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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获刑十年 还原纨绔少年闯下祸事的那一夜

www.sinoca.com 2013-09-26  财讯


  李天一获刑十年,有人说是舆论的胜利,但案件关注度逐次升级背后,有混淆信息的痕迹。舆论没能影响案件的审理,回到案件事实,显得尤其必要。“少年L”在那个晚上到底遭遇了些什么,如今,我们来还原从李某某等人进入酒吧到案发之间8个小时这一核心时间段内的过程。

  李天一获刑十年,有人说是舆论的胜利,但案件关注度逐次升级背后,有混淆信息的痕迹。舆论没能影响案件的审理,回到案件事实,显得尤其必要。“少年L”在那个晚上到底遭遇了些什么,有记者采访了梦鸽、双方代理律师、夜半酒吧副总等重要当事人,并把受访人陈述,与被害人、被告人、酒吧领班等相关口供和证言进行比对,并与司法鉴定文书等客观证据交叉核实,还原了从李某某等人进入酒吧到案发之间8个小时这一核心时间段内的过程。

  夜半酒吧——“看你们的本事”

  “李双江的儿子和他的四个朋友轮奸了我。”

  2013年2月19日晚,北京市海淀区东井派出所内,在一名证人陪同下,一位杨姓女士向警方报案。

  除了内裤、棉球等物证之外,杨女士还向警方提供了两份医疗文书,作为她被强奸的证明。

  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强奸案的立案标准相对宽松,通常只要有受害女事主的指控,加上些许旁证,警方便会立案。

  人证、物证俱全,海淀警方当即受理了杨女士的控告,并于2月21日夜采取行动,将包括李某某等人在内的5名嫌犯抓获,次日决定刑拘。

  2月19日以证人身份陪同杨女士报案的,是夜半酒吧的服务员领班张光耀。但“张光耀”这个名字对应的是某职业学院的学生;而在夜半酒吧,他的名字是“张伟”。

  在这起案件中,张伟的角色重要而微妙——他是介绍杨女士与李某某认识的中间人,后来又成为指控李某某强奸的证人。

  2月17日凌晨,别名为“晴晴”的夜半酒吧驻场兼职徐女士和别名为“子墨”的杨女士,被张伟叫到“天蝎座”包间陪几个“帅哥”,后者特别告知她们:“那些人挺有实力的。”

  “挺有实力的”人即是李某某和他的朋友们。这次聚会由李某某的初中同学大魏发起,为欢迎大魏15岁的表弟小魏从长春来到北京。李某某正陪父母在海南度假,接到大魏电话后,李某某决定乘2月16日下午1点的飞机。因为担心受阻,他到了机场之后才给母亲梦鸽打电话,告知要提前赶回北京。

  当天夜里,李某某为小魏在夜半酒吧“接风”。这场聚会的参与者中,除了李某某及魏氏兄弟、李某某与大魏共同的初中同学张某某之外,还有24岁的前酒店行李员王继、18岁的某高校大一学生李斌,他们均是李某某的朋友,也是这场聚会中仅有的两个成年人。

  几个月前在李某某朋友生日聚会上与之结识的张伟,也全程参加了这场酒吧聚会。张伟后来否认提前知道李某某的具体身份,但有证据表明,他至少早就知道李是一个不一般的客人,并且察觉到他的一个特点——爱面子。

  梦鸽保留的李某某手机短信显示,张伟在元旦前就开始给李某某频发短信,短信中直呼其名,中心内容是让其到夜半酒吧消费。在事发不到一个月前,张伟曾为李某某安排过一个包间和一名陪侍小姐,并提醒李别忘了给小姐小费,“到时候你多给她点吧,比别人给得多有面儿。”“好的,谢了伟哥。”李某某回信说。

  梦鸽据此在对张伟的一份“控告函”中写道:“从2012年年底开始,张光耀曾多次以电话和短信的方式热情邀请李某某去该酒吧喝酒唱歌,在其所发的短信中,处处以大哥的身份对李某某嘘寒问暖,很是关心……”

  酒吧的聚会持续了3个小时。包括两位陪侍小姐在内,9人共消费了28瓶科罗纳啤酒、一瓶轩尼诗洋酒和张伟赠送的大半瓶“黑方”洋酒。其间曾发生过一点不愉快:陪侍小姐晴晴因为喝酒时“耍赖”,被李某某赶出了包间。不过,李还是通过张伟给了晴晴300元小费。此外,因为砸了几个酒瓶,李某某额外给了包间服务员100元。

  李某某刷卡近2000元埋了单。但是,一直到聚会结束,子墨并没有按“规矩”得到300元小费。按照李某某、大魏、李斌等人的说法,他们通过张伟与杨女士谈妥了一笔后续的生意:出台。

  杨女士、张伟、李某某在接受警方调查时,对“出台”一词均给出了准确的定义:(客人)把女孩从酒吧带走,然后与其发生性关系,之后给女孩一定的费用。不过,张伟向警方作证称:他在那天夜里明确答复李某某,杨女士不出台。

  李某某等5名被告人均向警方否认了张伟的说法。李某某、大魏、小魏、王继等人称,在酒吧已经与张伟谈妥了杨女士出台一事,出台费1000元。李斌则说,张伟未明确答复杨女士是否出台,但却就此作出过强烈的暗示:“(杨女士出不出台)要看你们的本事。”

  在一份含混不清的证词中,张伟向警方承认,他确曾跟杨女士提出过李某某要给她1000元,但那不是出台费,而是杨当晚的小费。“我说等会吃饭的时候我去帮你(指杨女士)要1000块,他(指李某某)不给你我给你。”

  “当时觉得李某某肯定给的。因为他有钱,也挺大方的。所以我才这么说。”张伟对警察说。

  6人当中惟一未涉案的李斌和年龄最小的被告人小魏均对警方提及一个细节,张伟在酒吧内曾对他们说,子墨以前曾喝多后被客人“抬走”过几次。“我理解就是喝多了跟其他客人出台了。我们可以靠自己的本事带走这个女孩。”李斌在一份证词中说。

  不过,所有被告人均承认,他们没有直接问过子墨本人是否可以出台。

  一位具有丰富刑案经验的资深警察王明(化名)告诉记者,在办理强奸案的司法实践中,如果确认发生性关系时女方酒醉,事后女方又说发生关系时非自愿,那么男方就会很麻烦。如果证实还有殴打等情节的话,定罪几乎是“板上钉钉”。

  “强奸的定罪关键是(发生性关系时)是否违背女方意志,但是否违背女方意志的主观性很强,”王明说,“只要事后女方坚称当时不同意,男方被定罪的概率就很大。”

  王明承认,在现实当中,确有女方当时同意发生性关系但事后迫于压力指控男方强奸的事情发生,此外也有利用强奸罪的司法漏洞设局敲诈的“仙人跳”现象。“因此,办案单位在办理强奸案件时尤其应注意细节,既要注意搜集有罪证据,也要搜集无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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