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11月,我离开北京前迫切要求的结论终于下来了。当专案组把一份打字文件摆在我面前时, 才知道专案组的结论共有两条:一,妄图用假材料(按:指我送给江青的那封信)陷害中央负责同志;二,包庇“五一六分子”吴传启、林聿时(按:此二人是哲学社会科学学部即现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两名中层干部,一个哲学所学术秘书,一个是《哲学研究》编辑部主任,也都是我的老师关锋的朋友,他们三个人合作写文章,署名“撒仁兴”,名噪五六十年代)。这完全是妄加的罪。还有处罚:“留党察看一年。”这样的结论,专案组逼着我签字,我想不通,尤其是当年我把那位演员写给江青的信交呈江青本人阅示,说有缺点、有错误,因而影响了她的身体,怎么处罚都可以,但说是“陷害中央负责同志”,这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我当然不肯在这种不实之词的结论上签字。专案组又把江青抬了出来,说:“这是首长定的性,说你是‘坐探’,你的问题就是这个性质。”很清楚,他们是想说,我们专案组也没有办法,并且说对你处分也不重嘛——用这“莫须有”的罪名,已经关了我七年半 ,并还要给“留党察看一年”的处罚,还说“不重”,这是哪家的纪律和法律?……我自知辩解无用,因为江青还在台上,我为了能安排一个工作,获得工作的机会,最后还是在这样的结论上违心地签上了我的名字。
关于江青诬我是“坐探”的事,在这里补叙一下。我直到“文革”结束很久,到了两个世纪之交,即2000年前后,我才找到一个原始根据。江青1970年1月24日接见中央直属系统文化部、学部、教育部等单位的军队代表时讲话,在讲到我时,她说:“1967年我差一点叫他们整死,因为我那儿派了一个坐探,我从来不管钥匙,搞走了主席的批件手稿……好偷文件,我很早就发现了,我报告了主席,后来叫汪东兴同志,给派了个机要秘书,来了就被他们支走了(按:‘他们’指我和戚本禹等,‘被支走’指杨银禄经中央办公厅主任汪东兴批准回家奔丧的事,这件事戚本禹根本不知道——笔者)……后来我发现丢了一箱主席手稿,我没有钥匙,他们把东西都偷光了。小箱子是用剪刀撬开的,里面什么都光了。我采取突然袭击,带现在的秘书、警卫,坐探阎长贵回家,找他要钥匙,他说这就是对我不利。我说:为什么非要对你有利?”这就是江青诬我为“坐探”的一些话,完全是栽赃陷害,血口喷人!现在人们看了这些话都会觉得可笑,而江青当时是在大庭广众场合脸不红连眼皮都不眨一下说的,我也因此——确确实实因此,没有什么别的原因——被关了七年多,你说荒诞不荒诞。然而,“文革”中荒诞的事太多了!江青还说什么她“带着秘书、警卫”到我家,说什么“为什么非要对你有利”?等等,等等,通通是信口雌黄,胡乱编造——我被迫离开江青的过程上面已经叙述了,不再赘言。江青关我七年多,而专案组一次也没问过我所谓“偷”毛主席手稿的事——因为根本没这回事。江青为了整人,整一个她手下的人,竟出此下策,也足见其人格低劣之一斑。话扯远了,还是回到我在农场的事情上。
在作结论前,农场党委书记覃正彦曾跟我说,等作了结论,你就到农场党委宣传部去工作。提到覃正彦同志,我情不自禁地要介绍几句。覃正彦,1928年生,石门县土家族人,中农出身,1949年11月参加工作,任过乡长、石门县公安局局长、石门县委副书记、书记,参加过1962年的七千人大会。“文革”中作为石门的头号走资派被批斗、打倒,其罪名有鼓吹“包产到户”、为右派鸣冤叫屈、反对毛泽东思想,等等。五年后恢复工作。1972年1月起任西洞庭农场党委书记和革委会主任。他在西洞庭农场任职八年多,在国营农场普遍亏损的情况下,如前所说,西洞庭农场年年盈利,是湖南和全国的红旗农场之一。1980年覃正彦调任桃源县委书记,1983年任常德地区纪委书记, 1991年退休。覃正彦,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是难得的好干部。而1975年11月我等来的却是这样一个结论:妄图“陷害中央负责同志”,关押七年半后还要“留党察看一年”。因此农场党委和覃正彦也没法安排我到宣传部工作了。当时农场党委准备安排我到场部农业科工作,我的邻居是农业科的曾副科长,他跟我说:“农业科你不能去,在农业科工作,不管风里雨里都要往分场跑,你一个书生‘耐不活’。”所谓“耐不活”,湖南土话,“受不了”的意思。我接受了我邻居的这个好心的意见,得到组织允许,到农科所学校教书,我教过初中数学、政治,粉碎“四人帮”后还当了农科所学校的校长。1978年,农场党委和覃正彦还是调我到宣传部当理论干事。在当年的“真理标准”讨论中,我发挥了一定作用,我给农场干部作过几场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报告,受到好评;农场党委派我参加地委宣传部召开的理论研讨会,地委宣传部留我参与写研讨会的总结。1978年9月,农场党委又送我到湖南省委党校理论干部班学习。这些都足见农场党委对我的重视,也说明我在农场的表现还可以。我经常说“西洞庭农场是我的第二故乡”,这实在是我发自肺腑的话。
谈到农场,特别令我感动的,是农场党委坚决支持我要求平反的事情。粉碎“四人帮”后,“中央一办”专案组又给我做过一次结论。在这次结论中,当然去掉了原结论中的第一条即“陷害中央负责同志”那一条,但其余一条仍然没有撤销,更让我不能容忍的是,有人居然又给我加上无中生有的一条,说我反对周总理。如此妄加罪名,我断然拒绝在这样的“结论”上签字。“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也是我在湖南省委党校理干班结业以后,我几次到北京要求平反,每次所需费用,农场财务部门都按出差给我报销,这不仅是切实的物质上的支持,而且更是莫大精神上的支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央一办”撤销了,他们管的案子都转到了中组部,中组部又把我的案子转到《红旗》杂志社,《红旗》杂志社党委于1979年9月给我“彻底平反”,并决定调我回《红旗》杂志社工作——在给江青做秘书前,我是《红旗》杂志社的干部。对这一结果,农场党委和职工非常高兴,纷纷向我表示祝贺。在这时,党委书记覃正彦亲自帮助我解决妻子和儿子的城镇户口问题,即所谓“农转非”,而这在当时是非常困难的——农场职工看到这种情况,就问覃正彦,你来农场这么多年了,没安排自己一个亲友,为什么对阎长贵这么热心,覃正彦说:“他太老实了!”总起来一句话,我对农场党委和职工深深感谢,我永远忘记不了他们对我的厚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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