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大王”命悬一线
在S*ST光明[0.00 0.00% 股吧]“新生”之际,它的前实际控制人、“家具大王”冯永明却濒临生死关头。曾经叱咤风云的“红顶商人”冯永明,究竟怎么了?
本刊记者 郭海飞
2011年7月6日14时,S*ST光明股东大会如期举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毫无意外地获得通过。S*ST光明的大股东由光明集团变成深圳九五投资有限公司为时不远,中国家具行业第一家上市公司将华丽转身为黄金股。
就在S*ST光明获得新生之际,其前实际控制人、“家具大王”冯永明却濒临生死关头。
2011年1月14日,伊春市中级法院宣判,冯永明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冯永明不服判决,努力上诉,但形势并不乐观。
“9・25事件”
2008年9月25日中午,冯永明在家中吃完午饭,拎着包急急忙忙出了门,从此再也没有回来。
时隔近三年,冯永明的妻子李亚清仍然清楚地记得那天的细节。她说:“那天下午大约四点多钟,他给我打电话说要去哈尔滨出差,晚上不回来了。”
当晚7点左右,李亚清让女儿冯丽嘉给冯永明打电话,询问是否平安到达,却发现他已关机。9点钟,冯丽嘉又打了一遍电话,还是无法拨通。母女二人当时并未太在意。
10点多,李亚清正准备睡觉,突然听见钥匙开门的声音。“唿啦一下,进来五六个人,有的穿警服,有的穿便服。”
李亚清听到“有事需要你们配合调查”这句话时,才意识到:冯永明出事了!
来人迅速控制了李亚清,又冲进了冯丽嘉的房间。冯丽嘉哭喊着大叫:“你们出去,让我穿上衣服!”
“孩子,别哭,赶紧穿衣服,你爸出事了!”李亚清喊。
随后,母女二人分别被送上警车,押到了公安局。
这时,冯永明也被关押在公安局。卷宗资料显示,冯永明被拘传的准确时间是2008年9月25日17时,第一次讯问结束是9月26日凌晨4时左右。
这就是震惊伊春的“9・25事件”。
李亚清说:“我们后来才知道,那天他在一个高速公路的收费路口被抓走。”
卷宗显示,早在2008年9月14日,伊春市委就给伊春市公安局、伊春市检察院下发了“交办函”:“冯永明有侵吞巨额国有资产等重大问题”,责令组成专案组,依法调查处理。
2008年10月6日,S*ST光明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冯永明被依法刑事拘留的公告;10月9日,有关部门宣布,专案组已全面进驻S*ST光明与光明集团的联合办公楼。
10月12日,伊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经有关部门侦查查明,冯永明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职务侵占四项罪名。
11月1日,冯永明被正式批准逮捕。
风光的过去
1953年出生的冯永明,二十岁时成为伊春五星木器厂的学徒工。聪明好学的他很快便习得一手好木匠活,从此与家具结下不解之缘。
1979年,冯永明当上伊春市消防器材厂厂长。他头脑活络,利用“梯子厂”的车间组织生产家具,并将家具生意做得红红火火,几年后便带领这家濒临破产的企业走出亏损。
1985年,冯永明设立的伊春木制品工业公司与福仕(香港)企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伊春光明家具有限公司。其中港方投资280万人民币,中方出资340万元,中方持股55%,港方持股45%,冯永明担任副总经理。
几经周折,当初的合资企业发展为以家具制造为主业的光明集团。1995年,光明集团被第50届国际统计大会中国组委会、国家统计局、中国科技进步评价中心授予“中国家具之王”称号。“伊春光明,深情款款”的广告词成为伊春的一张名片。
1996年4月,光明家具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成为中国家具行业的第一家上市公司。2004年,世界权威机构评审发布的《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显示,光明家具位列中国家具行业第一位。
光明集团的官方数字显示:公司辉煌时期曾拥有资产总额37.6亿元,累计实现产值40亿元,利润4.2亿元,产品遍布中国、日本、美国、瑞典、韩国、新加坡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
自1992年起,冯永明连续三届担任全国人大代表,并担任伊春市工商联合会会长、市政协副主席,黑龙江省工商联合会副会长,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劳模称号。2005年,他还以5亿元的身家位列胡润中国富豪榜第351位。
2009年1月10日光明集团全体员工大会上,时任伊春市委书记的许兆君如此评价身处看守所的冯永明:“从1985年到1995年,冯永明带领这个班子,可以说是励精图治,艰苦奋斗,想尽办法开拓市场,打出光明这个品牌,创造出光明的优质家具,贡献是不可磨灭的。”
心有余悸
冯永明的无限风光,在2008年9月25日这一天戛然而止。不仅他本人沦为了阶下囚,他的三个兄弟也相继锒铛入狱。
