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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辩护律师:要想赢得他的信任很难 如履薄冰

www.sinoca.com 2014-02-20  环球人物



  环球人物杂志:每天庭审结束后,你们会和当事人就当天开庭的情况进行沟通吗?

  王兆峰:当然,得总结一下当天开庭时把哪些问题说透了、说到了,第二天要讨论什么罪名,针对这个罪名,应该做哪些准备,等等。我原以为,薄熙来是一个粗线条的男人,可能对细枝末节的事情没那么在意。但近距离接触后发现,他还是比较细的。比如庭审时,哪个袋子装什么资料,哪天开庭时用哪一份,他都装得整整齐齐,理得清清楚楚。庭上说到哪个资料,他“啪”地就能拿出来。这其实也变相对律师提出了要求——你必须一丝不苟,必须对案件的细枝末节都要注意到、考虑到。

  环球人物杂志:媒体一直追踪这个案子,你有没有感到被舆论干扰?

  王兆峰:多少有一点这样的感觉,法律的严肃性有些被破坏了。在我看来,一些媒体这样做的效果不是很好,法官不是在一个平静的氛围中作出判断,有些人把一个刑事案件多多少少当热闹看了。这也是为什么我这么多年来一直特别警惕跟媒体接触。律师所调动的一切社会资源,必须有利于案件的处理;如果一个因素引入后会让案件更浑浊,或者偏离它应该走的法律轨道,这种破坏性因素就应该特别警惕。

  环球人物杂志:从2013年8月22日第一次上庭开始,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微博上对庭审进行图文直播,这对你们的辩护有没有影响?

  王兆峰:第一天上庭,我们的注意力全在法庭上,都不知道有微博直播这回事。晚上回到住处,才听其他人说起来。我觉得这是好事,增加了透明度。但是我们该怎么辩还怎么辩,不会受到影响。

  环球人物杂志:案子的判决结果,和你开庭前的预期差别大吗?

  王兆峰:实际上很多案子的判决结果是很难预见的。套用一句俗话来说,一切皆有可能。我唯一要把握的就是,我自己能做什么。我把自己分内的事做好就行了,其他的东西我没办法左右。

  环球人物杂志:此案已经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也就是对薄熙来执行无期徒刑。下一步工作该怎么做?之前涉及到的薄熙来在法国的别墅,能收回来吗?

  王兆峰:那个房子现在毕竟在姜丰(音)名下。下一步该怎么追索?姜丰能不能配合?这些都是复杂问题。另外,房屋所在国对我国的司法能不能承认?能承认到什么程度?这是境外财产的追索问题,得在实践中慢慢摸索。

  高子程,做陈良宇的“医生”

  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在2008年4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后,没有提出上诉。陈良宇的代理律师是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的高子程。他出生于1962年,是资深的刑事辩护律师,代理过很多重大、复杂、疑难的刑事案件,包括2006年的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原行长张恩照受贿案,2007年的原国家药监局注册司司长曹文庄受贿、玩忽职守案,2009年的中石化原总经理陈同海受贿案,2010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受贿、贪污案等。当媒体把高子程辩护过的被告人罗列出来时,有人说,这简直就是一幅“救援贪官图”。2013年12月2日,环球人物杂志记者在北京会议中心见到了他,了解了他为陈良宇进行辩护的始末。

  2006年夏天,上海社保基金挪用案案发,牵出陈良宇。同年9月,中央决定免去陈良宇党内一切职务。2007年7月26日,陈良宇被开除党籍公职,其涉嫌的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

  两个月后的一天,高子程在办公室接到了一位中年女士的电话。该女士自称是陈良宇的妻子,询问高子程是否愿意为陈良宇辩护。高子程说,对方的声音非常平静,感觉她应该是个有涵养的人。高子程决定让她来北京面谈。

