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县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当晚,方卫、王晖为获取熊军的口供,对熊采取了肉刑或变相肉刑的刑讯手段,致使熊军死亡。其主要依据为:
其一,方卫、王晖在熊军天色已晚无法辨认现场时未及时将其还押看守所,私自留在公安局办公室过夜。
其二,方卫、王晖违反规定,在看守所之外的公安局办公室内对熊军展开了讯问,有刑讯逼供的故意。
其三,在公安局的审讯也未按规定在专门的审讯室进行,而是在警察自己的办公室,有主观刑讯逼供的故意。
其四,从当天16时10分至第二天早晨6时,方卫、王晖令熊军坐在该局自制的铁椅上,将其双手分别铐在铁椅两侧,右脚用脚镣锁在铁椅上,并用一根电缆线斜跨于熊军胸前将其捆绑在铁椅背上。这期间,“除了上厕所外,(熊军)一直如前述状态被铐坐在铁椅上,且一直未进食。”
其五,熊军衣着单薄,长时间受冻。
民警集体上书喊冤
二审开庭之前,祁门县公安局全体民警联名致信马鞍山市中院,称“我们认为该案审理存在多处违法,该案(一审)判决毫无公正可言”。
在今年4月16日的二审法庭上,针对二审出庭检察员再次提出上述指控,祁门县公安局4位干警出庭作证,一一进行了“反驳”。
他们表示,熊军提出看守所后被带至公安局办公室,是祁门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王奇指示的,虽然方卫、王晖未按王奇的要求连夜送回熊军,但并未超过提出熊军的24小时时限。
第二,在办公室内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因为当时祁门县公安局的审讯室并未完工,条件、设施并不达标。此前,祁门县公安局审讯犯罪嫌疑人只有一次在该审讯室进行,效果并不理想,此后,也有多次案件的审讯在公安局办公室进行。而且,公安部要求在专门的审讯室进行审讯的文件当时也并未实施。
第三,所谓使用“公安局自制的铁椅”,是在公安部规定使用全国统一制式的审讯椅之前,祁门县所有审讯使用的铁椅,所谓“脚镣、手铐和电缆线”是“械具”,而非“刑具”,是防止其自杀、自残、袭警的,合法合规。
第四,当晚,熊军和方卫、王晖同在一间办公室,室内的空调和电火桶都开了,并不冷,并且当天熊军还穿着羊毛衫、羊毛裤、马甲、棉鞋,并不存在民警故意“冻”熊军的行为;当时公安局食堂还给熊军准备了晚饭和水,中间两民警也曾让其吃饼干,但熊军只要求喝水不想吃饭,尸检也显示,熊军胃里尚有50克未消化的食物。
经早报记者了解,出庭作证的4名警察的说法代表了祁门县乃至黄山市公安系统众多警察的想法,除了上述千名警察在一审期间集体致信安徽省高院院长之外,二审开庭之前,祁门县公安局全体民警又联名致信马鞍山市中院,称“全局民警了解整个案件的(一审)审理过程,我们认为该案审理存在多处违法,该案(一审)判决毫无公正可言”。
“祁门县公安局全体民警”认为,检察机关不按照法定程序先逮捕后出具鉴定结论;反复指定管辖;违法延长侦查期限;一审法院在开庭14个月之后,才作出一审判决。“两民警及律师提出对熊军死亡原因重新鉴定的意见被无理剥夺、两民警被异地羁押不通知家属、律师会见两民警被制造障碍。”
这封联名信还提到,熊军所坐的审讯椅是县公安局统一配置的,讯问方式也是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的,到次日零时讯问已经结束,熊军就开始在椅子上睡觉,凌晨6时因心脏病复发经两民警抢救无效而猝死,其身体无任何机械性外伤及其他变相肉刑的痕迹……
联名信的最后,还有一段颇为感性的话:两民警在寒冷冬夜、万家团聚时,放弃温暖的小家,加班熬夜办理案件,到头来却遭到如此下场,令人心寒,这不是陷害又是什么?我们全局民警看到这样的判决以后都不敢办案了。
采访中,早报记者还了解到,不仅是祁门县公安局,黄山市公安局从高层到一线民警,不少人也毫不避讳地表达了对该案的强烈异议。
专家辅助人首次出庭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学系主任刘良受邀以“专家辅助人”的身份出现在二审的法庭上,刘良也被视为新刑诉法实施后,首位出庭的专家辅助人。
究竟是警察刑讯逼供致人死亡,还是检察机关陷害民警?熊军的死因鉴定成为争论的焦点。
据南方都市报此前的报道,对于熊军之死,法医曾作出前后并不一致的鉴定结果。在第一次尸体检验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的法医作出一个口头的推断性意见,认为熊军系“体位性窒息死亡”,也正是依据这一意见,方卫、王晖两人被刑事拘留,后被逮捕。
正式的法医鉴定文本是在两民警被逮捕10天后才形成的,由安徽省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皖检技鉴(2011)2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认为熊军死前被固定在审讯椅上长达十多个小时,使机体处于极度的疲劳状况;另外尸体检验见胃内有稀煳状内容物约50毫升,案情调查其在被固定体位期间未进食,认为可以证明机体死前处于饥饿状态,因而认为属机体处于极度疲劳、寒冷、饥饿状况下,“内环境”出现紊乱,诱发了潜在性心脏疾病,致心源性猝死。
2011年7月13日,黄山市检察院又委托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再次鉴定,该中心出具的高检技鉴字[2011]89号法医学检验意见书显示,委托的要求是从法医学角度进一步查找熊军生前是否存在受冻的证据,综合分析论证导致熊军死亡的主要原因。
这份检验意见书则推翻了安徽省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对熊军主要死因的认定,将死因重新认定为“外来因素和其心脏潜在病变共同参与了死亡过程,其中寒冷等外来因素起主要作用,心脏潜在病变起一定的辅助作用。”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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