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占领是国际法的重要原则,领土纠纷在没有明确的合法所有者情况下,一般会优先有效控制者。它通常要具备以下要件:占领必须以国家的名义做出,并伴有该国取得领土主权的意图,而且这种行为必须伴随有效的、不间断的占有,并且该占有也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
判断1:看归属证据有没有时间上接近性
远古时期的历史文献无法明确区分其真正意涵,直接与占有岛屿有关的证据才具有决定性
在1953年的“英法海峡群岛案”中,两国分别提出有关于两组小岛要求。长久以来,英法两国均认为小岛为其本国领土,而这两组小岛的主权也从未明确界定,但两国并未因此产生重大冲突。19世纪后法国提出主权要求,双方时有争执,直到二次大战后,两国认为有必要就领土归属问题,获得一个最终解决。1950年12月29日,两国签订特别协议,将该案提交国际法院审理。
审理过程中,两国均提出古代权利(ancient title)与原始权利(original title)作为主权的根据。法院认为双方所提出的证据中,其中许多是远古时期的历史文献,这些文件已无法明确区分其真正意涵,法院认为那些古代的争议无须考虑,就法律而言,那些与占有小岛有直接关系的证据才具有决定性意义。法官判词中明确表示:“法院认为,具有决定重要性的,不是那些从中世纪的事件所引申出的间接推断,而是那些直接与占有岛屿有关的证据。”法院最终将这些小岛划归英国所有,其主要依据是在大部份的时间中,英国持续对这些岛屿行使国家权利,构成有效的实际占领。
国家对无主土地的最初发现,只能产生一种初步的权利,不能简单作为合法所有依据
1898年美西战争结束后,依约规定西班牙将其殖民地菲律宾包括帕尔玛斯岛在内的领土割让给美国。但该岛被荷兰占领着,美国随后便向荷兰提出交涉。认为西班牙因最先发现了该岛而取得对它的所有权,美国作为西班牙的“继承者”,亦应享有该岛的主权。双方为该岛的主权发生了争端,决定将该岛的归属问题提交海牙常设仲裁院裁决,并共同决定了瑞士法学家马克斯・胡伯法官为本案的独任仲裁员。
1928年胡伯法官对本案作出裁决,裁定荷兰具有对帕尔玛斯岛的主权,西班牙不具有该岛的主权。胡伯法官认为西班牙虽然于16世纪首先发现了帕尔玛斯岛,但国家对无主土地的单纯发现只能产生一种初步的权利或是一种不完全的权利,要取得地无主土地的主权,必须在一个合理的期间内通过对该土地的有效占领来完成,即具有明确的行使权力的形式,此形式足以证明在任何争端发生时它一直保持着所有权。自1700年以来帕尔玛斯岛成了荷属东印度群岛的组成部分,至少荷兰从此时起也就是开始持续统治着该岛,直到1906年争议发生时。西班牙对荷兰在该岛的统治从未提出过反对,也未采取过任何行动,这说明荷兰的统治是正常的。
西班牙对荷兰在帕尔玛斯岛的统治从未提出过反对,也未采取过任何行动,这说明荷兰的统治是正常的。
判断2:看占领行为是不是以国家名义行使
由私人所实施的行为,不是以国家权威名义行使,就不能被视之为有效占领行为
个人或组织所实施的行为,只有这些行为是在国家的权威和控制之下实施的,或是受国家管理的,能够确切体现国家的意志,可以归因于国家的活动,个人或组织的行为才能被视为国家权威行为。例如,国际法院在2002年“利吉丹岛和西巴丹岛主权归属案”判决书中指出:“如果由私人所实施的行为不是基于官方的规章制度或以政府权威的名义行使,就不能被视之为有效占领行为。”
1951年英挪渔业案中做出了清晰的阐述,“私人的单独行为没有任何意义,除非这些行为的个人得到国家的许可或授权或者该国政府通过某种方式命令或指派他们如此行为。”国际法院的这一评断排除了国家通过其国民的个人行为诸如对有关岛屿的登陆、在岛上建造简陋房舍、在周围区域的捕鱼等活动取得国家主权的可能,除非国家对这些私人行为予以明确的授权或以国家名义予以认可。
行使主权一般要求国家对争议领土真正地行使了管辖权,不能粉饰成字面上的声明
主权的行使或显示必须是真实地,而不是粉饰成主权行为的字面上的声明。实际行使主权,一般要求“国家对争议领土真正地行使了管辖权,或是在国际交往中真正处理过与该领土有关的事项。”例如,国际法院在2002年“利吉丹岛和西巴丹岛主权归属案”判决书中指出,法院只能考虑那些构成权威的、毫无疑义地涉及争议领土的行为。对于一些适宜于人类居住的地区,实际行使国家主权权力,必然要求占领国的居民在此地定居以及占领国政府在此地建立起完善的行政管理体系;对于一些自然条件不适于人类居住,但蕴含丰富的自然资源或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的地区,只要占领国在此地建立最低限度的政府权威,并能有效地维持其在此地的最高统治地位以及此地的最低程度的秩序,占领国的占领行为就构成了国家权威的实际行使。
管理收集龟蛋、保护鸟类、修建和维护灯塔和航行辅助物等措施,就可以构成行使主权
判断国家主权行使是否充分的概念标准充满弹性。国际法院在2002年印度尼西亚与马来西亚关于利吉丹岛和西巴丹岛主权归属争端案的判决中指出,对于象利吉丹岛和西巴丹岛这样的无人居住或无人永久居住、且经济价值不大的争议地区,建立完善的行政机构进行有效控制通常很少见,因此,马来西亚在这些岛屿上所进行的控制和管理收集龟蛋、保护鸟类、修建和维护灯塔和航行辅助物等措施,就足以构成行使主权实际控制。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