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意味着,昔日已经获得政府整合批复的华润电力,或有机会享受同煤集团同样待遇,以2700万元补缴费,即可获得上述两个矿资源及采矿证。
由此,整个矿业并购背景已经清晰,彼时已经获得当地政府批复的华润电力实际上最少仅需支付2800万元即可获得中社、红崖头两矿采矿权,最多仅需支付2.8亿元即可获得原相、中社、红崖头三个矿采矿权。但华润电力最终绕过政府批示文件,执意以市场化评估方式,最终多支付高达62亿元予金业集团,而整个过程无疑已涉嫌国有资产流失。
从79亿到123亿:额外支付的44亿
颇为奇怪的是,华润电力不仅坚持以65亿评估价坚持交易,在后续的收购过程中,还额外付出高达44亿元对价,致使整个交易价格实际上由79亿元骤升至123亿元。
《企业重组合作主协议》显示,2009年2月9日,华润电力旗下山西华润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华润”)签订三方协议,约定华润联盛、中信信托和金业集团分别以49%、31%、20%出资比例,成立太原华润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华润”),并以该公司为主体,收购金业集团十个资产包股权。该笔收购对价不高于79亿元,此外太原华润还要承担起原金业集团资产包不超过13.69亿元债务。
此外,早在2010年1月,同煤退出重组金业集团之时,同煤、金业集团和华润电力签署一份三方协议,其中同煤集团在重组过程中前期支付的4.4亿垫付款将由新成立的公司(即日后的太原华润)承担。
最后,记者从工商部门获得的《华润信托·焱金1号集合资产信托计划股权质押合同》显示,2011年3月,金业集团以太原华润20%股权(该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仅为8亿元)违反信托计划制定原则,从华润电力母公司——华润集团控股的华润深国投信托手中,获得26亿元贷款。(详见本报“山西金业质押8 亿股·华润深国投豪放26亿元”)而根据知情人士透露,上述贷款至今仍逾期未偿还。
由此,上述三笔将有太原华润额外支付,或以其股权质押得到的金额合计已经高达44亿元,整个交易对价实际上升至123亿元。
失效交易持续进行
一边是中社、红崖头探矿证迟迟未交付,一边是总计高达123亿的巨额支付款项,对于这笔多付了将近65亿的矿产交易,华润电力却在长达四年时间中始终执着推行。
2010年5月,太原华润和金业集团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明确约定三个煤矿的采矿证应在三个月内(即2010年8月31日之前)办理到太原华润名下,否则金业集团应返还华润方支付的所有价款并向华润电力支付收购对价20%的违约金。
另一边,2010年以后国内煤炭市场行情一路下跌,煤炭价格由最高2000元每吨一路下滑至400元到500元低点,这意味着,当初在高点收购的金业集团煤矿评估价也相应发生变化。
但在对于上述缺失两个探矿权的无效交易,华润电力和太原华润既未选择中止交易,又未让对方支付违约金,而是按原协议坚持履行。及至三年后的 2013年9月,华润电力姗姗发布公告《山西煤矿的最新资料》,称太原华润已经于2013年9月3日取得了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中社井田和红崖头井田的探矿权证。太原华润会继续获取签署煤矿的采矿权证的程序。
对此,华润电力小股东法律代表、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若剑指出:“为什么从2010年2月签署协议到2013年9月长达三年半的时间内都没有取得两个煤矿探矿证。并且,太原华润至今未取得采矿证,华润电力为什么却不追究金业集团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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