2008年10月12日,冯永明的四弟冯志明被刑事拘留。10月28日,冯永明的大哥冯开明被刑拘。2011年1月14日,伊春市中院认定冯开明、冯志明与冯永明共同贪污公司股权合7988万余元。冯开明单独和伙同贪污公司财产1000万元,冯志明单独和伙同贪污公司财产1400万元,判冯志明、冯开明二人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0年10月29日,冯永明的二哥冯启明被刑拘。2010年11月4日,冯启明被伊春市乌伊岭区法院判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2011年5月18日,法院改判为犯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
冯氏兄弟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案件目前正处于二审中。
除了冯氏兄弟之外,冯永明的妻子、女儿也曾一度失去自由。
2008年9月25日当晚,李亚清和冯丽嘉被带到公安局。几天后,李亚清被实行监视居住。2009年3月,李亚清恢复自由,但是2010年5月,她再次被实行“监视居住”,两个月后才重获自由。
因涉嫌与冯永明共同贪污公司财产12万余元,冯丽嘉于2008年9月26日被正式刑事拘留。2010年11月5日才被取保候审。
冯丽嘉说:“看守所太潮湿,导致我经期紊乱,我曾经停经半年多。再加上惊吓过度,我还患上了轻微的心脏病。出来后,男朋友也与我分手了。”
冯丽嘉如今每天都过着提心吊胆的生活。“现在还经常有人给我打电话询问情况,所以(我)不敢在电话里说什么。”
李亚清也心有余悸:“每到一个地方,我就换一张手机卡,这两年多来,我已经换了几十张电话卡。”
未知的结果
2010年10月19日,冯永明案开庭审理。在长达8天的庭审中,冯永明声称曾遭刑讯逼供。多位旁听者证实,冯永明数次当众脱衣展示伤口,均被阻止。
冯永明聘请律师也一波三折。2009年9月27日,林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喜秋被委托代理相关事宜,上面有“李亚清”的签名。但李亚清否认签名:“我从来没有见过郑喜秋,到现在我也不认识郑喜秋,我都不知道他长什么样!”
受冯永明家属委托担任辩护律师的迟夙生说,她曾多次请求会见冯永明,长期未获批准。直到2010年7月,她才如愿见到了冯永明,此时距冯永明被捕已近两年。
2011年1月14日,伊春市中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冯永明贪污国有控股公司股权合7亿余元,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国有控股公司股权合7988万余元,贪污公司财产1100余万元,判其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前曾公布的冯永明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职务侵占等罪名,查了两年多,形成670本卷宗后,却没有一项认定。
判决书中所指的“贪污国有控股公司股权合7亿余元”,在冯永明被捕后的2008年12月12日,已经通过法院“民事调解”,“给付”了伊春市国资委。
而“贪污国有控股公司股权合7988万元”一项,来源于企业间的股权转让。2003年,冯永明将大连工贸公司75%的股权(原始投资额1875万元),协议转让给冯开明、冯志明等为主要出资人的大连春滨家具有限公司。2004年7月,按辽宁宏信资产评估公司的评估,大连工贸公司75%的股权以2003年6月30日为基准日,价格是4865万元,这笔钱由大连春滨家具有限公司陆续以顶账、付款等方式支付。有关方面聘请的辽宁东方阳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07年3月31日为基准日,评估大连工贸公司75%的股权价值为1.29亿,扣除已经支付的4865万元,差价7988万元即为冯氏三兄弟“共同贪污”。
冯永明的辩护律师认为,辽宁东方阳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不在司法部统一编制和公告的《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中,因此,其鉴定资质存疑。
冯永明的另一位辩护律师浦志强说,冯永明告诉他,有人曾经向他索要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的7611万发起人股,被他拒绝,加上有关部门强占企业土地,导致矛盾激化。
关于“强占土地”之事,一位不愿具名的光明集团前高管对本刊记者称:“因为当时有关部门要征用光明集团旗下公司的土地,但给予的补偿达不到补偿标准,公司拒绝拆迁,导致有关部门的项目停工长达一年多。”
如今,冯永明正在艰难地上诉,他在写给妻子的信中说:“千万不要花钱捞我,要相信法律的公平正义!”
律师迟夙生最近一次见到冯永明,是在2011年6月17日。她描述说,此时的冯永明已经头发斑白,身材消瘦。
迟夙生的助理已经于7月4日将辩护词提交给黑龙江省高级法院。但迟夙生对结果并不乐观,她说:“他们(法院)不想开庭了。”
7月6日,参与一审审理此案的刘玉成法官以“案件正在二审”为由拒绝了本刊记者的采访。
等待冯永明的究竟是什么,目前仍然难以确定。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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