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黄某廷(男,1986年4月28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遵义县人)。2012年8月8日17时许,罪犯黄某廷在海丰县鹅埠镇大水田村实施抢劫摩托车并致驾驶员刘某死亡。
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以抢劫罪判处黄某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黄某廷不服,提出上诉。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将黄某廷的死刑判决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民核准判处黄某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图为车辆开往刑场,有人狂奔追车。
图为一女子追车过程中一边抹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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