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上述说法,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表示,吴英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罪不至死。
刘仁文认为不要判死刑,哪怕判个死缓留有余地也好办,“为什么判死刑?这个案件民愤也没有,不是说不判死刑对社会没有交代,恰恰这个案子民意是同情她的。控辩双方认识差距这么大,杀人不要太急!”
针对社会各界一浪高过一浪的质疑声,最高人民法院至今保持沉默。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月7日通过中国新闻网做出回应,但回应除了否认行政干预外,基本停留在判决书的表述上。
吴英案二审审判长沈晓鸣在回答中国新闻网记者提问时指出:“吴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其巨额负债和大量虚假注册公司、成立后大都未实际经营等真相,虚构资金用途,以高息或高额投资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做各种虚假宣传,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余元,实际骗取3.8亿余元,尽管认定的集资直接对象仅10余人,但下线人员众多、涉及面广,既严重侵害不特定群众财产利益,又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数额特别巨大,并将巨额赃款随意处置和肆意挥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一审法院判处吴英死刑符合我国法律和死刑政策,所以二审维持原判。”
但社会舆论却是“一边倒”地与法律裁定背离。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司法高等研究所主任徐昕在新浪微博发起“你认为吴英是否当判死刑?”的投票,共19000多人参与投票,94%的人选择“罪不至死”。微博知名人士任志强、李开复、潘石屹、薛蛮子、陈劲松、易中天等均表达了类似意见。
不只为了吴英
各界为何如此高度关注吴英案?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对《华夏时报》记者说, 关注吴英是对基本底线的正义情感的维护,因为触犯正义的底线,民众自发行动。吴英案虽然很复杂,但是情理法相通,常人都可以判断。这样一种关注实际上是对一种大家面临不安全的这样的危险的自然反应,是一种追求生命和自由的条件反射,关注吴英就是关注法律的尊严,关注公平正义。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不仅从法学角度分析吴英案,而且视野关注到了经济体制改革。他认为,核心的问题就是金融垄断。老百姓有钱没地方花,死活逼着我们存国有银行,国有银行的利息跑不过物价上涨,而私营企业想要借钱借不着银行的钱,我们又不敢借给它。所以国家根本没有必要把国企做大,银行那么紧张干什么,把标准定出来,谁有钱就办个银行,这是吴英案的核心问题。
在天则经济研究所2月7日举办的“金融秩序与司法公正”研讨会上,刘小玄说:“我国现在是国有金融与民间金融并存。然而,国有金融存在大量隐性亏损,像基层信用社、商业银行,许多是亏损累累,债台高筑。这些亏损大都源于国有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国有银行的坏账从来没有看到追究哪个的刑事责任,为什么对民间金融就要如此严厉地惩罚?这是非常不公平的。”
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认为,我国法律的逻辑是,金融业不创造价值,都是剥削来的,但又立法去保护官办金融体系,这是矛盾的地方。商业利己利人,比单纯做慈善还要好,就更不应该是“非法集资”。而做生意,就是有赚有赔,无法界定。我们应该努力废除这个错误的罪名。
茅于轼甚至主动“交代”:“我本人就是一个非法集资的人,我是向公众吸收存款的,这是最典型的犯法,为什么不抓我啊!”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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