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1950年发布《戡乱时期惩治叛乱条例》、《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1953年颁布《戡乱时期检肃匪谍联保办法》之后,1955年6月至8月,当局又进行“在大陆被迫附匪分子总登记运动”,要求在大陆曾参加共产党的党、政、军、经济、文教、社会团体及各公私团体者,曾在共产党的工商机构、宗教组织工作过的人,曾接受过共产党的军事、政治、社团、文教、民运、乡镇工作等训练的人,曾受共产党直接利用或“附匪分子”间接利用的人,都要到保安司令部办理登记。
此乃二十世纪地球之一景——已形成两岸分治格局的国共两党,仍在继续警戒着各自统治区域的中国人。在此之前,在大陆的中国人,除非戴上了红领巾的孩子,亦必须统统向政府登记交代与旧政权的所有关系。
在台湾,在这一总登记运动中,用时任台湾省主席严家淦的话说,便是“凡是匪谍以及态度不暗不明、模棱两可的人,都将视为危险人物,必定要予以清除”。
其时,在国家安全会议副秘书长蒋经国的麾下,已有10万多名警察,分属于台湾省警务处、20个县市警察局、87个分局、187个分驻所、12698个派出所、5027个警勤区,警察网遍布岛内各个角落。此外,还有分属六大系统达5万人之多的特工人员。警察、特务和各类情治人员占台湾总人口比例之高、网点之密,恐怕在当年的世界上屈指可数。
“八胜园”里的灯光,还有长安东路18号,及其后大直七海寓所书房里的灯光,常常亮到子夜。在蒋经国的指挥、调处下,在大量接受美国经费、警察特工先进装备的同时,美国中央情报局、联邦调查局的组织架构、作业模式,也逐渐引进岛内。昔日中统、军统充满苏俄“契卡”偏执与狂暴特色的办案风格开始淡去,但在上世纪70年代之前,蒋经国的骨子里,仍是斯大林“专制加暴力”主义的信徒。
朝鲜战争之后,岛上大批地公开地处决政治犯,已是不争的事实。此前,枪杀的“匪谍”,基本上是外省籍,没有本省人。在当局眼里,大概枪杀一个外省人,像杀一条野狗,他们大部分是单身来到台湾,在此无亲无友,杀了悄无声息,不会有任何社会反弹效应。此后,以“李水井案”中一次枪杀11名本省人为开端,直至“鹿窟武装基地案”里许希宽、陈义农等几十人被判死刑。位于台北市郊植物园附近的马场町,替代了大陆时代南京市郊的雨花台。而大陆时代的上饶集中营、白公馆、渣滓洞等,也被桃园监狱、台北的军人监狱和台东的绿岛监狱等等所取代。
实际上,杀人最多的刑场,有一说,可能还不是马场町——
枪决政治犯的刑场是在哪里呢?社会上都知道是在马场町,但那是早期执行或是有名的案件才押赴马场町行刑,后来传说处决政治犯的地方,都在隐密的另一处——六张犁山脚。那山边,原来是炮兵部队的营地,并有一个靶场供部队打靶。民国四十二年时,我也在六张犁另一面山边的“联动汽车修理厂”住过几个月,常上公墓一带地方散步,有一天就在靶场上面的山坡上,我看见有两堆小墓群,一排一排地排列在一处,约有四五十个之多。每个坟墓只是一个小土堆和一块小石头做墓碑,我还以为那是穷苦人家的坟墓,因没钱做墓而草草埋葬了事。那时我尚未坐牢,不知道内情。直到民国八十三年,我们的难友发现那里的两百个坟墓,才知道那原来是政治犯死难者的英冢。墓地距离传说中的秘密刑场很近,故后期枪决政治犯的秘密刑场,便是设在六张犁山边之说,是有可信理由的(《黄广海先生访问纪录》见《戒严时期台北地区政治案件口述历史》)。
1950—1957年是台湾白色恐怖期间逮捕、处决政治犯最多的时候,尤以1954年前为盛。
上世纪90年代初,马英九执掌法务部门时,在回答民意代表质询中透露,所谓“匪谍案”、“叛乱案”,1949年底到1960年,累计2。2万多件,每件的涉案人平均5名;美国耶鲁大学的学者统计,在1950年代的台湾白色恐怖统治中,有10万人被判刑;李敖先生估计,不止此数;以后得以出狱的受难者们保守估计,大约5000人被杀,仅在1954年前就有3000人被枪决,8000人入狱。
90年代参加了白色恐怖基金会的前新竹市副市长、前立法委员林正杰,曾有机会与“总统”府里的官员接触。后者告诉他,“总统”府档案室里发现一批很特殊的资料——当年蒋介石关于枪决案的批复公文,约有三千五百件。枪决案执行完成后,需将被枪毙政治犯的照片贴在公文上送过来核销,看上去几乎每一张照片上都有弹孔。(见《章曼丽女士追思纪念集》)
龙应台先生认为,“以1950年代的前五年为例,国民党政权在台湾至少杀害了4000多人,监禁了8000个以上的‘匪谍’,而所谓‘匪谍’,真正的共产党只是极少数。大多数,是对现状不满、心怀理想的知识分子和文化人,是有正义感的工人和农民,是糊里糊涂不知所以被构陷的小市民。”(龙应台《一个主席的三鞠躬》《中国青年报》2005年11月23日)
