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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被押赴刑场画面曝光 家属追着车飙泪(组图)

www.sinoca.com 2015-06-08  人民网


  6月8日报道,5月26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和县公安局联合在县看守所举行宣判大会。宣告最高人民法院对林某平、叶某田、黄某廷3名罪犯核准死刑的裁定。宣判结束后,3人立即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罪犯林某平(男,1980年7月10日出生,广东海丰县人)。从2010年11月起,林某平以每克100元的价钱在其家里贩卖给吸毒人员3人32次,共重16克。2012年12月25日下午被捕,当场缴获毒品甲基苯丙胺81包,净重共1403.18克,毒资2300元。

  罪犯叶某田(男,1984年6月5日出生,广东海丰县人)。2011年9月中旬,严某、林某夫妇向罪犯叶某田订购了一批银条,因价格波动,若按时交易,罪犯叶某田将亏损差价人民币100多万元,于是便产生杀害严氏夫妇的歹念。

  9月28日晚,罪犯叶某田以可取银条为由,约严氏夫妇驾车到海丰县鲘门镇高速路口附近交易,当车行至鲘门镇高速路口附近虎地头村路口停下时,罪犯叶某田向严氏夫妇提出补偿要求,但遭拒绝,罪犯叶某田即将用仿“六四”式手枪杀害严氏夫妇。

  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林某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前罪余刑四年一个月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叶某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罪犯林某平、叶某田均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对罪犯林某平、叶某田的死刑判决。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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