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电力在收购三个煤矿过程中绕过山西省政府文件,执意以65亿市场评估价格收购仅需支付2.8亿即可获得政府配置的煤矿资产。
三个矿中有两个矿的探矿证迟迟未取得,华润电力不仅未中止交易、要回定金和赔偿金,还额外多付出44亿元。
对于该起收购案,华润电力以对收购主体—山西华润持股比例未达到联交所披露门槛未予披露,但实际上山西华润中31%股权系中信信托代华润电力持有,华润电力实际持有山西华润52%股权,达到信披要求。
华润电力在收购前后多次信披违规,遭遇媒体曝光后更对该收购情况持续隐瞒不报。
2014年4月17日晚,中央纪委监察部官方网站公布,华润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宋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伴随宋林的“落马”,其2010年执掌华润电力董事长时,经手的一起交易金额高达79亿元的山西煤矿收购案,再度成为市场质疑焦点。
自2012年开始,媒体已对上述“宋林”时代的巨额山西矿产并购案中,虚高的煤矿价格、缺失的探矿证进行集中报道。而本次,21绿靴独家拿到华润电力在香港高院庭审时出具(2013年7月,华润电力5名小股东在香港高院起诉华润电力20名董事)的文件等证据,揭示华润电力山西煤矿收购背后的四大 “真相”。(徐亦姗)(编辑杨颖桦)
庭审“起底”华润并购真相:三个矿如何“做”出65亿天价?
一起源起于2010年,涉及华润电力(00836.HK)在山西省古交市的三个煤矿并购案,其影响至今仍在资本市场发酵。
港交所信息披露显示,从2003年末华润电力港股上市到2010年7月,即华润电力收购金业集团资产包交易签约的前几个月,宋林一直是华润电力的董事长。而有接近该交易的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称,对于该笔对金业集团的收购案,实际上一直是宋林主导负责。
其中虚高的产能及交易价格首先遭到怀疑。“华润电力在收购山西金业时作价过高,夸大该煤矿产能。2010年5月,华润电力以79亿元人民币收购太原华润山西金业集团80%的股权,每吨收购价达3872元人民币,远远高于其他收购项目的价格。此外,该煤矿投产期却一再拖延,去年8月最终取得勘查许可证,去年8至10月和今年首季的煤矿产量仅有5600吨和9000吨,远低于预定的255万吨年产量。”法国巴黎银行在近期报告中指出。
从2.8亿到65亿:两探矿权价值几何?
上述并购案中,高达79亿元的交易价格一直是市场质疑焦点。根据华润电力庭审提供的《企业重组合作主协议》显示,交易标的资产为金业集团持有的 10个资产包,具体包括:一焦厂、二焦厂、电厂、跃峰洗煤厂、汽运公司、金益化工、铁路发运站以及原相煤矿、中社煤矿、红崖头煤矿10个单位100%资产。
“金业集团的10个资产包中,最值钱的就属3个矿的探矿权了,剩余的多是一些不值钱的固定资产。”前述接近交易人士进一步向记者透露。
可供佐证的是,根据华润电力在香港高院提供的探矿权评估报告,原相煤矿、中社煤矿、红崖头三个煤矿探矿证估值分别高达322058.59万元、280789.49万元和48778.52万元,合计评估价高达65.16亿元。
但一个不可忽略的背景为,彼时恰逢山西省煤矿“国进民退”整合时期,根据山西省政府83号文和187号文规定:被兼并重组煤矿在187号令实施前(2006年2月28日)按规定缴纳了价款,直接转让采矿权时,兼并重组企业应向其退还剩余资源量(不含未核定价款的资源量)的价款,并按原价款标准的 100%给予经济补偿。
在上述三个矿中,2002年金业集团从其他企业手中获得原相煤矿探矿权,其后于2004年将探矿权转为采矿权,评估价格为9075.56万元;2003年,金业集团从山西省国土部门取得中社煤矿探矿权,评估后的出让价款为4589.76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该出让价款中尚有2749.76 万元尚未缴纳;2003年7月,金业集团获得红崖头矿探矿权,评估后出让价款为337.72万元。则上述三个矿相关采矿、探矿证的合计获得成本约为1.4 亿元。
与此同时,央企身份的华润电力实际上已经从山西省政府方面,获得了整合相关煤矿的批复。根据记者手中一份华润电力致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的说明:山东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于2010年7月2日,以晋煤重组办发(2010)43号文批复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作为主体兼并重组整合古交市10座煤矿。2010年9月6日,该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批复同意华润电力授权太原华润控股金业集团古交煤矿。
这意味着,已经获得有关部门批复的华润电力在整合过程中,无疑有资格按照山西省政府83号文和187号文规定,仅需支付上述3个煤矿昔日取得时支付的1.4亿元价格的100%-2.8亿进行经济补偿即可,无需走市场化评估方式支付高达65.16亿元的对价。而仅仅这一项,就可为华润电力节省 62.36亿元并购款。
更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双方签订协议之时,金业集团手中中社、红崖头两矿的探矿权已经过期,华润电力或仅用支付2700万元就可直接获得两矿探矿证,根本不需支付65亿对价。
“事实上,在同煤集团重组金业集团这两个煤矿资产时也遇到探矿证无效的问题,当时国土资源厅曾给同煤集团回复。”有同煤集团内部人士告诉记者。
而根据2009年11月15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关于中社红崖头井田探矿权延续转让及划定矿区范围意见的函》显示,中社和红崖头两矿的探矿权分别已于2007年12月29日及2009年1月24日后过期。
对此,国土资源厅建议省政府在本次资源整合过程中,在(同煤集团)补缴金业集团前期未缴付的2749.76万价款后,将上述两个探矿权区域内的煤炭资源直接配置给同煤集团,由同煤集团申请取得采矿证。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