  几天后,高子程见到了陈良宇的妻子黄毅玲。“她穿着简单,说话得体,一直是以征求意见的口吻进行表述。”曾有媒体报道,黄毅玲告诉高子程,陈良宇出事后,上海方面推荐过很多律师给她,也有人毛遂自荐,但她本人“更看重律师的低调和对隐私的保护,然后才是业务水平”。对此,高子程予以了澄清:“这是媒体的误读。她确实很看重律师的低调,她觉得这样的律师更能一门心思钻研案情,但是业务水平才是她选律师的首要条件。”综合考察了案情后,高子程认为此案“有辩护的空间和把握”,决定接受聘任。

  2007年10月,高子程第一次在秦城监狱见到了陈良宇。“他穿着西装,头发整洁,但精神状态不好。”刚开始,陈良宇以为又是检察院提审,非常不耐烦。得知对方是妻子委托的律师后,陈良宇有些激动。他迫不及待地问了父亲的身体状况,还“很关心外边的情况”。

  在秦城监狱,高子程一共会见了陈良宇4次。高子程说,从他接手这个案件起,自始至终检察院、法院以及主管律所的司法局都没有人跟他特别交代过什么。“司法程序各方面都做得很好,干干净净,顺顺当当。”

  由于曾为多名高官辩护,高子程对高官的心理状态非常了解。“他们对法律的态度一般分为3种:能听懂法律,也愿意尊重辩护律师的意见;能听懂法律,但坚持自己的想法;听不懂法律并坚持自己的想法。”高子程认为陈良宇属于第二种:表示愿意配合律师的工作,但并不认为律师的辩护能起多大作用。“他的基本心态是:我已经坐到这儿了,组织上也把我‘双规’了。处理是肯定的,只是轻和重的问题。”

  高子程告诉陈良宇,“你可以继续坚持你有罪的陈述”,但辩护人的地位是独立的,上庭后会据理力争,详细说明罪名不成立的理由,法官并不会因为辩护人的态度认定被告人态度不好,“陈良宇表示听懂了”。接着,高子程又给陈良宇解释他被指控的3个罪名——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分别是什么意思,还解释了什么情况下属于犯罪,什么情况下不算犯罪。陈良宇听得很认真,还做了记录。

  虽然陈良宇本人认罪态度良好,但在上海一些机关取证时,高子程碰到了难题。他去调查社保基金的问题,有关部门拒绝配合他取证,有人说:“陈良宇那么大的官都被国家查了,我怎么能给他的律师作证呢?”检方还指控陈良宇利用自己的影响,使父亲在置换房屋的过程中获利94万元差价。高子程请求调取陈父旧宅的估值,也被相关机构回绝了。无奈之下,高子程只好另想办法。他了解到,紧邻陈父旧宅且面积更小的一处房屋在2005年以250万元售出,这一价格比陈父置换的新房价格还要高。他由此取得了旁证,证明陈父置换房屋的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格,陈父无巨额获利。

  尽管法院最终没有采纳这个旁证,但高子程后来在多种场合讲课时都提到设法取证的意义:“律师既是当事人的‘医生’,又是他们的‘军师’。一方面,要做高官的心理工作,让他们信任律师,尊重法律;另一方面,又要善于谋略,在合法范围内找到最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思路和方案。”

  陈良宇案最先交由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后交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3月2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陈良宇受贿、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案。公诉人与高子程争论的焦点是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成立与否,以及受贿罪当中的部分金额是否存在。高子程的辩护意见是:陈良宇主观上没有明知违规而故意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目的,他同意将社保基金在提供足额担保的条件下进行融资,希望确保社保基金保值增值6%,弥补存放银行而造成的通胀损失。

  庭审进行了整整一天,控辩双方辩论得非常激烈。最后一轮辩论快结束时,一个戏剧性的场面出现了——当时,控辩双方正在争论陈良宇有没有利用职权,帮助其弟陈良军从土地交易中获利。陈良宇突然打断辩论说:“你们不要再争了,在这个问题上,我是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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