瞄准"土豪"瞒真相卖翻新车
张文告诉记者,为了不让车砸在手里,一些4S店隐瞒了车辆曾经出过问题的实情,在不明示的情况下将翻新车出售给消费者。
他说,出售"翻新车",都是4S店领导的主意,普通销售员绝对不敢擅自做主。
新车出现损伤,首先要报告给销售组长,由销售组长上报销售经理,直至4S店总经理。如果是管理完善的企业,整个过程会有详细记录。因此,新车出过事故,领导肯定知情。
4S店领导往往会要求销售员销售翻新车,甚至制定"鼓励政策",比如双倍卖车提成等。
张文说,有经验的销售员会把"土豪"当成翻新车的首选消费者——当今的汽车维修技术本来就很高,翻新车不容易被发现,再加上"土豪"更容易忽悠,被发现的几率就更小了。
经济延伸
保时捷等豪车买主大多不懂车
张文告诉记者,不同品牌的豪车,由于定位不同、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不同,不同豪车4S店前往的看车人群,也各有特点。
“像英菲尼迪,客户群主要集中在有着较高稳定收入、较高学历、年龄在30岁以上的人。”张文说,这类人群,选车主要以家用为主,因此挑选时相对谨慎,很少出现“冲动消费”。
但张文说,像保时捷这类带有“奢侈品”性质的汽车品牌,去4S店看车的人,戴着黄金或宝石饰品、从头到脚穿高档名牌者占很高比例。
“这些人往往不懂车,只是知道这个品牌代表奢侈,开车出去很拉风。反正也不差钱,于是就很随意地买一辆。”他说。
“卖车看相”很多品牌明令禁止
张文说,很多汽车品牌已经发现销售员给客户“看相”的弊端,并明令禁止。但是,一些管理不完善、体制不健全的4S店销售员,仍然这么做。
张文表示,“卖车看相”很没水平,也反映了整个销售团队的素质。
张文说,有的高档车4S店就专门作出规定杜绝销售员“卖车看相”。店里制定排班表,由前台的工作人员去分配客户,而不是由销售员自己去选择客户,不会出现客户半天找不到人接待的情况。
频发翻新事件有损保时捷形象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高级合伙人金波认为,“卖车看相”、出售“翻新车”的行为,虽然短期能够获利,但不利于品牌发展。
保时捷品牌的车辆出现未告知购车人实情、出售“翻新车”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去年重庆的保时捷卡宴车主发现车辆是翻新车一事,就曾轰动一时,以严谨著称的德国人,并没能把严谨的作风带到中国,也没能管理好自己在中国的销售队伍。
虽然对于“保时捷翻新车事件”,保时捷(中国)公司称不知情,但这仍然直接影响了保时捷的整体品牌形象。如果保时捷(中国)不对这种情况进行严惩,保时捷品牌经历百年所创建的良好口碑,将会被一点点磨损掉。
律师说法
销售翻新车系消费欺诈
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张起淮主任表示,重新喷涂过漆的车属于“翻新车”。
“消法规定,消费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经营者也有如实告知义务。”
张起淮说,如果消费者希望买的是全新车,而4S店卖出的是修理过的车,且没履行告知义务,就是消费欺诈。
张起淮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对消费者作出赔偿,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支付的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消费者可以据此到法院起诉。
“从司法实践来看,法院认定销售商属于消费欺诈、判决其按照消法退一赔一的案例,国内已经出现了一些。”他说。
张起淮表示,销售翻新车也属于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可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2012年5月29日,黄先生在重庆花125万元买了一辆保时捷卡宴越野车,后在水箱里发现了一个修车小起子,从车前保险杠发现几处划痕及其他翻新痕迹。据华龙网(重庆唯一拥有新闻采访权的网络媒体)
2011年9月,朱先生以184.1万元的价格在成都买下一辆保时捷卡宴越野车。一个月后发现,车在2010年6月至2011年6月7次到4S店进行过14项检查、维修。朱先生起诉后一审获赔155.3万元,车仍由车主继续所有、使用。
据中国消费者报
2011年4月,上海的谷先生花700多万元购买了一辆宾利慕尚轿车。几个月后,汽修工告诉他车上油漆是重新喷过的。之后他请在4S店工作的朋友帮忙查看,又发现十几处重新喷漆痕迹。最终,经销商拿出30万元作为补偿。
据新闻晨报
2006年9月,浙江东阳车主吴女士爆料称其花375万买的法拉利F612,发现发动机和引擎盖之间的金属条有明显敲击过的痕迹,前保险杠上有两处破痕且保险杠颜色和引擎盖的颜色深浅不一。经检查,“伤痕”达20多处。报道后,又有两位车主致电报社,称发现同样问题。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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