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协助和执法合作
记者:JLG的成员组成以及工作机制是怎样的?
黄风:JLG各方都会指定一个首席联络员,负责联合执法方面的协调工作。联络员在中方是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司长,美方有两名首席联络员,一名由美国国务院指定,另一名由美国司法部指定。
执法合作涉及面广。从中方来讲,涉及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监察部、外交部。美方主要涉及司法部,包括隶属于司法部的FBI,另外还有国土安全部、禁毒署,烟酒火器爆炸物管理局,首席联络员就是协调这几家执法机关进行对口合作、商谈等。
这个机制每年都应该有一次专家组会议,还有一些分小组会议,比如司法协助小组。还有就是知识产权方面的会议,由最高法牵头,反腐败方面则是监察部牵头。一般在JLG开会时这些分小组也开会,有时候分小组自己也可就重要问题组织开会。比如监察部,在反腐败问题上也和美国的司法部等一些执法机关有比较密切的联系,可以直接针对一些案件磋商。
成员不是固定的,由各单位自己指定。分小组的单位成员是相对固定的。
记者:JLG对中美之间的刑事司法合作起到了什么作用?
黄风:这是一个协调机制,其主要作用是协调、沟通和磋商。
现在中美之间比较重要的合作是刑事司法协助,即根据两国政府签订的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开展的合作,这个协定有着明确的程序性和条件性规定,完全针对具体的案件来运作。
另一个就是中美之间的执法合作,主要是公安部和FBI之间的合作,更为日常。
上述两种合作比较持续、稳定、具体,比如中美分别在各自使馆里派驻了警务联络官,职责就是针对具体案件开展联系和磋商。
执法合作主要涉及的领域包括反恐、反洗钱、知识产权保护、网络犯罪、走私、贩毒、反腐败等。这几年涉及案件较多、关注度较高的是反腐败和知识产权保护。
合作内容方面,第一部分是针对人,一方的犯罪嫌疑人逃到另一方,我们叫追逃,把外逃罪犯遣返。
第二部分是针对物,把非法转移到对方境内的财物冻结、扣押,然后返还。
第三部分是调查取证,例如,在余振东案件中,无论是在美国对他提起刑事诉讼还是中国对他进行审判,都需要双方调查取证的合作。中国需要美国提供其转移资金、伪造身份取得移民身份的证据材料;美国需要中国提供相关材料,尤其是他从开平支行窃取资金的罪证。
中美之间联合执法的成果是有的,但是很难说成果是JLG取得的,大部分都是在两国直接的司法协助和执法合作进程中取得的。
追逃效果较差,追赃有一定成效
记者:合作成果如何?
黄风:看两国合作效果,要从三方面评价。
首先是追逃,这是三大部分里相对效果差的一部分,现在中国重大案件逃犯在美国的比较多,美国是中国一些经济犯罪分子、腐败犯罪分子非常看重的一个外逃目的地,中美开展执法合作这么多年,至今美国都没有向中国引渡过一名逃犯。有一些遣返,是通过替代措施实现的。
因为中美到现在没有缔结双边引渡条约,所以导致追逃效果差。
第二部分,追赃,这一部分近几年取得了一些成果,美国帮我们冻结扣押了几个逃犯转移到美国的所有资产,余振东在旧金山两家美国银行存的355万美元,全额返还给中国。但是追赃有时候比追逃还困难。
第三部分,调查取证,中美两国在合作方面比较畅通,而且成果也较多。特别是反恐、打击腐败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网络犯罪等方面,两国通过调查取证为双方的刑事诉讼提供协助,基本上形成了一种常态化的合作关系。
记者: “追赃比追逃还困难”,怎么解释?
黄风:实际的资产转移并不像电视剧里演的那样拎个密码箱出国,现在都是通过地下钱庄等洗钱手段转移资产的。洗钱最简单的做法就是从一个银行提现再秘密存入其他银行,只要提现,资金转移链条就断了。
从中国向外转移资产最普遍的做法就是洗钱,把资产去向和相关上游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的事实都掩盖了。要对资产采取措施,就要证明是非法所得,而洗钱造成了调查取证的困难。
每个国家对财产权的保护都非常严格,对财产的冻结、扣押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如果我们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材料,对方就不会合作。我国刑事没收制度与许多国家的法律制度不太一样,这也使一些国家不接受我国的司法裁决。此外,每个国家谈到经济利益都会比较谨慎。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