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多年前,中国人民解放军四川省公安机关军管会的一个通缉令后附公安部的二号通缉令秘密下发,因为通缉的人是一名副军长,他曾在战场上骁勇善战、殊荣满满。后因生活问题面临处分而情绪失控,在军部大院持枪行凶后潜逃。
负责侦破此案的是被誉为“中国当代福尔摩斯”的乌国庆。
本文原载于《法律与生活》2011年第18期,作者:胡玥。
1972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余洪信通缉令
1
1972年6月,榆次。静静的麦田,静静的麦子熟了。布谷鸟在静寂的夜色里从一片麦地走过另一片,它曾停在某一棵树上,听见过什么,看见过什么。枪声很闷,一声还是两声?它们相对交错着,一声压在另一声上,从麦地深处,穿过一重一重的麦子和风,在沉默的树梢和无语的天空之中低徊,飘荡,陷落,再入无声。
天光,像暗夜沉寂里的一道门,它是慢慢慢慢地打开来,先是露出村庄以远的雾气露水和雾气里的树木和林子,之后,才是村庄和道路。在村庄里,沉寂不是被天亮打破的,沉寂最早是被鸡鸣和狗吠打破的,它们是村庄一天喧闹的开始。然后,才是炊烟,它们袅袅地从烟囱里飘出,飘在村子的上空,田野的上空,那是生活的一种醒,一种气息:禾柴的香气里混着土味,混着汗味,混着新熟的米麦的谷香。勺子碰锅,筷子触碗,饭桌上一片唏哩呼噜的吃饭声,或许农家的这早餐根本就没有饭桌,他们就蹲在当院里,就着一清早的新鲜空气,并无咀嚼,只是把肚子填饱。人在饭时,牛和马也在食它们的草料,新的一天,像那旧的一天一样,平静平常。人和马和牛的面容是一样的,没有不幸福,没有不快乐,也平静平常。
生产队的上工钟声敲响的时候,割麦子的农人已三三两两行走在村庄通向麦田的土道上。这条道是他们一生反反复复要行走的路,昨天和昨天的昨天没有什么不同。但是,这一天,对于两个新上路的年轻的后生,却又是不同的。
这两个年轻的后生,一个十四十五,一个十五十六?他们脸上的绒毛和稚嫩写着这样的年龄。但是,他们叫什么名字却没有像他们稍后的发现那样记在历史的这一天这一页上,也许,他们的名字不是叫狗栓就是叫二柱子,他们的父母从他们出生就这么叫他们,他们自己也互相这么叫着,还有他们的乡邻长辈。可是,他们稍后的发现太重大了,重大到以至于把他们的名字都被忽略不提或是提了后来给忽略不记了?但是,这一天,这一页历史不提他们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因为他们生逢这个村庄,也生逢了一九七二年六月的这一片麦田:
两个年轻的后生,不及大人的体力和经验,他们没割多少垄就开始没劲了。大人们特有匀劲有章法地一垄一垄地埋头前行着,所过之处,麦子们齐茬茬地一字倒地。在麦地的中央,小一点的年轻的后生割着割着忽然嗅到一股怪怪的臭味,那臭味并非是经风吹拂掠过鼻翼就消散了,它像是有根的,就在不远处长着,是从底部升腾起来弥漫过来的,风也驱散不走的那么一股又一股。他直起腰四下里张望了一下,阳光耀眼,他的眼睛盯在的地方好像现出的是一堆黑乎乎的什么东西,他问在他前头不远的大他一点的后生,你闻到什么了吗?什么这么臭啊!
他揉揉眼,以为自己弯腰低头久了,猛地直起腰来,猛的把目光从麦垅沟投放到刺眼的阳光中,眼前发黑是常有的事儿,那一片黑乎乎的东西离他还有好几垄沟,他想扔下镰刀朝那边走走瞧睢看到底是什么,可是,跟他一起割麦子的大人们已割到另一边的地头了,他紧着赶上在前面不远的同伴,好一同也在地头上歇上片刻。
割过地中央,臭味好像渐渐地闻不到了,他只顾往前赶,渐渐地也就不把那臭味和那堆黑乎乎的东西放在心上了。
终于到了地头,终于可以放倒了身子在地头上躺上一会儿了,年轻的后生忽然觉得那股臭味一直就留在鼻息里没有发散走。他使劲地嗅了嗅,四周并无臭味,但是他从心里一阵一阵感觉往上翻恶心。他坐起身跟旁边的大人说,我刚看见田里有一堆黑乎乎的东西,而且还有一股臭味。大人说,胡说什么。后生说,不信你去看看!
没人把他的话当真。歇了一会,大家先后往回割。割到近地中央时,他的同伴说,确实有那么股怪怪的臭味。于是,两人停下割麦子的活计,朝那堆黑乎乎的东西跟前走:
一个人,确切地说是一具尸体,就横竖在那片麦田里,跟尸体在一块堆儿的还有两支枪,两个后生不知深浅,就把枪一人一把,用镰刀挑着,跑了大约两公里的路,到支部书记那儿报告去了!支部书记看着被后生用镰刀挑着的那两把枪,听着后生的叙说,脑子有一刻的短路和空白。他的目光落到了桌子一角的那张通缉令上:是盖着中国人民解放军省公安机关军管会和省革命委员会人保组红色印章的通缉令,后附公安部的二号通缉令。
通缉令:
各市、地、州、县公安机关军管会、革委会人保组,铁路局公安处军管会,人保组:现将公安部一九七二年五月二十九日第二号通缉令转发你们,请按照公安部要求,立即传达布置,切实认真的贯彻落实,在未接到公安部通知前,不得撤销工作,不得放松警惕,发现情况,请速告我们。
(请勿张贴)
附:
查缉现行反革命分子余洪信
通缉令
(第二号)
各省、市、自治区公安机关军管会:
现行反革命分子余洪信,于一九七二年五月十八日凌晨二时许行凶杀人后,畏罪潜逃。余犯现年四十七岁,男,身高约1.8米,身体肥胖,留短发,黑红长圆脸,肉泡眼皮,厚嘴唇;头顶稍后有拇指大的一块伤疤,没头发(内有弹片),左、右上眼皮留有做倒睫手术的伤疤,但不明显;上门牙中间镶有白色塑料牙缝;喉头下方偏右有子弹伤疤;右或左鬓角下有不明显的伤疤;右肩有伤疤,比左肩低。余犯操河北省武强县口音。潜逃时,着旧草绿色单军衣一身,戴一号新军帽,佩戴领章、帽徽(注意余犯化装),内着天蓝色府绸衬衣,驼色毛背心,浅鱼肚白色秋裤,穿黑色松紧口四眼鞋和驼色尼龙袜。携带“54”式样手枪两支(枪号:后三码360、639),子弹若干发,以及电镀钢笔式手电。会开汽车、摩托。
各单位接此通缉令后,立即传达到所有工人、贫下中农,干部、职工、学生、居民及解放军指战员,并熟悉其特征。在车站、码头、边防口岸等地布置查找,发现后将其拘留,严防行凶、自杀、逃路。并速战速决告我部。查缉余犯的各项具体措施,必须保证落实,各边防口岸必须严密控制,严防外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一九七二年五月二十九日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