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唐代,岭南的一名营妓有一次在席上得罪了宾客,被长官处以棒刑,在她受刑疼痛哭叫时,官吏们还赋诗拿她开心:“绿罗裙下标三棒,红粉腮边泪两行。”唐末富州驻军长官的手下有一个叫罗虬的官员,在宴席上看中了一个叫杜红儿的营妓,要她唱歌,并赠以缯采(即礼物),长官因为副帅早已中意红儿,所以不让她接受馈赠,罗虬恼羞成怒,竟当场拔刀杀了杜红儿。
本文摘自2009年第2期《文史天地》,作者林仕谋,原题为《性压迫下的历代娼妓》。
清末妓女
本文算得上一篇中国的娼妓简史。谈娼而不俗,相信能得到读者之喜爱。
最早的娼妓和妓院
在我国,关于娼妓有确实文字记载的可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当时的贵族已开始蓄养妓女,称之为“女乐”。“女乐”除了供主人玩乐之外,还需陪客人,且可作为礼物送人,诸侯之间,经常一送就是几十个。关于封建贵族们和女乐们玩乐的情形,楚国的大诗人宋玉在《招魂》中描写:士女杂坐,击鼓敲钟,吹竽弄瑟、弈棋赌博、酗酒不已、日夜寻欢作乐。那些饮酒饮得脸红红的妖艳女子,长发飘甩、眼神流盼、女乐们疯狂地跳起舞来,士女们怪呼乱叫,日以继夜。
这只是妓女的雏形。正式设立娼妓制度的是春秋时齐桓公的大臣管仲,他曾设“女闾七百”。“闾”是巷口的门,“女闾七百”就是说这条街上住着700家(户)妓女,用当今的话说有700的妓馆门面。《战国策·东周策》提到“齐桓公宫女中女市七,女闾七百,国人非之。”
齐桓公之所以设立妓院的原因有四:一是为了增加国家收入,例如清代的褚学稼在《坚瓠续集》卷中说:“管子治齐,置女闾七百,征其夜合之资,以充国用,此即教坊花粉钱之治也。”二是为了缓和减少社会矛盾。三是优待游士、网罗人才,当时诸国争雄竞争激烈,齐桓公为了能称霸天下,通过以美女来招引人才。四是供齐桓公取乐,齐桓公是一个好色之徒,这在很多文献中均有所记载:“好内,多内宠、如夫人者六人”,但他仍嫌不够,喜欢寻求刺激。
齐桓公和管仲首创市妓和妓院,对后世中国妓业的发展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管仲是中国古代的一位著名政治家、改革家,在他的带动下,春秋时期各国争相效仿。位于南边的越国,是效仿最先的国家之一,《吴越春秋》载:“越王勾践曾经有过寡妇于山上,使士之忧思者游之,以娱其意。”《越绝书》也载:“独妇山者,勾践将伐吴、徒寡妇置山上,以为死士,未得专一也。”这就是说,越王勾践将要攻打吴国,为了“鼓舞士气”而“劳军”,将失去家庭的孤寡女子和有过奸淫劣迹的女子都集中在一个山上,用以慰问军士及一些单身远离乡土的男子。到了战国时代,城市进一步兴起,许多诸侯国的都邑都设有妓院,名曰“军市”,主要是慰问军队,但谁都可以去。
无独有偶,西方正式设置妓院始于古希腊的政治改革家梭伦,但齐国的改革家管仲对妓院的创设,要比梭伦至少早半个世纪以上。
身份有别的妓女
中国古代的妓女,她们就像市场上供交易和收藏的物品,可以随意地买卖和随意地被虐杀,这是男权至上社会里妇人的悲哀。在这些类似商品的妇女中,由于她们的出身不同、素质不同、服务对象也不同,因而她们在古代中国的娼妓业中分成不同的种类,大致上可分为以下几种:
宫妓是指被蓄养于深宫,为帝王提供性服务的女子,她们往往数以万计,包括一些没有什么名份的宫女与大批歌舞伎。她们由宫廷供给衣食,生活条件很优裕,也都有向皇帝献身的可能性,但由于宫中美女如云,能得到皇上“恩宠”的机会是很少的。她们最大的痛苦是幽闭深宫,缺乏人身自由,而且青春虚度,欲望和爱情得不到满足。
官妓与宫妓都属于国家、政府所有,但区别于服务对象不同,宫妓只为皇帝及其家属服务,而官妓则为各级官吏所占有。对于官妓,官员们可以共享,可以做人情,或命官妓招待某个过境官员以侍寝,或给某个朋友狎玩。这是官妓的义务,她们只能随人支配,不得拒绝,也不得收费。不过狎玩她们的官员有时送她们一些财物,类似现在的小费。有的出类拔萃的官妓,往往被高级的官员所独占,有些官员还会因争夺某个名妓而争风吃醋。在汉代,宫廷权贵使用官妓(又名官奴婢)的地方也很多。《汉旧仪》记载:“丞相官府奴婢传漏起居。宫中乳母取官婢。宫殿中宦者署郎署皆官奴婢传言。太官汤官婢各3,000人。”这是属于宫廷及京城内衙署的奴婢。对于官妓而言,如果可以出钱千万,则可以免为庶人,但很少有成功赎身的,无奈其何的只能终身为奴为妓。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