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上午9点,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在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最终,二审裁定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宣判结束后,记者独家采访了李某某同案魏姓被告的代理律师李在珂。
李在珂律师
11月27日上午9点,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在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最终,二审裁定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 (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宣判结束后,本案被害人杨女士的代理律师与被告人魏某律师李在珂同车离开,随后,二人接受了记者的独家专访。
李在珂律师对二审判决非常满意,法院的判决很公正,不过李某并没有认罪。对于王某律师在庭外散播的做法,李律师认为是错误的,因为“法律规定,认定你强没强奸,不是说有没有射精,不以这个为准,是以你是否插入为准”。他还透露最近与梦鸽再无接触,两人是正常的朋友关系,出于母亲对儿子的爱他很理解梦鸽的做法,他希望李能早日改造,家人团聚。对翻供的新证据,他称法院没有采纳,审讯中也没有刑讯逼供的行为。谈到舆论的影响,李称舆论不会对司法判决造成影响。同时,他希望李某某能好好改造,李某某会首先在少管所服刑,18岁之后才会到监狱服刑,但监狱不是改造的最佳场所。
对结果非常满意 王某律师公布证据做法错误
记者:二审现在已经结束了,我想问问您现在总体对二审的判决您满意吗?
李在珂:满意,非常满意。二审的判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这是非常正确的。
记者:听说二审过程中王某的律师有一些比较过激的言论,因为她在二审宣判后在法庭外也有一些言论,出示了一些可能不应该公开的证据,对此您怎么看,庭审上发生了什么?
李在珂:在庭上的情况我知道,那个律师是周律师,就坐在我的旁边,当时是审判长宣判完判决书以后,进入了对被告人法庭教育的程序,问辩护人对被告人有什么需要教育的,在这个时候这位律师说有,结果她说的不是教育的内容,而是对法院判决的一种质疑、不满,在今天的程序里面没有律师对这个判决进行质疑这样一种程序,所以法官就敲了一下法槌,让她别说了,结果她情绪比较激动,影响了法庭的秩序,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审判长命令法警给她强制带出法庭,我记得她边出法庭边大声嚷嚷,后面发生的事情我就不知道了,如果说,我现在听说在外面她公布了一些跟案件有关的资料。
记者:通话记录什么的。
李在珂:通话记录什么的,我认为这是不恰当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记者:在二审中我们看到了关于李家有类似反攻的情节,包括没有精斑,没有进行性交,又提供了几段模拟录像,包括杨某在床上的位置,这些人不能对她殴打或者,对这些您怎么看,而法庭的反应是什么,针对新证据。
李在珂:你这个问的提得不完整,首先他是提出了一个非法证据排除,法庭驳回了,什么叫非法证据?根据法律规定,非法证据就是使用肉刑,或者是变相肉刑,加上现在的司法解释的冻、饿这些手段使被告人产生痛苦,采用这种手段取得的口供、证据叫非法证据,整个来看按照这个标准,显然我们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分局预审所取得的证据里面肯定是没有非法证据的问题,因为我们知道这是比较规范的,有录音录像,并且他们所说的非法证据也没有相应的证据来支持。电视柜、床都换过了,现在已经过去九个多月了,现在的情况肯定跟当初不一样,它是可移动的,所以法庭也没有进行采纳,至于其他的申请调取新的物证这些,法庭认为定罪主要是确实充分就够了,并不一定要全部,就现有的在案证据已经能够确实充分的认定强奸犯罪事实,就没有必要再去调取新的证据,大概是这样的。我也认为法庭的观点是正确的。
李某某没有认罪 监狱并不是最好的改造场所
记者:我想问一下,李某某在二审过程中在法庭上的表现如何,您怎么看待这个孩子接下来将会承受的这些,比如说入狱,包括舆论的指责,您是怎么看的?
李在珂:这个问题首先要分几个问题来回答你,一个是庭上的表现,我认为这个孩子庭上的表现总体上来说还好,今天上午宣判,宣判完了我几次举手。
记者:他举手了吗?
李在珂:举手了,本身想说话,因为今天宣判程序里面没有最后陈述这个程序了,所以法庭审判长就问他有没有写好,他自己说写好了,说写好了你就把这个写好的书面的意见交给法庭就行了,所以他就没有再说话,我觉得这个孩子也是遵守了法庭的纪律,这是一个。
第二点他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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