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列的股权安排后,当年9月28日,首钢控股以6.44亿元获得环宇公司50%的股份,从而间接持有富川矿业45%的股权。另外50%股份由滕氏家族的徐州天裕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徐州天裕”)持有。
值得一提的是,双方合同约定,6.44亿元中的1.15亿元支付给牡丹江政府指定单位用于收购牡丹江首控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在2006年3月遭破产清算,即后来的S*ST圣方科技(000620.SZ),经牡丹江政府处理,成为一家无资产、无负债的“净壳”公司。首钢控股作为一家大型国有控股企业,当时注册资本为27735万元。其收购富川矿业股权,目标即让富川矿业借壳上市。
同年年10月底,S*ST圣方公告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称,S*ST圣方的控股股东首钢控股拟将所持环宇公司的50%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作为对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上市公司则向徐州天裕定向发行13333 万股,收购环宇公司另外50%的股权。
一旦交易完成,S*ST圣方将持有环宇公司的全部股权。
但公告一个月后,2006年11月,洛阳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办公室发文,将龙沟钼矿和天罡矿业列为非法开采打击整顿的榜首,责令栾川县负责停产、关闭、取缔。不过,这两家企业并未折戟,栾川县随后发布《关于天罡与富川公司问题的意见》,提前戴了“红帽子”的龙沟钼矿不但没有被关闭、取缔,意见还同意上房沟矿区暂分为两个采矿区,认同龙沟钼矿和天罡矿业与富川矿业的划墙开采。
2007年4月19日,S*ST圣方公告的重组方案获监管部门审核通过。这个消息令持股人非常兴奋,当时有业内人士预测,如上市成功,S*ST圣方重组后可能募集到近百亿元资金。
然而,李松峰再次担任起阻击者的角色。当年5月,一封代表天罡矿业和龙沟钼矿的举报信寄送到证监会监察局。举报信称,圣方重组方案违反了《证券法》有关“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损害了第三方龙沟钼矿以及S*ST圣方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
举报信指,富川矿业的采矿证所指的栾川县上房沟矿区内,采矿主体并不惟一,栾川县天罡矿业现在仍在上房沟矿区生产,并且矿石产量大于富川矿业的产量。这种两家公司同时开采的生产状态,有洛阳市和栾川县两级政府的相关文件,也有富川矿业《采矿许可证》过户前的承诺,但重组方案并没有披露天罡矿业的存在和生产实际情况,属于“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举报信提供了12份相关文件及协议,包括上房沟矿区采矿权的演变、当地政府的相关批复和协调意见、富川矿业股权受让合同等内容,矛头直指富川矿业的采矿权不具备独立性、完整性。
由此,证监会派人到栾川县调查。随后,以首钢控股和环宇公司为一方,与李松峰乃至洛阳市和栾川县政府进行了多轮博弈,最终未能达成一致。环宇公司通过首钢控股将富川矿业借壳上市的计划就此搁置。
回归洛阳与事件余波
上市无望后,首钢控股和环宇公司开始为富川矿业寻找其他出路。洛阳市一名官员介绍,富川矿业在当地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不顺利,因此,首钢控股和徐州天裕通过中间人与洛阳市政府的相关部门接触,希望洛阳市政府方面购回富川矿业。
2009年10月,洛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洛阳矿业”)与杨植森签订协议,以1.8亿元的价格收购了沪七选厂100%的股权,间接持有富川矿业10%的股权。2013年3月,这部分股权由洛阳钼业的全资子公司栾川县富凯商贸有限公司承继。
其后,首钢控股将所持有的50%环宇公司股份以11.26亿元的价格转让给永煤集团,徐州天裕将所持有的50%环宇公司股份以9.5亿元的价格转让给洛阳建投矿业有限公司。2011年2月21日,永煤集团以一年前的收购价——11.26亿元将其持有的50%环宇公司股份转让给洛阳市国资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13年12月10日,洛阳建投矿业有限公司持有的50%环宇公司股份也被洛阳钼业承继。
至此,富川矿业的全部股份被洛阳市政府掌控。目前,环宇公司的股东为洛阳钼业和洛阳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的洛阳国安商贸有限公司。
不过,富川矿业2014年的一份文件显示,洛阳市方面投入资金比合同显示得更高。其中洛阳钼业55%的股份中,收购沪七选厂的资金为2.71亿元,收购建投矿业的资金为9.91亿元,合计12.62亿元。洛阳国资委的45%股份支付了13.61亿元,其中支付利息1.35亿元。两股东投入资金共计26.23 亿元。
多轮争斗后,富川矿业回归洛阳市,牵涉其中的人物此后命运迥异。
滕尚福移民加拿大,很少回国。年事已高的罗刚在国内颐养天年。杨植森退出富川矿业后,接手栾川县著名的老君山景点。同样转身旅游业的还有李松峰接手伏牛山滑雪场。唐超约于2013年在国资委主任位上退休。
命运发生巨大转折的,是孙善武。孙善武退居二线四个月之前,2006年5月已受到纪检部门调查。随着周永康对孙善武案作出批示, 2007年春节前,孙善武的儿子孙一和原洛阳市长助理高元池、原洛阳市建委主任郭杰、原洛阳市公路局副局长兼洛阳路桥建设总公司总经理李纯营、洛阳市中泰房地产集团公司董事长李义超、洛阳市凯瑞房地产董事长王新立等人,陆续被带走协助调查。
2007年12月29日,孙善武在河南省政协的会上被带走。同日早晨,妻子刘线珍在洛阳被带走,女儿刘宇萍因已怀孕7个月被监视居住。刘宇萍丈夫邵志成则于2008年6月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
后来,邵志成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经上诉改判为有期徒刑10年。孙一被湖南省长沙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刘线珍被河南省中方县法院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生完孩子后被羁押的刘宇萍被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早于刘线珍和刘宇萍,2010年2月,山东省潍坊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孙善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决书认定,孙善武共收受李义超、李纯营及其他官商总计贿款折合人民币910.49万元。
孙善武坚称,自己是“因阻止洛阳栾川钼矿被人侵吞,而遭到高层利益集团陷害”。刑满出狱后的刘宇萍于2013年10月31日向山东省高级法院递交再审申诉材料,并提交作为孙善武受贿的证人,洛阳市委原副秘书长李世英和孙善武的司机黄岩等被释放后向孙家人承认作伪证的材料。
2014年年底,刘宇萍获悉山东省高级法院受理了孙善武的申诉。2015年3月12日,山东省高级法院法官约见刘宇萍及其律师,进行再审立案的听证,法官称已重新调阅孙案案卷,将审查刘宇萍及其律师提交的新证据。
延伸阅读:
据2008年09月28日河南日报:
日前,中共中央纪委对河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孙善武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查,孙善武在任河南省委常委兼洛阳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生活腐化。
孙善武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孙善武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2010年1月25日新华社报道: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5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河南省政协原副主席孙善武受贿案。
潍坊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孙善武利用担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家人共收受9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10.49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孙善武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孙善武委托的律师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媒体记者和数十名群众旁听了案件庭审。
据2010年2月10日新华社报道: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10日对河南省政协原副主席孙善武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孙善武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6年,孙善武利用担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洛阳中泰集团公司董事长李义超等9人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上述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10.49万元。案发后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孙善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孙善武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根据孙善武犯罪的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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