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的艺术
衡阳贿案事发后,湖南省委理论学习组撰文认为,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是一种破坏力极强的民主扭曲现象。这一扭曲现象产生的直接原因是:一些地方领导干部政治意识淡薄,工作严重失职、严重失察;部分省人大代表候选人和市人大代表目无法纪、肆无忌惮;大会工作人员为送钱拉票穿针引线,参与收受、分发钱物。
据官方通报,此案的涉案金额达1.1亿元,共有518名衡阳市人大代表和68名大会工作人员收受钱物。
熟悉案情的人士向《财经》记者介绍,送钱者送出的每个红包都在5000元至7000元左右,市人大代表人均收受20万元,人大工作人员人均收受十四五万元。
收钱的工作人员中,包括时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国初,甚至连人大领导的司机也从中分得了几万元。
不过在正式查处以前,这些钱都已经退掉了。
由于涉案的代表众多,包括了衡阳市政府各局的负责人与区县相关负责人,对于案件的查处势必影响当地政界的稳定。
仅在56名因送钱被取消代表资格的省人大代表中,就有20名职务代表,包括市政府秘书长、市交通局局长、市地税局局长、市人保局局长、市电业局局长、珠晖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石鼓区区长、雁峰区委书记、耒阳市公安局局长、常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衡阳县委书记、衡南县县长等。
若将收受钱款一端的518名市人大代表中的职务代表计入,整个衡阳官场堪称遭遇一场强震。
2013年6月27日,衡阳党建网挂出一份长达4500余字的干部任免通知,一口气宣布了100多位官员的任免决定。“此案的查处是一大考验,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很强。”衡阳市常务副市长段志刚在会上说。
“在这样的特殊历史时期,为衡阳的稳定,在复核阶段,(省委)书记要求司法部门与衡阳市委多沟通,一般不要羁押,大多数人取保候审。”李亿龙在会上透露。
前述熟悉案情的人士分析说,这要看对于代表们收受钱款的定性。如果按受贿来查处,5000元就足以追究刑责,何况代表们人均收受的钱款达20万元之多;但如果定性为收受红包,虽然总计收受的金额很大,但就性质而言,收一个红包与收50个红包的性质是一样的,且在案发前,钱已经退掉了。
关于定性,一个细节是,对于收受钱款的时任衡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国初,检方是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进行立案侦查,而非受贿罪。
对于收钱的衡阳市人大代表,湖南省人大紧急召集部分省人大代表开会,决定以要求涉案代表主动集体请辞的方式处理。
段志刚在会上感叹,省委并未把衡阳的干部一棍子打死,在查案期间,提拔了一批干部,“我们也顶着很大的社会压力”。
会上披露的信息表明,在办案期间,几百个涉案人员,从最初的反应强烈,到后来认识到错误,有赖于“耐心谈话”。
“现在办案在继续,后续还要善始善终、善始善成,办成经得起历史、人民检验的铁案,实现我们社会、政治和法律效果的三个统一。对这个案子暴露出的问题,我们衡阳的同志要正本清源、亡羊补牢,真正把经验教训作为今后工作的动力。”徐守盛在会上表示。
“加强选举的竞争性和透明度理所当然,但不必然能遏制贿选。还是要真正做到依法严惩,比如,受贿者与行贿者一样受到追究。”前述湖南省人大内部人士说。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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