此外,对红色革命而言,最要害的莫过于釜底抽薪。
鉴于在大陆失败的教训,为了在岛上真正站住脚跟,有必要对台湾的社会经济关系,尤其是农村中的土地关系,进行大幅度的调整,以建立一个支持国民党的社会基础。其时,岛上的土地制度极不合理,土地所有严重不均,不到农村人口12%的地主、半地主,占有56%的耕地;而土地租金苛重程度,一般达到了农民收获量的50%以上,有的甚至高达70%——80%。从1949年起,几乎来不及卸下两肩大迁徙的仆仆风尘,国民党当局就以和平渐进的方式,进行了一场较为彻底的土地改革。
土改分三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是“三七五减租”。第二阶段是“公地放领”,即将从日本人手中接收过来的“公地”出售给农民,地价仅为耕地主要农作物正产品全年收获量的2。5倍,且可分10年20期平均摊还,不必负担利息。第三阶段为“耕者有其田”,地主可以保留政府法定田地数额,超过部分一律由政府征购,卖给尚未获得土地的佃农,地价亦按耕地正产品的2。5倍计算。对地主,则以为期10年的债券,和从日本人手里接收过来的水泥、造纸、农林、工矿四大公司的股票,作为补偿。
这一和平土改进程,不但使老的有产者不至于无偿地失去土地,而且有所收益,其中大地主收益最大。获取了四大公司的大量股票后,他们摇身一变,成为新的工商巨头,岛上原来的四大封建地主——辜振甫、林伯寿、林犹农、陈启清,便是依仗土改起家,崛起为台湾地主财团的实力派。同时,和平土改,又让社会最底层的农民,逐渐变成了新的有产者,再辅之以必要的政治权利,即让百分之九十九的农民都加入农会。倘若没有农会,台湾农民的地位不会像今天这般重要,农民的权利也不会和社会其他阶层一样平等。土改时被划为“三等贫农”,即是赤贫家庭的陈水扁,日后能够一路无忧地读上岛内最好的台湾大学,又当上“总统”,便是一个例证。
有了恒产,“柴门”不开,有了恒心,“故人”难来。
社会基础的动摇与瓦解,大大压缩了革命话语、革命力量在岛上的活动空间,直至完全被封杀。
在这红色革命不可挽回的败北中,如郭琇琮那样的视死如归者,当然值得高山仰止,“那些赴死的人们,几乎全是当时最纯洁、勇敢、优秀的中华儿女。”(蓝博洲《荒湮中的历史》)但犹豫、迷茫,手上却没有沾染同志鲜血的自首者,或者就是在惨烈的酷刑下被迫作了某些口供的交代者,是否就值得让后人宙斯般大气磅礴地站在高山之巅,并视前者为山脚下的一抔龌龊的人格粪土?
笔者以为,后人与其谴责这些不得不徘徊于生死抉择的悲剧人物,莫如深刻地去考虑决定了台湾岛上这场红色革命何以溃灭的历史条件与地缘政治……
此外,不妨还可以重新思索“叛徒”问题。
这个问题困扰了新中国很长一段时期历史。至少两代人从幼儿园孩子起,就被灌输以“站起来做董存瑞,倒下去做刘胡兰”。在非红即黑、非生即死的阶级斗争思维下,又伴之以“要准备打仗,准备打大仗”的腾腾喧嚣,人们在种种形式的决心书、要求入党入团的思想汇报里,将自己竭力打造成铡刀前大义凛然的刘胡兰;又因梦里上了敌人的老虎凳,担心自己做了甫志高,而被一身淋淋冷汗惊醒!“文革”中,“叛徒”的帽子,更是满国中乱飞,上至国家主席,下到一般干部,多少人为之花头墨面,向隅而泣,家破人亡!
曾读到何怀宏先生《叛徒问题或灵与肉》一文,感觉文中的一些段落,简直就像是为台湾红色革命中这些悲剧人物写下的。现不揣冒昧,照录如下——
人们会有自己的精神信仰或事业信念,但每个活着的人也都有自己沉重的肉身。因为这种肉身的存在,就产生种种人类的有限性:如每个人活着都需要一定的物质资料和生存空间;每个人的肉身遭受折磨都必然会带来痛苦。那灵魂真正伟大的人能够体会人们的这种肉身性,怜悯和呵护这种肉身性,宽容和谅解众人因为这种肉身性产生的弊病。这种对人们的肉身性的体会和怜惜,恰恰是灵魂伟大的一个标志。他自己可以努力冲破肉体的樊篱,但社会制度的安排和一般伦理的要求,却不可不考虑人们肉身的这种有限性。
故此,我们也许首先要造成使这样一种折磨同类的可能性大大降低的环境:使种种竞争和斗争不再是那种你死我活、不是你吃掉我,就是我吃掉你、双方绝对不可妥协与和解的斗争;使任何一种对肉体的折磨和虐待不管以什么名义,都成为一种罪;其次,如果还有这样的事情发生,我们还要学会同情不幸遇到这样的事情的人们。(2009年3月5日《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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