。在海洋法公约下面的仲裁庭,不应该对领土问题来进行裁决。同 时,涉及到海洋划界争议问题,中国在2006年的时候也作出了声明,不接受第三方强制程序。也就是说,这个案子本身,菲律宾就不应该提。
仲裁庭做出的裁决,属于仲裁庭滥权的行为。
菲律宾明知道这个仲裁决议对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争议不具备管辖权,但是它进行了伪装,进行了推进,这是他打这个案子最核心的一个诡计。
菲律宾的这种做法,无论是在法律面前,还是在事实面前,都是站不住脚的。凡是熟悉国际法的基本常识,凡是持公正立场态度的人会一眼看到他的把戏。因此,中方的立场是非常明确的。
菲律宾伪装的面纱,必须被揭穿,公示于国际社会之下。
NHK:根据您的讲话,我认为中国政府很重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九段线,海洋法公约第三条明确规定12海里,那中国主张的九段线符合这个规定吗?
欧阳玉靖:中国南海相关主权和权力的主张,是随着历史进程,一步步形成的。
1948年,中国政府对外公布了九段线,主要目的是为了确认中国在南海的相关主张和权利。在这之后几十年,国际社会对中国的九段线并没有任何异议。我们手头有很多国家的官方或民间的地图,都明确标识着九段线。
你提到了关于海洋法公约和九段线的关系,我想谈这么几点。
首先,九段线是1948年公布的,海洋法公约是1982年,两者出来的时间不一样,当时所处的时代背景不一样。所适用的法律体系也不一样。
第二,在海洋法公约里面,本身也有很多关于历史性所有权、历史性海湾等规定。从这个层面来讲,海洋法公约不反对在这之前已形成的历史性权利。
中国在1948年就确认了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和相关权利,领土主权问题是传统习惯法所调整的范围,而不是属于海洋法公约的范围。因此,说中国的断续线和海洋法公约不符,这是谈不上的,因为它涉及到传统习惯法的问题。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