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长城机电总裁沈太福非法集资10多亿元被捕,这一事件被当作对全民进行一次法制和投资风险教育的契机。沈太福次年判死刑;1995年11月,无锡新兴公司总经理邓斌因非法集资32亿元,损失12亿元,被判死刑。
当时中央要求:坚决停止非法集资。凡是超过银行规定的利率搞集资的,不管什么人,一律停止。包括那些自办的各种金融机构、钱庄、当铺等的非法集资,都不能搞,还是要走银行这个主渠道。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1996年8月《贷款通则》实施,此时国有银行几乎占据了全部的借贷市场,非正式金融机构包括民间借贷受到压制,数量可以忽略不计。
和当时国家金融政策配套的,是司法机关出台的各项法规。1995年,《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正式确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1997年后新《刑法》增加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金融诈骗罪两节,对上述决定的内容全部吸收,还增加了“擅自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罪”。
这些法规的目的,以及沈太福、郑乐芬、吴英等人头上的罪名,正如吴晓波指出的:“无论是投机倒把罪、贪污行贿罪,还是集资诈骗罪,其核心主题在于探索如何全面遏制现行体制外的民间金融业。”
在1996年之后,中国资金短缺的情况发生了变化。中国金融体系的资金,由短缺走向连年过剩,主要体现在金融机构由贷差到存差的转换上。此后,存差每年在大幅度上升,2000年之后已经开始出现流动性过剩的迹象。至2009年,存贷差已达18.4万亿元,这相当于2008年底城乡居民储蓄的 85%,即使考虑存款准备金、备付金、银行投资结构转变等因素,仍然有巨额资金滞留在金融体系内部。
时代已经改变了。“近几年来资金相对过剩的局面为中国金融权力的改革和分解提供了条件。”周立认为。
但制度还没来得及跟上。吴英们仍在为迟到的制度付出代价。
未来
现在,吴永正一家和律师能做的,只有等待,等待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复核决定。
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当前形势下加强民事审判切实保障民生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维护合法有序的民间借贷关系。要依法准确认定民间借贷行为效力,要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推进金融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制定三项措施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言人孙军工针对吴英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在依法复核审理过程中,将依照法定程序,认真核实犯罪事实和证据,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审慎处理好本案。”
对于这些消息,外界有人解读为对吴英有利,但吴英的律师张雁峰认为,这些信息和吴英案关系不大,“只有审慎,没看到宽容。”
吴晓波对吴英案的死刑复核并不乐观,“因为在过去两年里浙江已经判了两个死刑,一个是台州的王菊凤,一个是丽水的杜益敏,她们和吴英案性质、情节基本上是相似的,罪名是一样的,如果吴英案退回来,未来这样的案件怎么审理?如果没有好的司法解释,没有制度性的安排,我认为高法不会贸然出这样一个决定。”
不过,吴晓波不认为吴英会在短时期内就被执行死刑,“第一,社会舆论压力非常大。第二,我在文章里写过,郑乐芬1987年被抓,1992年才被枪毙。刑法规定,高法复核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有可能高法在三四年内都不给出复核意见,要等到这个事情过去以后,如果民间金融还没有得到规范,那么(死刑) 就会悄悄执行,那时候舆论已经转移视线了。”
张维迎把吴英比作年广久,吴晓波对此不以为然。吴晓波指出,吴英案关系到金融产业的解放,这个话题和年广久当年涉及到的用工制度、对个体制的探讨等,存在量级上的差别。吴英案背后的金融体制,更加难以撼动。
从2007年到现在,吴英已经在看守所里度过了五年。“十年生死两茫茫”,这五年里,很多人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些和吴英、本色集团有关的人已经走出了灰暗的日子,重新开始了生活。周亮(化名)是其中之一,他曾经是本色集团娱乐部经理,2007年本色被强行解散,周亮和同在本色工作的妻子双双失业,生活陷入困窘。最艰难的时候,周亮曾经为了生计去工地搬砖。后来在朋友的帮助下,才渐渐恢复了元气。现在,他是一间餐厅的经理兼合伙人之一,生活重又走上了正轨。吴永正说,他平常接触的好几个本色人,如今“混得都不错”。
哪怕吴英的家人们,虽然为她牵肠挂肚,但日子毕竟还是一天一天过下去了。吴英在看守所里的五年间,她的丈夫销声匿迹了;二妹妹穿梭于浙江各地做生意;当时大学刚毕业的三妹妹,如今已嫁了人,生了女儿,这个外孙女成了吴妈妈的心肝宝贝。
但是,只要最高法院没有作出决定,吴永正就得继续等下去,在焦躁中等下去。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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