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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布斯富豪张克强已羁押千日 曾与马化腾等齐名

www.sinoca.com 2013-10-13  新京报



  2011年昆明市检察院起诉书称,2001年以来,张克强、宋世新等人看到盐湖集团具有巨大的经济利益,“产生了非法占有国有股权的目的”。

  2006年12月,华美丰收、深圳禾之禾以及宋世新的妻子王一虹与兴云投资等兴云信的股东单位,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由华美丰收联合体收购兴云信100%的股权,如果收购不成功,华美丰收联合体则按实际出资额享有对盐湖集团的投资份额和收益。

  资料显示,华美集团系华美丰收的第一大股东,而宋世新则是华美丰收的法人代表,占股22.3%。

  据此,华美丰收联合体共向兴云信支付3.28亿元,并以兴云信的名义认购盐湖集团的增资扩股及受让了部分股权。这盘棋局,于2007年12月落下最后一颗棋子。兴云信100%的股权作价8050万元,被华美系“收入帐下”。

  盐湖上市带来90亿财富

  就在华美系紧锣密鼓地进行资本运作期间,盐湖集团借壳上市的脚步也越来越快。

  2006年12月5日,与盐湖集团同处青海的上市公司S*ST数码发布公告称,公司重组事宜已取得实质性进展。20多天后,S*ST数码宣布了其重组方为盐湖集团。重组及股改方案,于次年的7月获得青海省国资委的批准。根据该方案,盐湖集团拟投入2.7亿元,解决S*ST数码的财务危机。

  2008年3月,S*ST数码更名ST盐湖并恢复交易。根据重组方案,盐湖集团原股东所持有的盐湖集团股份,按1:0.7544的比例折股变更为ST盐湖的股东。由此,华美丰收联合体持有的1.69亿股盐湖集团股票,折为2.25亿股ST盐湖。

  ST盐湖复牌的十几天前,变更手续在深圳市工商局办理完毕后,张克强实际控制的华美丰收和华美集团,分别成为兴云信70%和30%股权的持有者。

  对坐拥雄厚钾肥资源的ST盐湖的前景,市场极为看好。一家券商为ST盐湖给出的定位是,“具有资源优势[1.46%]的联合化工[0.00% 资金 研报]航母”。

  复牌首日,ST盐湖的表现,可以用“疯狂”来形容。当日,ST盐湖的收盘价为30.2元,相比停牌前的4.8元飙涨529%。“最牛ST股”、“牛气冲天的金股”……外界的赞誉纷至沓来。

  以30.2元的收盘价计算,华美丰收联合体所持有的ST盐湖的股票,市值接近68亿元。在2008年5月底股价创出39.99元的高价时,华美丰收联合体持有的股票市值,更是接近90亿元。

  2008年6月,兴云信通过深交所首次向外界披露,其持有的ST盐湖系信托资产,实际受益人为华美丰收、王一虹、深圳禾之禾及兴云投资。这次披露也明确了四方具体的持股份额,华美丰收拥有8854万股、王一虹拥有8461万股。

  据媒体点评,ST盐湖是整个2008年的“最牛股”,其股价维持在20元—39元的高位区间。按此计算,华美丰收持有的8854万股ST盐湖的市值,波动在17亿元—34亿元。与两年前数亿元的投入相比,投资ST盐湖无疑是张克强参股保利地产后的又一“杰作”。

  此前默默无闻的王一虹,也因为ST盐湖的股价走高而成为“超级女富豪”。凭借21亿元的身家,王一虹登上2009年胡润女富豪榜,列37位。

  2010年,盐湖集团与旗下的另一家上市子公司盐湖钾肥合并,盐湖钾肥为存续公司,并变更简称为“盐湖股份”。按2.9股盐湖集团换1股盐湖钾肥的比例,华美丰收联合体手中持有的盐湖集团的股票变更为盐湖股份。

   被控“虚构事实骗取国家资产”

  福祸相依,ST盐湖带给华美丰收联合体巨额纸面财富的同时,外界的质疑接踵而至。

  2008年5月,有媒体刊文称,在ST盐湖复牌前夕,兴云信已被作价7000多万元卖给了华美丰收,性质由国有企业转为民营企业,而该价格与兴云信所持有ST盐湖的超过70亿元的股票市值相比,“低得令人难以置信”。

  2011年1月12日,张克强没有出现在华美集团的教育年会上。次日,广东省人大罢免了他全国人大代表的职务。同一天,云南省公安厅下发《拘留证》。同年2月16日,张克强被逮捕。

  昆明市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向昆明市中级法院公诉张克强,该案于2011年12月29日开庭审理。

  在《起诉书》中,公诉方陈述了其所查明的张克强等人的“诈骗经过”。“盐湖集团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股东资格进行了限定:只能是国有企业。”公诉方在《起诉书》中指控称,张克强等人不具备成为盐湖集团股东的条件,便“利用深圳兴云信的国有企业身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国家资产”。

  公诉方称,2006年,宋世新等持有兴云信的委托书,假冒兴云信公司的工作人员,多次与盐湖集团、青海省国资委商谈,并以兴云信的名义签订了增资盐湖集团2亿元和受让青海国投持有的3818万原盐湖集团国有法人股的股权协议。

  公诉方还称,2007年下半年,为将对登记在兴云信名下的盐湖钾肥股份非法占有,获取盐湖钾肥上市后的巨大经济利益,张克强等人确定由华美集团、华美丰收以8050万元溢价收购兴云信,将兴云信盐湖钾肥股份出售给张克强等人。

  公诉方引用“狸猫换太子”的典故来比喻这场交易,“如果‘狸猫’开始就显露出了本来面目,青海方面是可以不卖的”,“这就是诈骗的核心实质”。

  由此,“只能是国有企业”的投资门槛存在与否,成为张克强欺诈罪是否成立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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