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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上海“陪酒女”为维权捣毁政府机关(组图)

www.sinoca.com 2013-07-22  


  有谁会相信,一群女人,还是一群柔弱的,手无寸铁的舞女,竟然会把偌大一个上海滩,一个当时中国的文化,经济,政治的中心搅地天翻地覆,以至于惊动了全国,听起来宛如天方夜谭,然而,却是旧中国史上实实在在发生过的。1948年1月31日,上海28家舞厅的舞女,乐师3000多人,组成游行队伍捣毁了林森中路(今淮海中路)社会局。

  1947年9月,国民党中央政府颁布了“禁舞令”,理由是“整饬纪纲”,“戡乱建国”,杜绝所谓“妨碍节约,有伤风化”的奢糜、浪费行径。此法令迅速被执行,一时间,台湾、浙江、福建、河南、湖南、北平、南京、汉口、沈阳、天津、广州、重庆等省市的营业性舞场先后停业。青岛除保留两家供盟军所用的舞场外,其余亦均停业。

  早在1934年“新生活运动”发起时,蒋介石便认为舞场的风气与“新生活运动”背道而驰,且有损社会风化与社会治安,因此明令禁止公务员出入舞厅。抗战爆发后,许多当权人物也纷纷主张禁舞,如原西北军将领张之江,上海市市长吴国桢,行政院副院长王云五等,理由多种多样,当然其中不免搀杂了许多官员私人情感在内。到了1947年,内战已进入后期,国民党方面在战场上连战连败,士气低落,不仅军事上危机重重,财政经济方面也呈现出全面崩溃的征兆。例如南京的黄金储备仅余下三分之一。当局竟将此归罪于舞厅,禁舞令的发布,其本质是转嫁危机。

  可这一转嫁,可害苦了上海的舞女们了,上海舞业自1920年开始发展以来,一直保持极为红火兴旺的态势,到了40年代已经发展到3300多人,当时的上海,舞女的代名词:“弹性女孩”,“货腰女郎”,“蓬拆姑娘”,“火山上的仙子”相应衍生,大多已成为许多上海市民间流传的口语,足见当时舞业对上海娱乐业的影响。许多红舞女的收入达每月800多万,而最被冷落被称作“阿桂姐”的低档舞女,月收入也有近10万。

  职业舞女们的生活看似奢华,惬意,实大多辛酸,艰难,她们大多是因为家庭困难才投身舞业。上海舞业竞争极为激烈,相互排挤司空见惯,舞女们其实是在夹缝中求生存,不少舞女出卖尊严仅求一饱。除此之外,她们还担负着极大的精神重压,在报刊杂志上,她们往往被形容成极不光彩的对象,充当各种丑闻中最不光彩的角色,许多舞女经常不堪重负而自杀。

  但是,已成困兽之势的国民政府哪会去管你一帮舞女死活,禁舞令还是在上海实行了。由于营业性舞厅较多,政府决定分期查禁,但至迟不能超过9月查禁完毕。这无异把以此为生的舞女们逼上绝路。不仅仅是舞女,由于舞厅的被关闭,在那里谋生的乐师,襄理,协理,账房,领班,侍应生,小郎等。也纷纷为此失业。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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