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对警方承认,2月17日早晨,他接到李某某的电话,对方说已经把杨女士送回家了,还给了她2000元小费。
杨女士在报案时回避了涉及给钱的情节,当时她向警方叙述自己到酒吧消费,被灌醉后再被强奸。后来接受警方讯问时,她承认李某某等人“给过我钱”,但不是2000元,且否认是在房间里给的,“我自己打车回家下车给钱的时候我发现我的包里多了几百元钱,不是三百元就是四百元钱”。
田参军对记者说,本案开庭时,双方就杨女士与李某某等人之间是否为“卖淫嫖娼”有过交锋。田认为,假如是卖淫,必须得杨女士本人同意,“多少钱先不说,至少得有人跟她商量过,但任何人都没有跟她说过”。
田参军认为,即使张伟曾与李某某等人谈过杨女士“出台”一事,那也是他自作主张,并不等于杨女士本人的意思。
对于得了多少钱,田参军倾向于相信杨女士本人的说法,他认为“这个钱数明显不符合(卖淫嫖娼)行情”,“5个人和一个人发生关系,给她300块钱、400块钱,明显不是所谓的嫖资”。
一位参与李某某家组织的研讨会的律师认为,在李某某案中,区分“强奸”与“卖淫嫖娼”的关键,就是看事后是否收钱,收钱多少是另一回事,而“收了钱就不能定强奸”。
艺海洗浴中心——未能实现的私了
2月17日清晨7点29分,李某某、杨女士等一行人离开湖北大厦。监控录像及办理退房的酒店收银员的证词,皆表明他们离开时无异常。
杨女士仍旧和李某某等人乘坐来时的越野车。行驶到魏公村路口时,她下车又自行打车回家。
之后,根据杨女士的证词,2月17日早晨7时39分左右,她给夜半酒吧负责给客人安排陪侍小姐的“思佳”打了电话,说了自己被强奸的事情。之后便到了对方家中,并由“思佳”陪同去了一家医院。
之所以先联系“思佳”,杨女士跟警方的解释是:“能跟李某某等人走,就是因为张伟说他负责送我,我觉得这件事跟张伟有关系,所以我先联系了我在酒吧认识的佳佳。”
而在张伟如何得知杨女士被强奸一事上,张伟和杨女士之间的证词出现了矛盾。按杨女士的说法,被强奸没有给张伟打过电话,而是酒吧副总丁文宇跟张伟说的。但张伟却对警方说,2月17日下午2点多左右杨给他打电话,“一直哭,说她被早上那个男的欺负了。她还问我那几个男的叫什么,我说我只认识其中一个叫李某某的。我还把李某某的电话号码告诉她了”。
同样根据杨女士的说法,回家之后,她接到酒吧副总丁文宇(或夜半酒吧股东岳萌)的电话,对方建议她要到三甲医院做检查才能作为证据使用,并到家里将她带到了北医三院。
看完病后,一行人开始商量这个事情怎么办。“我记不清他们谁跟我说了李某某是李双江的儿子,背景比较大,说可能直接报警的话不一定能成功,要先跟对方联系一下,看一下对方的态度。”杨女士说。
按丁文宇的说法,他们从“文艺圈”的朋友处得到了李双江司机张某某的电话,并与之联系。
张某某的通话记录显示,夜半酒吧股东岳萌从2月18日下午两点到2月19日下午四点之间,先后四次与其通话。
在此之前,张伟与李某某也有过一番不成功的交涉。按张的说法,他在接到杨女士的哭诉电话之后,一连给李某某打了几个电话,“他不回答我,说他睡觉呢,让我别烦他”。
当天晚上,李某某又接到一个陌生男子的电话。“自称是酒吧的大经理,说我们摊上事了,要我考虑考虑自己的影响,说这次的事可不像上次打架的那次那么容易解决了。我就骂了他一句就把电话挂了。”
事情很快传到李双江夫妇处。2月18日下午,尚在海南的梦鸽突然接到司机张某某的电话,告诉她有人打电话给他,说李某某强奸了别人,对方要求私了。打电话的人自称是受害者杨女士的朋友。梦鸽对记者说,接到司机电话后,她马上给李某某打电话,“儿子说,妈妈没有事情,是他们敲诈我们,她是自愿的,给了她2000块钱”。
梦鸽对记者说:“一会儿这个打电话,一会儿那个打,都说是受害者的朋友。要真受害了,你第一时间应报案啊!不报案却给我们打电话,不是敲诈是什么?”
根据李斌所做的一份证词,2月19日凌晨,他和李某某、王继、大小魏一起商量这件事的时候,听李某某说他父亲带他去找过检察院的人,说这事就是赔钱,没什么大事,给钱了就是嫖娼。
接到司机电话的当天晚上,李双江和梦鸽夫妇飞回北京。“我们回来的当晚,对方说我们要跟你们见面,在艺海洗浴中心等我们,杨和张还有他们的经理都在洗浴中心等,让我们下飞机给她钱。”梦鸽说,“我们没有上当。”
丁文宇则对记者称,酒吧之所以出面与李家联系,是因杨女士“太可怜了”,尽管她跟酒吧“压根没关系”,但他“知道这事不管自己良心上过不去”。对于梦鸽所指控的设局和敲诈勒索,他断然否认:“我疯了?我这每天流水钱也不少,我们这么多人铤而走险设局敲诈他,不是精神病么?我一个月的收入也比敲诈的这点钱多吧?”
李斌在一份证词中称,由于李某某不再理张伟,张伟2月17日下午曾给他打过电话,让他劝李某某解决这件事,他问张伟对方到底是什么意思,“张伟就说无非就是要钱。我就又问张伟要多少钱。张伟说,怎么着也得一人10万元。”
梦鸽指控对方敲诈的证据,是一条用杨女士手机发给李双江司机张某某的短信。其全部内容是:“请问你是否李双江本人,关于你孩子李某某为首的轮奸事件你是否了解清楚了,事情很严重也很恶劣!我们本着对所有人负责的态度最后跟你联系一次,请你速回电话。否则我们不会拖过下午,要走法律程序和相关媒体等。都不希望事态发展过大而不受控制!是否低调处理看你最后态度!希望大家都良心未泯。并能够理智冷静处理。”
丁文宇对记者承认,这条短信是他本人用杨女士的手机编发的。他的本意是“息事宁人”而并非敲诈。“我联系到你家里人,是对你家里人负责任,”丁说,“你是赔礼道歉、是认错,怎么安抚人家,或者有什么经济赔偿你们谈去。这能叫敲诈勒索吗?(短信里)一分钱也没提。”
丁文宇甚至也否认夜半酒吧有“陪酒小姐”。他说,李某某案发生后,公安系统到店里查过多次,“摊上这么一个震惊全国的大事,我们店能开到今天,你想我们得干净成什么样?”
据梦鸽介绍,她3月份时就曾举报过张伟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但公安机关没有受理。8月上旬,在梦鸽高调面对媒体之后,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受理了梦鸽的举报,但不久即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决定不予立案。
9月22日,一直关注李某某案并为李家发声的律师陈有西在微博上说,公安不受理李家对组织介绍卖淫事实的报案,判决就基本没有悬念。
此前11天,李家依据9月7日专家论证会上得出的意见,以本案基本事实未查清为由,向海淀法院申请再次开庭,但在次日即被驳回。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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